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在家看報紙,其中的一條消息,是兩個作近鄰的華裔家庭因生活小事不和,一方大罵對方容貌醜陋,所用的辭彙翻譯成普通話大意是「就憑你那丑得能把鬼嚇死的樣子…」,結果被對方告上法院。此前還在網上讀到過一篇文章,是加拿大一名男青年講述的在中國工作和生活遇到的文化方面的衝突。他不能理解的現象之一,是中國人總愛拿女同事的相貌說事兒。一天照相時,把一位胖體型的女孩兒從前排中間換到後排靠邊的位置,因為否則太占版面,而該女孩兒居然若無其事,但在加拿大則可能會吃官司的。
現在看我們網站上對「港姐」競選的報道。從開選以來到今天為止,每次都極盡諷刺挖苦打擊之能事,用露骨的語言發泄對選手容貌的不滿,再配上局部放大的照片,展示有些選手面部的斑點、體毛、泳裝照中認為不達標的上、中、下圍,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說實話,我也覺得她們都不好看,而且衣著、髮型和儀態舉止與我對於將被賦予一方最具代表性的美麗女人稱號的人的期望相距甚遠。但是,媒體這樣的公共聲音必需或可以這樣「毒」嗎?這算不算verbal abuse?
當然,選港姐選的就是「美」。有一句很流行的話是這樣說的,長得丑不是你的錯,但出來嚇人就不對了。但是,我想每個人都有認為自己美的權力,這項權力在一個文明社會中應該得到尊重。我為參選佳麗感到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