神愛世人的一些思考
約翰福音3:16的神愛世人,讓信他的人都得永生,如果不是分開而是一起理解的話,本來就很清楚了,神對所有的人都愛,對信神的人更是給予永生的祝福,這些都是愛的範疇。
但是如果進一步思考,尤其是反基朋友的問題,就是那些被懲罰甚至被放到地獄受到永遠的火刑的人,這些顯然不是愛的表現,也不是神愛世人所包含的範疇。但是說他們不屬於世人也不對。既然是世人,神又不愛他們,這段經文豈不是矛盾?
其實我認為問題還是要清楚定義: 到底應該怎樣理解神愛世人中涉及的世人?
我有一些初步想法,願意分享出來和大家一起討論。
這裡的世人關鍵是一個集合概念,就是指的是神創造的人這個整體,而不是個體。大家知道,個體的人得以被特別重視,並成為中心,是在啟蒙運動以後逐漸發展起來的。
而在聖經時期,基本上是一個集合體。比如,舊約時期神要救的是以色列這個民族後來成為一個王國。在這個集合體中,誰要是違反了神的誡命就會被「割除」。而神興起的先知和國王,是神的僕人,為神做工,管理神的百姓。
新約時期,這個集合體就是教會,是所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組成的集合體。神愛世人,把他的獨子派來,就是要拯救這些人,使他們成為基督徒,然後集中在教會中,不斷成聖,最後達到神的聖潔要求,與神永遠同在。
這樣,神愛世人,正是通過這樣的拯救,使神創造的人得到永生,實現神的創造目的,永遠與神同在,榮耀神。
而沒有信靠耶穌的人,就和舊約的那些違反了神的誡命的一樣,被割除出這個世人的集合體。這種割除的形式和舊約不同,也許是到末日審判才進行,但是實質是一樣的。
因此,神愛世人,就是通過拯救,把信神的人作為人的集合體恩賜永生的祝福,把不信神的人排除在外,實現了神的創造目的。
放在這個基礎來看待一些問題,比如說有些人受到地獄的懲罰,就和神愛這個集合體沒有矛盾,甚至可以說是必須的,因為我們都知道,要想保持一個機體的健康,必須割除不健康的成分,而割除後者正是愛這個機體的體現。這樣相關的問題和質疑就可以得到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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