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是熱點了,我也談談。
陳光誠違法生了2胎,按律當罰。我知道的一般式罰款若干萬,如果窮沒有錢支付罰款,有的地方野蠻點,就有搬東西拆房的事。估計陳光誠的2胎,應該是罰款了事。到後來,陳向境外媒體控訴當地政府強力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而導致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判刑4年,就是完全莫名其妙的事。既然允許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也沒有說不允許報道計劃生育,那麼陳向境外媒體陳述看法,完全正當合法。計劃生育如何執行,既不是政治機密,也不是軍事機密,無所謂泄密。如果成為罪名,明顯是羅致(bugkiller網友給出陳光誠案的判決書
http://www.nawomen.com/viewthread.php?tid=23725&sid=LkErfE,是毀壞財產和聚眾鬧事罪。但4年的刑罰明顯過重,有罰不當罪的嫌疑)。就算陳真的違法了,4年的徒刑已經懲罰過了,如何能再繼續監視居住呢?即使要監視居住,也必須有法院命令,應該由公安司法機關執行,如何能讓社會閑雜人員當看守呢?完全不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樣子。
陳從山東逃往北京的美國大使館,是個神奇之旅,我們現在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到的。在可信的細節沒有出來之前,我是不相信所謂的某個看守良心發現。據說有100多個看守,不可能都良心發現。反而讓人迷惑的是,有驚無險的出逃過程,完全不像是宣傳所說的陳被嚴密看守的樣子啊,所以,我只好用神奇來形容了。
陳逃入美國大使館,據說計劃了2個多月,說起來,應該是3月份左右的事,和王立軍夜奔美領館前後相繼,不知道是巧合,還是替人解套?我不喜歡陰謀說,但還是不由得如此聯想。陳到達美大使館後到出來的前後,給人的感覺他不是他自己,按美方的報道,陳被其朋友和支持者所影響。比如說吧,陳的律師,公開強烈反對陳離開美國大使館,甚至認為陳離開美國人的庇護就會有生命危險。陳是夠勇敢的了,他的律師簡直比陳還勇敢,救助陳的也比他勇敢。據珍珠女士講,共有6個人參與救助行動,都被國安約談,無一人出賣。至今我們沒有聽到這些人有什麼生命受到威脅的警告,可見陳光誠有生命危險之說是聳人聽聞,畢竟,現在的情形,遠不是89後方勵之逃入美大使館的環境可比的,當時可是真地開槍的。我認為,陳有生命危險的說法,無非是把事鬧大,目的就是讓陳光誠去美國。陳選擇是留在中國或是去美國,首先是要尊重他的意願。要求陳為民主自由把牢底坐穿或為民主自由去美國享福都是不道德的,沒有什麼本質的差別,都是利用別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已,都很卑鄙。
中國政府看來和美國政府達成協議,無論陳選擇留在中國還是避難到美國,中國政府都沒有反對為難的意思。這種尊重個人選擇是值得讚賞的。但,矛盾發展到今天的國際化,美國介入中國內政的後果,中國政府必須反省如何依法處理內部矛盾。對外要有理有節,對內更應該有理有節。
美國介入中國內政,不是好事。 拉美國介入中國的民主運動,未必是中國民主運動之福。雖然推行自由民主有了美國做靠山沒有了危險,出了事,一拍屁股逃入美國使館就是了。但這樣做的人難免被普通人指指點點說是投靠外國人,也不可避免地被懷疑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 如何把握分寸,真是不容易的。這點我是比較佩服方勵之的,老布希政府費盡心力把方勵之救出中國,方卻敢翻過來批判老布希政府和中國政府妥協。到陳光誠,卻變成了要Kiss希拉里阿姨了。
比較去世了的方勵之,還在監獄里的劉曉波,陳光誠無論見識,人格都差得太多,炸藥和平獎,還是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