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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8 13:06 編輯
這個論壇,有許多關於信心和行為的討論。我們主要強調的是,「因信稱義」;
我們現在,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看看,如果沿著「因行為稱義」,我們會得到什麽結果,好嗎?
我們先從上面的經文,開始討論,好嗎?
(約)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
這段經文,是非常直白的,不過要清楚的明白其因果,不一定那樣的容易,是否請朋友們說說你們的理解?
我先說個」引子「。
我們暫時說,這段經文,是對」猶太人「說的。(用狹義的解經);
5:45告訴猶太人,在末世的時候,在神的審判台前,猶太人,會是被告;
而原告,就是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
有原告,也有被告,那麽,什麽是「這個糾紛」的法律依據呢?
這個法律依據,就是「摩西律法」,也就是舊約中的律法。
這樣,就比較容易理解5:46所說的,「如果你們信摩西,也必信我。」
什麽意思呢?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相信,行摩西律法的人,可以稱義,那麽,你們就要信我(耶穌基督);
也就是說,任何相信「行律法稱義」的人,其結局一定是「信耶穌稱義」。
大家說說,你們對上面的說法,有什麽不同的看法,好嗎?
尤其是比較看重「基督徒的行為」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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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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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有點怪異。 行摩西律法的人, 並不是僅僅 「行律法稱義」的人啊! 無論是新約, 還是舊約, 根本就不存在一個人, 是僅僅靠「行為」 得救的。 每一個得救的, 都是「德智體」 全面發展的。
律法從古至今, 都是一部。 其本身並沒有增加, 也沒有減少過。
之所以為人類增加內容, 是因為有人違反, 所以才制定新的律法, 以約束, 告誡。
當人類要返回到「道體」那裡去的時候, 不能帶著人類的罪。 比如自私的罪。 律法的目的, 是剪除自私。
假如人類沒有, 比如,嬰兒, 沒有亂倫的罪, 那麼, 對於嬰兒來說, 並不需要告訴他們這條律法。
摩西時代也是一樣。 那時候的人類, 民風淳樸, 人們基本是表裡如一。 怎麼想的, 就怎麼去做了。
等到後來, 就不同了。 人們儘管不敢去做, 但是, 心裡活動卻很活躍。 因此, 耶穌基督警告他們說:
「看婦女動淫念,那樣就跟她犯姦淫了」。
看起來, 似乎耶穌基督把律法的尺度抬高了, 其實, 那律法本來就是如此。
把摩西時代說成是「僅僅」依靠行為去「遵守律法」, 實乃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