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海超
「開胸驗肺」說開去(一)----為什麼得不到診斷
07/24/2009
在鄭州打工的張海超,由於工作中接觸粉塵,得了塵肺病,可到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被否決了,相反,他得到了肺結核病的診斷結果。張海超不服診斷,到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鄭州市結核病醫院)、北京協和醫院、(中國)煤炭總醫院等多家醫院進行再診斷,結果都認為不是肺結核,而是職業病塵肺。可多家醫院的診斷結果並不被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認可,張海超無奈,採取了驚人之舉,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開胸驗肺」,結果與上述幾家診斷的塵肺病一致。
即使是幾家醫院診斷了塵肺病,可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仍然拒絕診斷塵肺病,張海超無法享受職業病待遇,企業和相關福利部門也不給予辦理。
此消息一出,網路和傳媒爭相報道,引發了一場針對政府、政府有關機構和醫院等單位的攻擊熱浪,一時間,衛生部門被推到了浪尖之上。
為什麼相關醫院的診斷無效呢?
從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不難看出,由於職業病的診斷關係著政府形象、政府財政、企業營銷、企業形象、工人福利,甚至是人權等等內容,在中國,如果讓任何醫生都可以診斷,那中國的職業病管理,豈不亂了套?所以,作為法律,必須要有一個機構進行管理和診斷,這就有了7年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出台。
讓我們看一看該法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四十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二條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說明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診斷是無效的,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也就是說,任何部門和單位,都可以拒絕這樣的診斷,所以,勞保和企業完全有理由對張海超的索賠要求加以拒絕。
第四十條的規定,是對職業病管理的屬地規定,也就是說,職業病的診斷,是屬地管理,在哪幹活,發生職業病,只能由當地認可的診斷機構加以診斷,其它有診斷權的機構,其診斷只是參考,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中國)煤炭總醫院,作為中國煤炭部專業診治職業病的最高權威機構的診斷,也沒有了法律依靠依據,那麼,北京協和醫院的診斷,自然是隔靴搔癢了。
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說明了職業病診斷不同於其它疾病,它是一個集體行為,任何醫生不可以單獨診斷。
從上分析,不難看出,只有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診斷,才具有合法性。
問題來了,如果鄭州職業病防治所不下診斷,張海超的權益就不是得不到保障了嗎?
其實,還有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第四十五條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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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這條規定,等於沒說,因為,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鑒定的人,往往和診斷的人是同一批或相識的人,一般而言,很難推翻自己原有的診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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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和上一條的效果基本相同,只是上升到了市級機構,而對張海超來說,鄭州市本身就在這個行政級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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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這是最終判決,這就要看參加鑒定的省級專家業務和政策水平了。
問題是,張海超沒有進行這個步驟,他花了大價錢,走了一個很大的彎路,結果還沒有到達目的地。
那麼,我們要問了:
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為什麼不給診斷塵肺病呢?
咱也不知道,這是為什麼。
根據網路上查到的有關信息,咱分析如下。
衛生部於2006年下達了一個專業性文件《塵肺病診斷標準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moconioses GBZ70-2002》,其中規定了,塵肺病的診斷,只能依靠胸部X光片,也就是說,如果開胸診斷了塵肺病也不行,因為,沒有標準,就無法分期(塵肺病是要分期的,越嚴重,享受的待遇越高,到底有啥待遇,咱也不知道)。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開胸診斷塵肺病,是「專業知識」缺乏,沒事找事。如果他們知道這個診斷標準和程序,他們一定不會給張海超開胸的。估計那個醫院具體醫生有創收任務,所以,別人要開胸就開胸,結果惹麻煩了,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不會少找那個醫院的麻煩的。
可問題是,明明是塵肺病,為什麼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不給診斷呢?
這個問題問到點子上了,咱也納悶,板上釘釘的事,他們為什麼就不承認呢?
估計該所的領導,現在一定給搞得焦頭爛額,具體的診斷醫生腸子都悔青了,要知道事情鬧到這個地步,早一點給個診斷不就成了?須知,診斷了,病人享受的待遇又不用該所或是該醫生承擔。不過,既然國家規定的診斷標準在那裡,達不到診斷標準的,也確實很難被診斷的,要不然,是會犯錯誤滴。
不過,再仔細研究診斷標準,可以看到,塵肺病在I期和正常之間有個0-I狀態(0+),也就是可疑病例,當初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如果給這樣一個診斷(胸部X光片已經有改變了),或許對病人、對國家、對企業,以至於最後對自己,都是一個好交待。估計他們沒有給張海超這樣一個診斷,要不然,有這樣一個診斷,加上一些解釋,張海超不會沒事自己花錢開胸玩玩。
有讀者說了,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診斷是結核病,咱認為,這又是一個天大的玩笑。
和上面分析的一樣,這次是職業病防治所「專業知識」缺乏了。肺結核的診斷,一般是由胸科醫院(肺科醫院或結核病醫院)、傳染病醫院和醫院的傳染科進行診斷,幹嘛輪到你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呢?你這不是沒事找事嗎?你診斷不上職業病,可也不能隨便給戴個結核病的帽子啊,你以為這樣張冠李戴很好玩啊!要知道,這樣一戴,病人得吃幾年的抗結核葯,花錢不算,還傷身體啊。
可見,醫生業務不精,對病人是多大的傷害!
也許讀者會認為,張海超沒有給醫生送禮,所以診斷不了。在這點上,咱堅決站在醫生的角度上,為他們伸冤。
大家知道,職業病是窮人得的病,搞職業病是賠錢的買賣,這樣的專業機構,每年都是由國家掏錢給養活的,加上集體診斷的性質,並不是花錢或是找人,就可以得到診斷的。所以,如果有什麼理由可以解釋,咱認為,張海超的塵肺X光片,達不到診斷標準,所以,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沒有給診斷。
從業務上,咱無法說該防治所的錯誤,但從整個事件的操作上,咱要說說他們的不是了。
該所有告知病人具體病症的義務,同時可以對病人的疑議加以解釋,如果病人再不服,完全可以指導病人走向上級機構複議的道路,而不是不管不問,更不應該瞎給一個診斷,讓病人到處診治,最後,讓一個「專業知識」缺乏的醫院開胸驗證,到頭來,給自己搞個灰頭土臉。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樣的結果的呢?如果咱沒有猜錯,那是因為,以前常規都這樣做,病人也沒有較真的,所以,這次碰到張海超這樣的刺頭,算他們倒霉!
職業病防治所面對的是廣大勞動群眾,是社會的底層人員,這些勞動人民沒有通天的能力,他們唯一的指望,就是能夠在社會主義的陽光下,那些有權力的人能給一點陽光透過的空間,也給他們長期霉變的生活和工作狀況晒晒太陽。如果掌握了這些權力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公正和善良地對待他們,這樣的狀況,遲早會被底層的「不安分分子」給暴露出來,張海超就是這樣的分子,竟然被公安機關下了拘留令。
參考消息和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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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yong761.blog.sohu.com/124486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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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273736/n342568/n3230098/n3230111/1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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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bsafety.cn/article/318/322/330/200611/12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