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亞微
華盛頓
2008年1月25日
近年來,美國越來越多地出現使用各種錄像設備偷窺他人隱私的案子,例如有人偷窺他人家中的隱私活動,還有的人在公共場所對他人的隱私部位進行偷拍,這些犯罪行為不僅踐踏了公民個人的隱私權,也給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創傷。
下面要介紹因錄像偷窺而引起的幾起法律訴訟,同時請專家談談美國法律在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錄像偷窺概念*
美國全國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蘇珊.豪利
在介紹有關的法律訴訟之前,我們還是請專家介紹一下錄像偷窺的概念。美國全國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蘇珊.豪利(Susan Howley)解釋說,錄像偷窺通常是指使用照相機或錄像機拍攝他人的裸體照或隱私處。
豪利說:「錄像偷窺是指在沒有得到他人同意或無視他人合理的隱私權的情況下,不擇手段地對他人談話進行錄像或把拍攝到的他人隱私處的圖像傳播到網上,例如:有的偷窺者使用小照相機或手機相機從某人的裙子下面偷拍,由於對方身處公共場所,往往對所發生的事件一所所知,有的人在靴子的腳指頭處安放一個小相機,然後從他人下身部位滑過進行偷拍,還有的人站在電梯的下面,從下往上對他人的下身部位進行偷拍。」
*密西西比州治安官錄像偷窺被判刑*
下面為各位介紹發生在密西西比州一個小鎮子里的一起錄像偷窺案子。2003年的一天,一位婦女在自己的公寓里打電話,她公寓的涼台門正好對著樓下的停車場,而且是半敞開的,當地治安官埃迪.吉爾默的車子就停在停車場上。當時,他坐在自己的汽車裡,用錄像機對準這位婦女的胸部和胯部進行偷拍,幸好這位婦女當時是穿好衣服的。這種情況之後又發生了好幾次。這位婦女發現吉爾默行動可疑,就報告了當地警方。警方經過調查認定吉爾默錄像偷窺的犯罪屬實,因此將其逮捕。根據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吉爾默最後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密西西比州法律嚴厲*
在全美各州涉及高科技偷窺的法律當中,密西西比州的「錄像偷窺法」可以說是最嚴厲的法律之一。這個法律的通過和該州南部一個小鎮的女更衣室里發生的一起錄像偷窺案件有關。這個案件使密西西比州議會認識到,現有法律已經無法跟上技術發展的腳步,而且有些概念的解釋也非常含糊不清。為了應付這類新出現的犯罪活動,密西西比州議會通過了「錄像偷窺法」。這個法律規定,有些地方,例如更衣室,雖然處在公共場所,但是仍然屬於個人隱私權應該得到保護的地方。這個法律還規定,如果偷窺者在他人正在脫衣服或者有合理期待的隱私權的地方進行偷窺,而且動機是下流的,這個行為就構成犯罪。
*律師為治安官辯護*
為被告吉爾默提供辯護的律師朱莉.安.埃普斯(Julie Ann Epps)批評密西西比州「錄像偷窺法」的措辭過於籠統。她說:「這個法律把錄像偷窺定義為在人們有合理期待的隱私權的地方進行偷拍。合理期待的隱私權的說法來源於法庭以往對一系列刑事案件的判決。這些判決給予警察在適當的地點進行錄像或窺探的權利。因此,當我們在密西西比州『錄像偷窺法』中加入合理期待的隱私權這個專業術語,那麼我們也要把法庭先前對這個術語的解釋包括進去。」
埃普斯律師認為,這位婦女不具備合理期待的隱私權,因為她當時是在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因此,密西西比州「錄像偷拍法」不適用於這個案子。反之,偵探、警察以及其他在公共場所從事拍攝的人們的活動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埃普斯律師提出,如果某人不希望別人透過敞開的窗戶往他家裡張望,他應該放下百葉窗或拉上窗帘。埃普斯律師認為,法庭對吉爾默的判刑過於嚴厲,因為連有些殺人犯的刑期比吉爾默的還要短。
*法庭作出不利於治安官判決*
不過,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還是維持了對吉爾默的判決。判決指出,密西西比州議會通過「錄像偷窺法」為的是保護人們在自己的家中免受不必要的下流的監視。但是,有些法官對這一判決表示擔憂,其中一位法官擔心,這個重罪判決會令所有使用錄像機或其它錄音設備的人們感到驚恐不安。
但是,密西西比州司法部長表示,密西西比州「錄像偷窺法」要求必須證明錄像偷窺的動機是下流的和猥褻的,這一嚴格的舉證責任確保了這個法律不會不恰當地用在記者和攝影師的身上。雖然這個案子目前還沒有得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
*期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定論*
但是,埃普斯律師預期,法庭遲早會就有關問題作出裁決。她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遲早會對公眾享受隱私權保護的程度作出解釋。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一方面是個人的隱私權,另一方面是人們在公共場所從事拍攝活動的權利。當今社會,差不多每個人都有一部手機,有些手機上還有照相機,甚至錄像機,如果你從自己家敞開的窗戶往外看或站在自己家門口往外張望,你會看到外面有人手裡拿著相機,這是絲毫不稀奇的。這些人有可能把你拍攝下來。我認為,被拍攝的人不應該期望,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要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加州錄像偷窺案情嚴重*
接下來,再為各位介紹一起發生在加利福尼亞州的錄像偷窺案件,這個案子比上面介紹的案子的案情更為嚴重。一位40多歲的男子在自己的住處安設了先進的錄像監視設備,他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對準周圍5家鄰居的卧室和洗澡間進行偷窺。這5家鄰居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被偷拍了6年之久,他們最隱私的活動都被偷拍下來。這名男子的妻子和孩子均表示對所發生的事一無所知。
律師埃里克.特勞特
這幾家鄰居的代理律師埃里克.特勞特(Eric Traut)介紹了這個案子的情況。他說:「在加州,我們唯一可以用來給這名男子定罪的刑法是有關錄像偷窺的輕罪處罰條例。根據這個處罰條例,如果某人對他人家中的隱私,比如說卧室或洗澡間的隱私,進行偷拍或偷窺,這個人就觸犯了法律。雖然這名男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是他不需要向警方註冊自己是性犯罪者。他最後只蹲了120天的監獄就算了事。我們聽說,接下來,他打算到另外一個州開一個小旅店。對此,我們的法律無能為力。我受理這個案子要達到的目標之一就是敦促加州議會改變現有法律,使對這類犯罪的處罰更加嚴厲。」
*加州錄像偷窺法處罰輕*
特勞特律師分析了加州目前的錄像偷窺法中存在的問題。他說:「加州的法律禁止人們使用雙筒望遠鏡或錄像機偷窺他人家裡的隱私,這也包括公共場所的隱私處,比如說,商店的更衣室或者餐館里的洗手間等。但是,如果某人觸犯了法律,只構成輕罪,最重的刑期也只有一年。因此,大多數人都被判刑1年以下,而且偷窺者無須向警察註冊為性犯罪者,因此執法機構無法對這些犯罪人員進行跟蹤觀察。」
特勞特律師和他的當事人對法庭的判決非常不滿。但是,根據加州現有法律,也無能為力。不過,特勞特律師代表受害人與一家保險公司達成庭外和解,這家保險公司代表這名男子的母親,由於這名男子的房產權屬於他的母親,而特勞特律師通過各種渠道證實這位母親知道兒子的行為,但沒有報案,因此才能為受害人爭取到一些賠償。
*錄像偷窺受害人受精神創傷*
美國全國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豪利指出,有些人可能會提出,被偷拍的錄像最後都會被銷毀,因此沒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但是,豪利指出,這些人沒有認識到錄像偷窺行動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傷害。
豪利說:「這些人沒有想到,這類犯罪對一個人造成的精神傷害可能是長久的,有的持續幾個月,有的甚至持續很多年,特別是如果涉及極為難堪的照片或錄像,而且照片和錄像被廣泛傳播,那麼受到的精神傷害會更大。受到這類犯罪的傷害,有可能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美國聯邦錄像偷窺法*
我們從上面兩起案子中看到各州「錄像偷窺法」在處罰力度上差距很大,有的犯罪人員被判十幾年,有的只判幾個月。下面介紹一下聯邦和各州在這方面的法律。
2004年,美國國會通過「聯邦防止錄像偷窺法」,把在有合理期待的隱私權的地方進行錄像偷窺視為犯罪行為。法律規定,在聯邦土地從事錄像偷窺將被處以不超過10萬美金的罰款或一年監禁,或兩個處罰都包括在內。
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中心資深法律顧問梅利莎.
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中心資深法律顧問梅利莎.努(Melissa Ngo)說,在錄像監視系統方面,美國沒有一個可以涵蓋一切的法律調控這個問題。她說:「『聯邦防止錄像偷窺法』保護個人的隱私部位在任何場所都不被錄像偷窺,比方說,你走在大街上,或者呆在家裡,你受到隱私權的保護是沒有分別的。美國國會提出,人們無論在哪裡都應該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因此,根據聯邦法律,即使是在公共場所,如果公民的隱私處被錄像偷窺,偷窺者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據採訪的專家介紹,聯邦法律只適用於聯邦土地和跨州地帶,比如說國家公園、軍事基地或各州交界地帶。
*各州錄像偷窺法*
美國各州也制定了各種涉及錄像偷窺的法律,比如說,有些州的法律規定,在私人住家、商店和體育館的更衣室里以及洗手間,人們期待享受隱私權的保護,這是非常合理的。
各州對錄像偷窺的定罪程度不同。有些州把錄像偷窺定為程度嚴重的輕罪,另外一些州把錄像偷窺定為程度較輕的重罪。在有些州,錄像偷窺被定為一級到四級重罪,然後才是輕罪,在另外一些州,錄像偷窺被定為輕罪、嚴重輕罪、然後是一級到二級重罪。過去幾年來,已經有大約34個州把錄像偷窺定為重罪,而且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如果犯罪人員是重犯,受害人是未成年孩子,或者令人不安的圖像被傳播,這類犯罪的刑期還會加長。
*技術發展使錄像偷窺更加容易*
美國全國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豪利指出,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很多州直到幾年前才通過錄像偷窺的法律。她說:「由於技術的不斷發展,偷窺者從事錄像偷窺就更加容易。過去,人們可能會不理解為什麼把在公共場所給他人拍照的行為視為犯罪行為。但是,現在的情況不同了,偷窺者可以在過去人們不曾料到的地方用微型相機進行偷拍,例如有些房東在房客卧室的煙塵探測器里,或者在洗澡間的鏡子後面安置錄像機進行偷拍。這些事情被發現后,公眾的反應是:我們必須把偷窺者抓起來,將其繩之以法。這就是為什麼各州議會迅速行動起來,通過了涉及錄像偷窺的法律。」
*專家:法律不能跟著技術跑*
但是,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中心的資深法律顧問梅利莎.努(Melissa Ngo)認為,錄像偷窺的法律不能隨著技術的發展而變化。她說:「讓聯邦和州的法律跟上技術的發展是非常困難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組織不斷重申,無論出現了什麼新技術,都應該有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法律,因為你的隱私權不會因技術的發展使偷窺者更容易侵犯你的權利而發生改變。因此,我們鼓勵聯邦和州政府制定出與技術無關的法律,以及無論技術發展情況如何都能保護你的隱私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