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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各表]中華民國是怎樣退出聯合國的 VS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怎樣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0-25 15: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政解讀|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聯合國2758號決議(全文)***

  大會回溯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趕出蔣介石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的代表,因所有席位皆非法佔有。


【時間地點】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

【提案全文】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案全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表決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l,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l,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l,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堅合眾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拒絕A/L.632草案及其l、2號附加文件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開除會員國有關規定的行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決定就此退出聯合國大會。 依照聯合國組織程序來說,此決議草案並不涉及到應由安理會表決的開除成員國問題,而只是一項應由聯合國大會表決的外交承認問題,因此理論上來說「中華民國」並不是被開除了,聯合國只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席位,就好像「中華民國」不復存在了一樣。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 本帖最後由 廣南子 於 2007-10-25 15: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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