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於軾老先生一篇《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的短文,招致口誅筆伐,至今風波未息。學術上的爭鳴是完全必要的,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卻並非好的學風。
我與茅老初識於1997年,當時是參加中華慈善總會的慈善傳統繼承問題座談會,近年也在在一些會議上見過面,但並無私交。多年來茅老推行農村小額信貸,在民間為窮人辦了不少事,大家並無異議,何以一替富人說幾句話,就招致「飛磚雨」了呢?我有點想不明白:不久前輿論一致聲援家資不菲的重慶「最牛釘子戶」,難道不是在「替富人說話」?
募集善款幫助窮人,表彰回報社會的富人,往往是慈善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茅老有長期做社會義工的經歷,提出這樣的立論或許並不奇怪。以貧富劃分人群易生歧義(儘管他在文內已對富人的概念作了界定),而「說話」也往往是一種「辦事」方式,但認真的讀者應該能夠解讀出他的本意——追求社會公正與公平。
貧富是個永久的社會話題。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領袖,皆以「均貧富」相號召,一旦坐定龍庭,就逐漸變臉,成為新的壓迫者。因為打江山付出了血本,所以要世世代代取息——這就是吳思提出的「血酬定律」;因為不曾擁有,聚斂起來可能比前朝更貪更狠——這就是所謂「黃宗羲定律」;聚斂到民不堪命,就會有新的農民起義來更迭皇權,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這就是黃炎培所談到的「歷史周期律」。「屁股決定腦袋」,由窮變富、由奴變主之後,統治者可能實行一段「讓步政策」,讓百姓休養生息,養肥了之後再宰割。那時你要跟他商量「均貧富」就不容易了,弄不好還得砍你的腦袋。這不僅是因為他富,更因為他有權。
與有權有勢、富有天下者相比,無權的富人就算弱勢群體了。他們有的靠祖上的餘蔭發展,有的靠休養生息中的機會成功,但隨時有可能被當權者覬覦並重新剝奪:明代江南巨富沈萬三被抄家籍沒,是皇權體制下的著名例證。富裕階層還可能成為暴民政治的攻擊目標,充當轉移社會矛盾的替罪羔羊:納粹黨對猶太人的財富侵奪乃至種族滅絕,是極權體制下的著名例證。這類史實還可舉出不少,並推演出第四條規律——供養僭主集團的社會成本,高於一家一姓的君主。
本共和國歷史上也曾有「均貧富」的階段,通過發動階級鬥爭,剝奪地主、富農,鬥爭資本家,將土地及生產資料集中,建立了「公有制」。當一切資源被壟斷了之後,生產力卻沒有多大發展,只是平均分配了貧困,並未實現共同富裕的理想。實行改革開放以後,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但由於資源壟斷依然存在,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土地成了某些政府官員權錢交易的籌碼,社會分配不公日益嚴重,共同富裕仍未實現。
一個社會的健康發展,要靠公平競爭的規則和公平分配的體制,無論財富多寡,均應獲得平等的生存和發展權利。失衡的社會能產生兩種仇恨,一曰仇富,二曰仇官。仇富比較容易表達,仇官往往不敢明說;蓋因富人隨時可比,官員則高高在上。不排除有權貴資本以不正當手段發家,但茅老所說的「誠實致富,特別是興辦企業致富的企業家和創業者」,是靠經濟發展中的機遇致富,並成為我們這個重稅之國的主要稅源。
「為富不仁」固然招致忿恨,但富人為什麼會如此,要看他的社會生存背景。從「階級鬥爭為綱」到今天的轉型中社會,「達摩克利斯之劍」霸氣猶存,仇富心理瀰漫社會,令富人們皆以上「財富榜」為不詳。從現有統計分析,上榜富豪們的財富激增,納稅額卻出現下降,沉重的稅負轉嫁到中產階層頭上,不少人還要承受「房奴」、「車奴」的重擔。多數有產者其實只是食物鏈的一個中間環節,但不是最後的環節。盤剝富人比掠奪窮人更實惠,抨擊富人比批評官員更安全,轉移矛盾比革除積弊更功利。
當前自由派者的尷尬,是既要維護市場經濟的正確性,又要對社會分配不公作出回應,但一涉及體制就很難展開了;不像新老「左派」可以隨時搬出教條,理直氣壯地抨擊朝野各方;於是某些自由派學者出現了民粹主義的傾向,迎合社會仇富心理,在社會公正上實行雙重標準,甚至以非學術的身段嘩眾取寵。
以貧富劃分人群,是一種傳統思維,但不見得科學。「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是一條行之維艱的明規則,「替窮人說話,為富人辦事」倒像是一條言不由衷的潛規則。場面上那些以關心民生作秀、暗中以權錢交易聚斂的人物,才是不折不扣的偽君子。
有什麼樣的體制,就會有什麼樣的規則,與其拷問「第一桶金」,不如拷問體制。何時全體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視同仁地受到保護,這個社會才有和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