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找不到這個博文了,我就把它重新貼出來,稍加改動。不過比以前的博文增加了那張開PARTY的發票和別人的住宿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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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台灣的“阿扁”。
台灣的吳淑貞大家不是很熟,可是“陳水扁”,可能很多人都知道。陳水扁和老婆吳淑貞現在面臨一個司法問題,就是“國務機要費”的問題。現在台北地檢署通過各種偵破方法,獲得了大量證據,使得陳水扁無法解釋這些款項的去處。查扣了大量的發票,這些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的發票都是靠吳淑貞通過友人收集,迫於無法解釋那些買TIFFANI的發票,於是陳水扁就編造了一個所謂的“南線專案”,並虛構一個“北一女事件”,具體細節,大宜奼闥閹饕幌翯oogle就可以了。
陳水扁之所以要虛構“南線專案”,是為了掩蓋家族貪腐,不惜動用情報機關,國安系統,把一個小丑的伎倆演繹得淋漓盡致。
現在談談我的官司:
正如我前面說的,不但廈航仲裁的合法性值得懷疑,而且這幾天我仔細研究了一下廈航提供的發票,我高度懷疑廈航提供的發票中有假髮票。
以加拿大那張發票為例:

首先,這張發票不是我的發票,和我沒有任何關係,居然算到我的培訓費用上。
其次,這張發票的地址有問題,格式有問題。
我找朋友查了一下翻譯件上的這個酒店地址,這個地址根本就不是酒店,這個地址是龐巴迪公司的駐地,根本沒有酒店。而且可疑的是,地址名稱也拼錯了,那條街的名字叫Garratt Boulevard,不是Garrat Boulevard,少了一個“T”,我認為如果是酒店,不會連自己的名字都會拼錯。
為什麼會有兩個地址?
打聽的結果是,客人住宿的時候要求留下原來住址。可是這兩個人的住址不在那個龐巴迪公司?為什麼還會留一個龐巴迪公司的地址?
怎麼會連名字都打錯了呢?這是一個大問號?
還有一個疑問,通常酒店開發票都會註明房號,酒店聯繫電話,酒店標誌等等。由原始收據可以看得出來,他們兩個人分別各住一間,共兩間房,可是為什麼會只有一張發票?
經過諮詢,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也就是說,一般不會給不同的人提供這樣一張收據。這是第二個大問號?
所以,對於這張發票,我高度懷疑是不是真的發票?
這些有待我進一步查實,過一段時間就有結果,也請有認識在那個酒店附近的朋友,列印出這張發票,拿著這張發票去那個酒店就上述問題諮詢一下,如果真的如我所說,是一張假髮票,那廈航就不只是訛詐了,就是在明目張膽地敲詐勒索我了。
發票的問題,我手上還有很多,這裡再貼一張,找不到原件,就貼一張蓋有廈門市老教授協會公章的翻譯件,也足以說明問題。

我首先聲明,我只有一個姓,而且不姓“巴”,這樣的發票,我慢慢來貼。我也會一張一張去找人核實,先謝謝五湖四海的朋友,多謝你們的幫助。
我都不知道說廈航什麼好了。如果是任何一個人用這樣的發票問我要錢,我會覺得是不是頭腦有問題?
這次把那個開party的發票也貼出來!

再貼一張住宿的發票,這些所有的發票都是用來問我要培訓費的時候廈航出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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