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時候,缺了個心眼,被忽悠了一把,光看到那個地基 (Foundation)有 Life Time Warranty, 沒有細看, 可以說是上了個大當。 原來他們修的包含兩部分, 房子四周是打樁修的, 是有 Life Time Warranty, 但房子內部, 卻是另一家公司用打一個小洞, 高壓灌化學填沖物的方法修的, 保修期只有10 年, 我買的時候已經過了。 當時不懂, 沒注意后一個, 現在過N去年了。也沒法去和原房主理論了。
房檢的時候, 驗屋的人也說地基四周高,裡面低,很好 (笨啊, 其實那時就該看出裡面地基沉降了)。
買屋后一年,發現牆壁有開裂, 找出那些個保修合同, 發現已過期, 但還在付費可修的日期了, 每個洞 $75, 於是, 叫他們(A公司)來修, 打了6個洞 (那是2005), 收了我$450, 雖然是地面修平了一些, 但牆上卻多了裂痕, 可以說是越修越壞。 所以後來想這是越修越壞,咱就不修了。當時也沒說這新修的有沒有保修這類文件, 現在手上只有一張他們的收據。
到了今年, 情況開始不對了, 地上的地磚開始翹起來, 成了橋, 裂開, 碎掉, 不得不修了。於是,打電話給A公司。 A公司說, 我們已把這個專利賣給B公司,你那個地區要B公司修, 我說你們以前修過啊,可能在保修期啊, A公司就派人來堪察了一下, 拿去了我上次修的收據, 過兩天對我說, 這個已不在保修範圍,所以要B公司修,算新的。
B公司也來堪察了一下,然後給了我一張天價的單子, 快一萬了, 我的天, $75一洞, 就算漲了價, 加一倍, $150一洞, 那得打多少洞啊, 明顯是漫天要價。 A公司的人對我說過大概 $3000.
我就想再叫A公司來修, 可 A和B有Contract, 除非 B同意, A就不能在這個地區接新的活。B就是不同意。
資本主義的壟斷咱是領教了。
俺是不想讓B來修的, 算了找另外的公司, 用打樁的方法了。 A和B這兩個公司是打一小洞,高壓灌進去,所以對地磚,地板損壞小, 但維持的時間不長, 所以保修只有10年。
其他公司是打樁,那就要挖開地面,損壞地面,但Life Time Warranty。
下一步, 俺要去 BBB 告狀, 為啥 A就對我後面修的沒有 Warra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