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擺平」、「擺平術」和「擺平文化」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0-17 12: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民生熱點|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by 張鳴

「擺平」是現今的流行語,有點近似於廣東話的「搞掂」。無論單位還是個人,出了事,很多人首先想的,就是找人擺平。在熱衷擺平者的眼裡,什麼對象都可以擺平,從中組部,中紀委,中央台,到各級政府,法院,各個媒體,乃至與事有關的個人家庭。什麼事都能擺平,人命大案,群體事件,乃至交通違章。

   但凡擺平,都是有事,這個事不是平常的吃喝拉撒,買車買房,往往涉及法紀,不是違法,就是違紀。違法違紀,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於是「擺平」登場了。擺平者,首先要擺平事涉的對象,讓他們不加聲張,把事情消弭在無聲狀態。其次是擺平知情者,讓他們知趣地閉上自己的嘴巴。如果事情被外界知道了,那就需要擺平記者,無論如何不能讓消息在媒體上曝光。最後,如果事情已經敗露,無法遮掩了,那就擺平負責查處的上級機關,一層一層擺上去。


   擺平有術。所謂的擺平,本質上就是一種權力的操控技術,誇張地說,《三十六計》里的每一計,從「圍魏救趙」、「美人計」到「走為上」,對於擺平來說都適用。擺平的關鍵是找人,找不到合適的人,就擺不平,即使是讓被害人不聲張,也得找到合適的中間人才行。能不能找到合適的人,怎麼找,找到之後如何說動這個人幫忙,都有其「術」,不得其術,擺平就會停擺。找對了人,送錢送貨,也得有技巧,送什麼,怎麼送,用什麼方式送,個中的學問都深似大海。


   不用說,如此擺平勢必跟腐敗相伴而行,儘管擺平靠的是人情關係,但背後往往存在人情之外的東西,或者權錢交易,或者是權色交易,或者是權權交易。拿人錢財,為人消災,你幫我,我幫你,於是事就擺平了。沒有人情後面的東西,即使找到了人,也找對了人,還是難以擺平。擺平所到之處,擺平盛行之地,往往意味著賄賂公行,黨風敗壞,政風齷齪,法紀蕩然。


    當然,擺平這種事放在面上,大家都知道這不是什麼正大光明的事,都知道擺平本身往往就意味著違法,但是,這並不妨礙有些人去擺平,而且操練的時候,臉不變色心不跳,甚至,在社會上,還存在著一批以此為生的人,包攬各種擺平的生意,就差沒有在工商註冊開公司了。


   擺平和擺平術存在的原因,主要在制度和文化。其實,為了防止擺平現象,我們不知道制訂了多少紀律規定,我們的法律也一天天在完善中,但是效果並不大。擺平大行其道,很多情況下不是因為無法可依,無章可徇,而是知法違法,甚至頂風做案。根本原因是,我們的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治的色彩依然很重。我們常說,法律是要靠人來執行的,所以人出錯,擋不住。這話其實並不完全對,嚴格說來,法律也是要靠程序和規則執行的,好的法律環境,人的自由裁量份額是有限的,如果人不理會程序,不按程序和規則出牌,審查部門就可以利用程序把他查出來。現在我們的地方和各個單位,一把手的權力太大,既不存在相當的制約機構,也不存在制約的機制,甚至連制約的程序都沒有。一個縣,只要跟縣委書記合不來,哪怕縣長都干不下去。只要一把手帶頭不守規矩,那麼,什麼規則都形同虛設,而且,上級部門事實上也無從按照程序進行檢查,因為我們現在的程序,往往屬於可以做假的程序,即使查出來,在多數情況下,也是睜眼閉眼,讓人家過關了事。同時,在現行的體制內,我們的幹部,還不習慣用法律和機制來進行管理,大事小事,只要有事,就要派個人在那裡,甚至設的機構來管事,只習慣支使人,不懂得藉助軟的東西,諸如程序、機制。說到底,儘管我們一直在努力使行政機構實現現代化,但我們還沒有實現馬克斯·韋伯所說的理性官僚制。


   我們知道,擺平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人情關係。只要是人,就脫不了血緣、地緣和業緣的各種關係,關係,就意味著在結成關係過程中的感情因素。擺平找人的時候,往往就是通過上述各種關係,哪怕是八杆子打不著的親戚,哪怕不會說家鄉話的鄉親,哪怕小學時已經不太認識的同學,都可以成為找人時的突破口,如果能找到真正的親朋好友,擺平的機會自然就更大。從情理上講,是人都有七情六慾,都是有人情可講的,即使這個人再講原則,如果屬於跟自己特別近或者特別親的關係人找上門,而且懇切地遊說的話,恐怕完全不動情也難。如果當一個人處於基本上沒有制約和監督的地位,同時又擁有可以福人禍人的權力,如果有人利用人情關係找上門來,後面還有許多的好處,那麼,順水推舟,很可能是他最方便的選擇。


擺平盛行的另一個因素是存在著擺平文化。明知道擺平違法,但操作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能擺平往往意味著個人或者單位的能量,擺平一件事,不管這件本事是多麼噁心的事,操作者在酒桌上都是可以拿來吹噓的。有人犯了事,說情的一撥接一撥,甚至死皮賴臉,死纏硬泡,不僅不會受到懲罰,反而會得到「敬業」或者「講義氣」的評價。有的時候,本來負責其事的人並不願意違法辦事,但往往架不住人情關係的軟磨硬泡,結果陷進去了。我們的民族,雖然在硬體上已經很現代了,但至今還沒有形成替違法違紀者說情可恥的榮辱觀,說者坦然而行,被說者也不以為忤。操練擺平術的人,也不限於那些有權有錢有力的人,一般老百姓,家裡有人出了事,只要有能力,也會找人擺平。沒有門路找上面的老百姓,就會尋求一種另類的擺平,有事,斥諸黑社會,受了欺負,找黑道上的人為自己找面子出氣。這種擺平,後果也相當可怕。即使家裡有人殺人或者傷害了人,這個家庭周圍的人,首先考慮的不是被害人和家庭的慘狀,而是考慮自己家的人如果脫罪,親戚朋友一起出主意想辦法,找人擺平,甚至為此做違法的事情,也再所不惜。


   擺平文化的存在,使得操作擺平術的人,沒有任何羞恥感,反而會因為其操作技術的高明,人情關係的廣泛,受到正面的激勵,甚至在執法者那裡,也不會把前來說情的人看得十分不堪,即使潔身自好者,也不過不動心罷了。擺平術的操作者無論在法律的語境,還是在文化的氛圍中,都得不到任何的懲罰,自然,擺平也就公行了。


    反過來,擺平文化的存在,使得制度上的缺陷更加突出,兩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想讓擺平停擺,不僅要堵上制度的窟窿,還要平掉擺平文化。實現這兩個任務,制約和監督是不二的法門,在保證制度制約的同時,必須保障公民輿論監督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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