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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釋基督教「不信的下地獄」的「聖經」根據

作者:嘁哩喀喳  於 2009-2-8 08: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詳細解釋基督教「不信的下地獄」的「聖經」根據         

                     
「不信的下地獄」是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之一。按照這條教義,不管多好的人,例如白芳禮老人那樣的人,都是要下地獄的。有些基督徒,可能是因為良心還沒有完全餵了狗,企圖否認這一基督教的這一基本教義。為此,我們詳細解釋基督教「不信的下地獄」的「聖經」根據。


1)按照「聖經」,耶穌描述的末日審判只有兩個結果:「永刑」和「永生」。對吧?

馬太福音 25:46 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

也就是說,按照耶穌吹噓的「末日審判」,「義人」得永生,別的都只有去接受「永刑」了。

什麼「永刑」呢?請看:

馬太福音 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啟示錄 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2)但是,按照「聖經」,一個「義人」都沒有!

羅馬書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一個「義人」都沒有,誰得永生呢?



3)信耶穌的人「因信稱義」。信了,就等於是「義人」了!

羅馬書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羅馬書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你說說,不信的人們是什麼下場?




4)好了,基督徒們「因信稱義」得永生了,其他不信的人們呢?可不就只有享受「永刑」了嗎?

「不信的下地獄」,基督徒們還有什麼疑問嗎?

5)那麼,從來沒有聽說過基督徒們所謂的「福音」的人們怎麼辦呢?基督徒們說,那就按「律法」審判這些從來沒有聽說過所謂的「福音」的人們。但是: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可見,按照基督教得信仰,不信耶穌夜大牛皮的人們的下場只有一個:就是下地獄被地域的「永火」燒烤!

其他經文:

約翰福音 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約翰福音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約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啟示錄 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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