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陳光誠那點事

作者:iamcaibird  於 2012-5-9 16: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6評論

既然都是熱點了,我也談談。

陳光誠違法生了2胎,按律當罰。我知道的一般式罰款若干萬,如果窮沒有錢支付罰款,有的地方野蠻點,就有搬東西拆房的事。估計陳光誠的2胎,應該是罰款了事。到後來,陳向境外媒體控訴當地政府強力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而導致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判刑4年,就是完全莫名其妙的事。既然允許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也沒有說不允許報道計劃生育,那麼陳向境外媒體陳述看法,完全正當合法。計劃生育如何執行,既不是政治機密,也不是軍事機密,無所謂泄密。如果成為罪名,明顯是羅致(bugkiller網友給出陳光誠案的判決書http://www.nawomen.com/viewthread.php?tid=23725&sid=LkErfE,是毀壞財產和聚眾鬧事罪。但4年的刑罰明顯過重,有罰不當罪的嫌疑)。就算陳真的違法了,4年的徒刑已經懲罰過了,如何能再繼續監視居住呢?即使要監視居住,也必須有法院命令,應該由公安司法機關執行,如何能讓社會閑雜人員當看守呢?完全不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樣子。

陳從山東逃往北京的美國大使館,是個神奇之旅,我們現在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到的。在可信的細節沒有出來之前,我是不相信所謂的某個看守良心發現。據說有100多個看守,不可能都良心發現。反而讓人迷惑的是,有驚無險的出逃過程,完全不像是宣傳所說的陳被嚴密看守的樣子啊,所以,我只好用神奇來形容了。

陳逃入美國大使館,據說計劃了2個多月,說起來,應該是3月份左右的事,和王立軍夜奔美領館前後相繼,不知道是巧合,還是替人解套?我不喜歡陰謀說,但還是不由得如此聯想。陳到達美大使館後到出來的前後,給人的感覺他不是他自己,按美方的報道,陳被其朋友和支持者所影響。比如說吧,陳的律師,公開強烈反對陳離開美國大使館,甚至認為陳離開美國人的庇護就會有生命危險。陳是夠勇敢的了,他的律師簡直比陳還勇敢,救助陳的也比他勇敢。據珍珠女士講,共有6個人參與救助行動,都被國安約談,無一人出賣。至今我們沒有聽到這些人有什麼生命受到威脅的警告,可見陳光誠有生命危險之說是聳人聽聞,畢竟,現在的情形,遠不是89後方勵之逃入美大使館的環境可比的,當時可是真地開槍的。我認為,陳有生命危險的說法,無非是把事鬧大,目的就是讓陳光誠去美國。陳選擇是留在中國或是去美國,首先是要尊重他的意願。要求陳為民主自由把牢底坐穿或為民主自由去美國享福都是不道德的,沒有什麼本質的差別,都是利用別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已,都很卑鄙。

中國政府看來和美國政府達成協議,無論陳選擇留在中國還是避難到美國,中國政府都沒有反對為難的意思。這種尊重個人選擇是值得讚賞的。但,矛盾發展到今天的國際化,美國介入中國內政的後果,中國政府必須反省如何依法處理內部矛盾。對外要有理有節,對內更應該有理有節。

美國介入中國內政,不是好事。 拉美國介入中國的民主運動,未必是中國民主運動之福。雖然推行自由民主有了美國做靠山沒有了危險,出了事,一拍屁股逃入美國使館就是了。但這樣做的人難免被普通人指指點點說是投靠外國人,也不可避免地被懷疑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 如何把握分寸,真是不容易的。這點我是比較佩服方勵之的,老布希政府費盡心力把方勵之救出中國,方卻敢翻過來批判老布希政府和中國政府妥協。到陳光誠,卻變成了要Kiss希拉里阿姨了。

比較去世了的方勵之,還在監獄里的劉曉波,陳光誠無論見識,人格都差得太多,炸藥和平獎,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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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6 個評論)

回復 VANO 2012-5-9 17:58
無論在海外還是在國內的中國人,就是有那麼多,千千萬萬的人,不信任自己的國家政府。真是很可悲,很無奈的事情。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2-5-9 20:56
這陳是盲人,比較好的一隻棋,可是能力太差了。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5-9 21:20
理性好文。中國政府確有違反人權的情形,不過是不是都要向美國大使館「勝利大逃亡」?自方勵之以後,中國的其他異議人士都避免這麼做,因為不願意被帖上「西方走卒」的標籤。
回復 浪花朵朵 2012-5-9 22:21
「估計陳光誠的2胎,應該是罰款了事「

陳光誠是殘疾人,生二胎不會被罰款的。
回復 在美一方 2012-5-9 22:34
浪花朵朵: 「估計陳光誠的2胎,應該是罰款了事「

陳光誠是殘疾人,生二胎不會被罰款的。
沒有這個政策吧,我理解是第一胎孩子如果殘疾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是殘疾人父母可以合法生二胎。
回復 宜修 2012-5-9 22:45
在美一方: 沒有這個政策吧,我理解是第一胎孩子如果殘疾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是殘疾人父母可以合法生二胎。
我印象中好像也是如此。
回復 宜修 2012-5-9 22:47
「中國政府看來和美國政府達成協議,無論陳選擇留在中國還是避難到美國,中國政府都沒有反對為難的意思。這種尊重個人選擇是值得讚賞的。但,矛盾發展到今天的國際化,美國介入中國內政的後果,中國政府必須反省如何依法處理內部矛盾。對外要有理有節,對內更應該有理有節。」--同意。
回復 在美一方 2012-5-9 22:53
宜修: 我印象中好像也是如此。
要不然殘疾人本來就生活不易還多養孩子,好像不那麼reasonable,不過具體的咱不知道。

頭胎是嚴重殘疾又不是遺傳性疾病導致的殘疾,這個允許生二胎,我知道的。
回復 宜修 2012-5-9 22:55
在美一方: 要不然殘疾人本來就生活不易還多養孩子,好像不那麼reasonable,不過具體的咱不知道。

頭胎是嚴重殘疾又不是遺傳性疾病導致的殘疾,這個允許生二胎,我知道的。 ...
me, either.
回復 VANO 2012-5-9 22:56
自由之靈: 理性好文。中國政府確有違反人權的情形,不過是不是都要向美國大使館「勝利大逃亡」?自方勵之以後,中國的其他異議人士都避免這麼做,因為不願意被帖上「西方走 ...
怎麼很少有人選擇到日本政治pi護呢?
日本對殘疾人福利超過美國哦。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5-9 23:05
看來菜鳥還沒搞清計劃生育這問題在國際人權問題中的性質.
具體地說,計劃生育永遠不能立法執行的,只能是行政管理的辦法處理,在國際上無法硬起來說的事.依照西方的人權觀點,這個問題是中國的一個永遠的軟肋.只有中國足夠強大,按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權觀點來解釋才能解決這問題.
送樓主一磚.
回復 總裁判 2012-5-9 23:15
人權是非: 看來菜鳥還沒搞清計劃生育這問題在國際人權問題中的性質.
具體地說,計劃生育永遠不能立法執行的,只能是行政管理的辦法處理,在國際上無法硬起來說的事.依照西方的 ...
有道理!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5-9 23:19
總裁判: 有道理!
謝謝理解.
回復 chico 2012-5-9 23:35
人權是非: 看來菜鳥還沒搞清計劃生育這問題在國際人權問題中的性質.
具體地說,計劃生育永遠不能立法執行的,只能是行政管理的辦法處理,在國際上無法硬起來說的事.依照西方的 ...
這正是死穴所在之處。

計劃生育法本身就矛盾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回復 jackcanchn 2012-5-9 23:39
為了生存去美國,免去牢獄之災,合情合理。
但他近乎於可憐巴巴的哀求美國官員救命的作法,感覺和以前一些流放海外的議見人士作法不同。說句挨罵的話,(雖然本人的政治立場不該這樣說)他和美國官員一起的形象,真有點象電影里的漢奸。
當然中國人企求老外救命也是中國政府和全體國人的悲哀。
回復 chico 2012-5-9 23:39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shehui/2003-09/11/content_321085.htm

70年代初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計劃生育,
1973年,提出「晚、稀、少」,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1979年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發出《公開信》,號召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和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發[1982]11號),對生育政策作出具體規定:「國家幹部、城鎮居民,除特殊情況經過批准者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要求二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劃地安排。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生三胎。對於少數民族,也要提倡計劃生育。」  

1984年,中共中央批轉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彙報》(中發[1984]7號),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政策,按照規定的條件,經過批准,可以生二胎,嚴禁生育超計劃的二胎和多胎。

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中發[1991]9號)中對我國的生育政策再次作了闡明: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國家幹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有特殊情況經過批准可以生第二個孩子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也要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經過批准可以間隔幾年後生第二個孩子。為了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質,在少數民族中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區或者所在省決定。」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發[2000]8號)。從80年代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根據中央的政策,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相繼出台了有關計劃生育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到目前為止,全國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有關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新疆、西藏制定了有關計劃生育的政府規章,對公民的生育行為和計劃生育管理活動進行規範。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5-9 23:43
chico: 這正是死穴所在之處。

計劃生育法本身就矛盾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 ...
只是'提倡'而不是'必須'.
既然是提倡,公民不執行也不能算違法.
從中國的國家利益出發,中國需要'必須'.
回復 總裁判 2012-5-10 00:17
人權是非: 只是'提倡'而不是'必須'.
既然是提倡,公民不執行也不能算違法.
從中國的國家利益出發,中國需要'必須'.
我支持「人權是非」,這可以和立場觀點不是一回事,但我也想強調一下,在我們村裡,他是給我留下有法學基礎印象的村民。基礎是任何法諸如國際法海洋法民法刑法經濟法等等法類的學術準備,主要是有法理意識,有法理精神觀念,有法哲學的思維訓練。所以我在此再獻花一朵。
回復 浪花朵朵 2012-5-10 00:22
在美一方: 沒有這個政策吧,我理解是第一胎孩子如果殘疾到一定程度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是殘疾人父母可以合法生二胎。
在我們那兒的農村:如果是少數民族,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如果父母是殘疾也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個孩子是殘疾,也可以生二胎。山東臨沂、荷澤等地方生二胎三胎非常普遍,好多機關幹部都生二胎,有的人剩下孩子以後送到農村的親戚家養大,後來都是交點罰款把孩子領回來算完。多生一個孩子是為了照顧父母方便。
回復 在美一方 2012-5-10 00:48
浪花朵朵: 在我們那兒的農村:如果是少數民族,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二胎;如果父母是殘疾也可以生二胎,如果第一個孩子是殘疾,也可以生二胎。山東臨沂、 ...
看來這個二胎政策各地有不同版本。謝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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