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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的裁撤與美高法的裁定

作者:大西洋人  於 2010-2-3 10: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3評論

法國巴黎 宋魯鄭 :自從政治產生以來,便與金錢產生了共生共榮關係。這就是腐敗的根源。直到今天,人類對之仍然只能是遏制而無法根除。2010年1月,全球關注的兩個大國:中國和美國都各有引人注目的表現。中國宣布廢除由於歷史原因長期存在的駐京辦。美國最高法院則廢除已經實行了一百多年的大企業提供政治獻金的頂限,允許它們隨意資助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的候選人。

  中美兩大國的決定都事涉政治與金錢的關係。但方向不同。中國是抑制,美國是鼓勵。

  駐京辦的泛濫是改革開放以後的事情,據不完全統計,縣級單位駐京辦就達5000餘家。到現在已經演變成為滋生腐敗的主要溫床,也自然成為民眾詬病的話題之一。這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國家部委的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干擾。所以說駐京辦的撤銷既有反腐的作用,也有節約整個社會開支的效果。但是我們也要承認的是,自從腐敗產生以來,所有的手段都是治標,而不是治本。古今中外皆然。法國1月28日剛剛宣判前總理德維爾潘無罪,其涉及的雖然是政治案件,卻又是金額高達五億美元的軍售回扣案的子案而已。法國大革命都二百多年了,腐敗案仍然此起彼伏。

  以我們對西方了解較多的華人看來,駐京辦和美國華盛頓幾千家遊說集團並無二致。事實上,「在很大程度上,華盛頓的繁榮歸功於它做為首都,吸引了大約2萬利益集團」(羅斯金《政治科學》)。美國參議員約翰.麥凱恩曾非常無奈的說:「金錢購買了溝通的途徑」。大公司都希望能夠在國會找到自己的代言人,這是公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由之路。但真正的後果卻是,不僅政策可以被遊說,就是人事任命也一樣。許多退下來的高官大都進入這些遊說公司。當然由於制度不同,中國的駐京辦和美國的遊說集團還是有根本上的差異。駐京辦的主體是地方政府,而美國則是各個企業。地方政府通過遊說獲得的利益至少也還惠於當地百姓,而美國企業的遊說目的只是它自己而已。

  不過,駐京辦的裁撤雖然不能治本,但從治標層面上確實有效。也體現了中國政府治理腐敗的決心和意志。但美國高法的裁定卻是逆勢而行:不但不是抑制,反而是縱容。何以在號稱世界最發達的民主國家美國,竟然出現這樣逆時代潮流和民意的事件呢?

  這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現實政治博弈的需要。美國當初建立三權分立制度,有兩個目的。一是防止出現權力的壟斷。二是防止暴民政治。因此,最高法院法官的產生一是任命。即不通過民選,從而可以擺脫民意的影響和控制。二是終身制。從而又可以避開行政權的干撓。但是美國的開國國父們並沒能預料到資本的崛起及對政治的影響,當時的美國也算一窮二白。所以最高法院可以枉顧民意,無視奧巴馬的反對,發起對「民主本身的攻擊」(奧巴馬語),儘管「這不單打擊了政府約束企業影響的行動,甚至可能使美國受外國集團的擺布」(奧巴馬)。

  奧巴馬上台一年,其執政風格和立場基本展現在世人面前:偏左、而且略帶民粹色彩的一位黑人總統。特別是他發起的兩項重大改革:醫療和金融管制,一是保護低收入階層,一是打擊金融資本勢力。這自然會引發財團的強烈不滿和反彈。當他們發現無法收買奧巴馬和(暫時無法影響)國會的時候,就收買了最高法院。

  不過,話又說回來,何以中國就能關掉駐京辦?這還是制度的原因。雖然改革開放三十年,資本的力量也在中國崛起,但仍然無法挑戰政治權力的最終決定權。這和西方政治臣服於資本最根本性的不同。更何況駐京辦本質上還是屬於政治權力本身。只要有足夠的政治意志,自然並不難解決。

  中國的腐敗是伴隨著改革開放死灰復燃的歷史現象。最終的解決恐怕仍然是要通過改革。比如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實行公務員體系的高薪養廉,銀行體系的健全從而為財產申報制創造條件。這不妨看作另一個華人社會新加坡的經驗。至於西方的經驗,我看還是免了吧。看看韓國和台灣,再看看香港和新加坡,不就一清而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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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碧海琴音 2010-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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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異域堂 2010-2-3 10:38
駐京辦實際上是撤不消的,據說省市級的還要保留,縣以下的才撤消。所以說撤消駐京辦連「治標」都談不上。
回復 wazhh 2010-2-3 13:58
呵呵,撤了駐京辦以後,原來駐京辦要辦的事情就不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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