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執法」面面談(二)----罰款哪裡去了
10/29/2009
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採取「釣魚執法」造成了冤假錯案,導致河南小伙孫中界自斷手指,以示清白。此消息一出,輿論沸騰,民眾嘩然,浦東新區和閔行區有關部門在上級領導和輿論的壓力下,主動承認錯誤,把事實還原於百姓,感動得受害人孫中界淚如雨下。
主動承認錯誤是政府一個與時俱進的英明舉措,但潘多拉的盒子一打開,後面的事情就沒完沒了了。
最先暴露的是:上海市交通管理局因為「釣魚執法」,到底收了多少罰款?
僅從此次曝光的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讀者可以看到如下一筆賬。
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裡,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
5000多萬啊!中國人的數學都很好,上海有近20個區,僅查處非法營運車輛一項,每年就可以獲得多少純利潤,這是一般企業拼死拼活,都無法企及的數字。
為了迎接世博會,上海市政府加大了處理非法營運車輛的力度,不曾想,這樣的良好初衷,竟然成了創收手段,以至於「市總隊」和「區建管局」還下達「預定指標」,如果不是這次「斷指」時間,這樣的蓋子還可以繼續捂下去,「魚」照釣,錢照收,獎金照發,這往後的日子啊,正象芝麻開花,節節高。
如果懂一點政府運作常識的人,一定會反駁:交通執法大隊是沒有權力動用罰款的。
此話一點不錯。
10多年前,為堵住執法部門成立小金庫、設立賬外賬,國家有關部門採取了收支兩條線,任何罰沒款,統一上交財政。這個舉措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即,杜絕了執法人員濫用權力,恣意罰款中飽私囊,但同時也帶來了問題,這就是:執法人員放鬆執法,不再有積極性。
多年前,曾經和一個公安廳老同志一起出差,老人家很健談,很自豪地告訴筆者:看到我們公安廳大樓了吧,可以和省政府大樓比美了,那是全省交警罰款罰來的啊。
不知道老人家話里有多少水分,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時所有交警上街都有罰款任務。某市交警的罰款任務是,每月1500元(那是,筆者的工資才100多元/月)。老司機都識相,大家知道,上半個月開車要小心,因為,交警要完成任務,而一旦完成任務了,下半月就可以放鬆一點,一般交警在任務完成後,也不願意再開罰單了,因為,罰太多,明年的任務額還要漲,按交警的話來說:錢不多拿,幹嘛那麼拚命,還得罪人。
那麼,既然採取了收支兩條線,執法人員「錢不多拿」,為什麼還有積極性呢?
這也是與時俱進的結果。
由於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受到了打擊,所以,各地政府和財政部門採取了通融的政策,對嚴格執法給予適當獎勵,這才有了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罰款返饋」措施。目的是好的,為了調動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的積極性,但一到基層,味道就變了,這才有了「預定指標任務」這一說。
口子一開,就豁邊了,上級部門也掌控不住了,是真掌控不住還是不想掌控,筆者不知道,這裡面的道道很多,正所謂:小雞不撒尿,各有各的道。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本次暴露的閔行區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罰沒款,只是冰山一角,交管局還有牌照管理、車輛年檢、駕駛員駕照管理以及道路橋樑標誌安裝管理等等等等「肥差」,一般執法人員,很難達到重慶司法局長文強攬錢的水平,但打一點擦邊球,為自己謀一點福利,這就是每個人自己的道了,只要不犯事,大家相安無事,不過,出現了「斷指」事件,具體人就該倒霉了。
基層有一句話:做事不要做絕,其中的意思是,給人一條出路,別人也不會跟你急。閔行區具體執法人員,對一個外地來滬掙扎的18歲小夥子採取了過分的處理,以至於斷了人家謀生的出路,才引發了這樣的「轟動效應」。活該具體人倒霉,其他人也跟著倒霉,不僅僅是近期事件處理的波及,更重要的是,斷了一條賺取外快的財路,交管局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的「釣魚執法」活動,一定會伴隨此次「斷指」事件,偃旗息鼓。
您說,那個釣孫中界這條小魚的傻冒,該不該罵?簡直是少一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