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肯特州立大學開槍事件,發現政府對民眾開槍並不是共產黨獨有的。不同的是,美國政府受憲法制約,不能壓制言論,人民可以自由的記念,合法的更換政府。言論不是某黨賦予的,而是與生俱來的權利。說到六四事件,政府當然有權力開槍,民眾也有權利記念。共產黨政府不受憲法制約,民眾也就可以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推翻政府。
肯特州立大學槍擊案(Kent State shootings), 也稱五•四屠殺(May 4 massacre)或肯特州立大學屠殺(Kent State Massacre)。這次槍擊案發生在美國俄亥俄州肯特城肯特州立大學。1970年5月4日,星期一,國民警衛隊向無武裝的學生射擊。警衛隊員在13秒內射出67發子彈,學生4人死亡,9人受傷,其中一人終身殘疾。
被射擊的部分學生正在進行反對美軍進入柬埔寨的抗議活動,抗議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在4月30日的電視講話。其他被射擊的學生只是恰巧經過,或者在遠距離觀看抗議活動。
槍擊案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全國有四百萬學生罷課,上百所大學、學院、中學因此關閉。當民眾已經對美國參與越戰議論紛紛時,這次槍擊案更深遠的意義是,它影響了民眾對於美國在越戰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看法。
回到六四屠殺,政府有權開槍,但沒有權控制言論。言論的自由不是共產黨賦予的,而是與生俱來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