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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城監獄的秘密:一部不可多得的「共和國逸史」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1-23 16: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文史博覽|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秦城監獄--中國第一監獄

秦城監獄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附近。是中國最著名的監獄。曾關押過滿清要員、國民黨將軍、四人幫、成克傑等高級別的囚犯。

秦城監獄建於一九五八年,是五十年代蘇聯「老大哥」援助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與國防建設的產物。當時,蘇聯與中國訂立的援建項目共有一百五十七個,其中之一便是秦城監獄。但因秦城監獄屬秘密項目,對外不公開,所以外人只知道蘇聯援建的項目是一百五十六個。

一九五八年,公安部組織在解放戰爭中被俘的國民黨戰犯到秦城農場勞動,勞動內容除真正的農場生產與建設外,還有一部分就是屬於這個監獄及其周圍環境的建設。據當事人回憶,他們當時看到的一個「正在施工」的工地,有著「很厚的圍牆」,上面還架滿「電網」;房子也修得「很講究」。他們好奇地向帶隊的公安幹部詢問:「這是什麼地方?」得到的回答是:「這裡正在修建一所『體育學院』」。當他們對工地高大的圍牆和電網提出疑問時,有人又說:「這是很先進的『體育學院 』,是跟蘇聯人學的。」

的確,當時的秦城監獄,是由蘇聯專家設計的,共蓋有四幢帶審訊室的樓房,排號卻為甲、乙、丙、丁---採取純中國方式。樓房一律三層,磚結構,坡頂。每幢樓房單獨成一個院落,樓前有一大片供放風用的空地。監室面積有二十平米左右,內有單獨的洗手間。據回憶,室內還有電器洗衣功能,坐式馬桶和腳踏式沖水機關。 牢門是鐵皮包的木門。房門的上方與廁所馬桶齊腰部位都有「窺孔」,供哨兵對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之用。

房內的常置設施只有一張距地面一尺左右的矮床。需要寫「交待材料」時,才會由管理人員送進一張小學生式的單人課桌供使用。但也許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凳子是永遠沒有的,床鋪就是犯人平日坐的地方。室內所有永久性設施都被去掉了稜角,被打磨成圓形。鐵絲、碎玻璃片、繩索甚至布條,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總之,一切可能被用來行兇、自殺、越獄的工具都在這裡絕跡。

一般牢房內有一扇窗戶,約有一平方米大,底層開在比一人加一隻伸出的手還略高的牆面上,上層開在視線以上的位置。窗檯向上傾斜,窗戶向上向外開啟,玻璃上塗有白色塗料。窗戶共有三層:紗窗、鐵柵和玻璃窗。通過向外開啟的窗戶,犯人看不到樓下院子里的情況,也看不到周圍樓房的情況。但在有的地方可以望見遠山和夕陽;大部分人可以看到一小塊天空,在陰天的時候,那天空就如同一塊有長方形井口的深井。但在高級囚室里,這樣的窗戶有兩扇,且是磨砂玻璃。

在大約有三點五米的高高的天花板上,直接安有一個十五瓦的燈泡。按照前國務院副總理、中宣部部長陸定一的回憶,那模樣就像一個「倒掛的小人頭」,它的外面不僅罩著磨砂燈罩,罩外還有鐵絲網罩,散發著暗淡的光。電燈的開關卻在門外,由看守控制。

一九六七年,為適應「文革」中日益增多的犯人關押需要,中國人自己又仿照蘇聯工程師的設計,加蓋了六幢監舍。排號順延為戊、巳、庚、辛、壬、癸。與五十年代所蓋的四幢加在一起,正好湊足「十天干」。

新建的牢房為鋼筋水泥結構,監室五至十平米不等,盥洗台和便池同處一室。便池是蹲式的,需自己用水沖洗。牢門為雙層:外面的一層為鐵門,裡面的一層為木門。門上除安裝了監視的窺孔外,下方還有一個四方形的活動小門,用以送水送飯。其餘設置,規格與高級監舍大抵相同。

直屬公安部十三局

在行政建制上,秦城監獄自建成之日起,便隸屬公安部十三局。其關押的對象按不同的時期也可分為三大類型:第一類人來自敵對陣營,他們是國共內戰時戰敗被俘的國民黨戰犯,軍銜至少在少將以上。隨著逐批大赦,這部分人越來越少,到一九七五年最後一批離開為止,秦城監獄已經不再有戰犯留存。

第二類人來自「革命陣營」的內部,他們被視為有通敵、叛變或重大國際背景的異己分子,或者某個「反黨集團」的主要成員,如最早進入的有「胡風反黨集團」主要成員;文革中有「彭真、劉仁叛徒集團」主要成員;文革結束時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以及中共建政以來歷次黨內鬥爭的被整肅對象。他們中黨內職位最高的有中共黨的副主席、政治局常委,如王洪文、張春橋;行政職務最高者有政府副總理、部長、省長,如陸定一、彭真、薄一波等;軍銜及軍內職務最高的有大將、總參謀長,如羅瑞卿、黃永勝等。另外還有一批特殊人物,那就是位卑權重的中共黨的領袖(特別是毛澤東本人)的「秘書族」,如陳伯達、師哲、李銳、戚本禹和鮑彤。從最低職位來說,至少也在處級以上。

在八十年代的體制改革中,隨著「法制」秩序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檢、法系統也實行了體制改革。一九八三年六月,依照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預審,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改造的分工原則,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聯合發出通知,將各地原來分別隸屬司法、公安、農墾系統的監獄和勞改農場統一移交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但秦城監獄又屬例外。據解釋,根據「對敵鬥爭需要」,公安部門需要在全國範圍內保留幾個關押特務、間諜和其他要犯、知密犯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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