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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與狗」——一個謊言的終結(准終結版)

作者:廣南子  於 2008-1-13 13: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教育探索|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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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起初,租界是為了「華夷分治」,外國人不可以進上海城,只在租界生活,當然公園等娛樂設置,也只是為外國人服務,不對國人的。
後來,租界里華人日多,交稅日重,歐風美雨,意識先進,認識到「納稅人的權利」,所以,要求平等權。
當時租界,提出了類似當年美國聯邦法院的「隔離但平等」的解決方案,在外灘公園以北另造一個公園,專給華人使用。
但是,租界華人的民權意識,已經發展,認為「隔離即不平等」,還是提出華人進入外灘公園。
但從來沒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直到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中國人在租界里的地位,前所未有的提高。租界當局逐漸廢除了歧視性規定。
二戰中,中國人民的偉大貢獻,贏得了在國際上的尊嚴。租界撤消,不平等條約被廢。可以說,中國人從那一天,早就站起來了!
這跟XXX沒有關係!
其實沒有「牌子」已經足夠說明中國人在租界里的屈辱,沒有必要有這個「攪屎棍」!就象南京大屠殺中,哪地殺了多少同胞,就是多少,沒有必要說「萬人坑」這種讓人誤解的話。


I

鴉片戰爭以後,上海開埠,但上海人不允許夷人入城,也不許租賣房產給英國人。所以,幾經交涉,開闢了英國人專住的「租界」,是為華夷分治。租界在上海城北,黃浦江的灘塗地以西。后,英人自設總會、跑馬場、公園,自娛自樂,與上海人井水不犯河水。

后租界日漸繁榮,華人也開始大量入居租界。當局也向華人收稅,華人也與外國人一樣交稅。
久之,公園等公共場所還是依從前那樣,不向華人開放。
而華人認為「同樣納稅,同等權利」,自己受到歧視,希望當局改變政策。華人對當局不滿,於是產生某種認識扭曲, 產生一種諷刺,這種諷刺又逐漸變成了集體的自卑和自虐。

1885年的《外灘公園遊覽須知》
第一條: 「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
第五條:除西人傭僕外華人不準入內;
第六條:兒童無西人同伴不準入內;


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娛樂場(今魯迅公園)規章》
3.華人不準入內,除非是侍奉外國人的傭人。
4.印度人不準入內,除非是衣冠整潔者。
5.馬、汽車和自行車不得入內。
6.嬰兒車必須限於園徑上推行。
7.狗不得入園,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條牽住。


1909年的法國公園的規定:
(1)嚴禁下列人和物進入公園:中國人,但照顧外國小孩的中國阿媽和伺候洋人的華仆可跟其主人入園;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
(5)公董局保留有權利發給華人入園券。

這些對華人的歧視性規定,在民間「概括」為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以上三個公園的規定里,都沒有「華人與狗」四字。
這就跟前些年,不滿情緒把某些城市的新交規概括成「撞了白撞」一樣。其實,上海的公安局的那個《通知》里,根本沒有「撞了白撞」那幾個字,那是歪曲。

但時深日久,「華人與狗」漸成習語,被大家反覆練習,加深。
以致,著名的美籍歷史學家周策縱也使用這個習語:「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其名著的《五四運動史》P296(嶽麓出版社):
法租界比公共租界更為不民主。……曾有一段時期,法租界當局在公園豎立標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實際上,根據1909年公園開辦時的規定,有主人帶領的狗是可以入內的,而中國人不行。此規定1928年被反轉過來。
而事實上,這個「華人與狗」的牌子,是指上面法租界公園那個規定,那裡面沒有「華人與狗」四字,它也是從裡面「概括」出來的。可見連歷史學家在寫著作時,也用使用了這個「習語」。而不是事實上存在著這麼一塊「牌子」。

所以,陳旭麓先生和上海檔案館和 「聯繫」、「概括」觀點,是正確的。

陳先生認為:「過去一講到租界,我們毫不例外地把它說成是『罪惡的淵藪』;
一講到租界,人們就會很自然地聯想起上海外灘公園門外寫著『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象徵著恥辱的牌子
(這塊牌子,是人所共知的。但有沒有這個牌子呢?後來查了,其實並沒有這個牌子,但有一些遊園規則,其中一條是『狗與××不準入內』,一條是『華人不準入內』。
後來我們把它聯繫起來便是『華人與狗不準入內』。
這對中華民族來說,是一種侮辱,從民族立場上說,是不可容忍的)。
如果從人類文明史來說,又不一定是這樣。」
(《中國近代社會新陳代謝的若干問題》,《陳旭麓文集》第二卷《思辨留蹤》第165頁,華東師大出版社)

上海檔案館《上海地方志》(2001版)的觀點:
據1909年的《上海指南》,外灘公園遊覽須知第一條、第六條仍規定「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華人無西人同行,不得入內」。這種明顯歧視華人的規定,引起愛國人士的普遍不滿與憤怒。這一規定後來被民間概括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其實,清末民初的《上海指南》中,在介紹西人公園(即外灘公園)時,幾種版本都註明「華人不得入內」。可見嚴肅的工具性的文獻,都沒有「華人與狗」一說。

而「華人與狗」的文字卻出沒在「感情味很濃」的作品中,如日記,演講,詩歌,還有電影(比如,李小龍的《精武門》,周星馳的《點秋香》算不算?)
這就是事實和感情的分野!

大家還可想一想:法租界內的「復興公園」(或叫法國公園、顧家宅公園),怎麼會有「華人與狗」一牌?
眾所周知,法國人是「小狗優先,紳士靠邊」,可能不讓中國人進,但絕對讓狗進去。(因為公共租界還有義大利、俄國等國,後來還有日本的管理的原因,所以就「委曲」小狗了)

再舉公共租界里的體育場所為例:

早期(南京政府成立之前),公共運動場的管理規則主要為:(1)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內,中國人除使用運動場的俱部成員及陪伴外國人者不得進入該運動場……

還是沒有把華人和狗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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