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開車族的夢魘」(ZT) 3

作者:8288  於 2010-1-24 12: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評論

慢郎中 花錢消災
    在加拿大,今年5月維多利亞長周末國定假日期間,為配合全國道路安全行車,從加東的多倫多到加西的溫哥華等各大城市,全面展開交通安全執法行動,嚴厲取締超速駕駛、闖紅燈、醉酒駕駛等行車違規者。
    林太太開車向被丈夫譏為「慢郎中」,那天出門接孩子放學,前方路口正亮黃燈,她趕緊加速踩油門往前衝,豈料衝到十字路口時突然轉成紅燈!她從照後鏡一看,一輛車尾隨著她緊跟著往前衝,她怕緊急煞車被後面來車撞上,造成更大危險,只好將錯就錯加速通過,結果被攝影機毫不留情攝個正著。事後她收到一張闖紅燈罰單及照片,罰款140元加幣。
    林太太自知錯在自己,但覺得並非有意闖紅燈,幾經考慮,決定上法庭求情。當檢察官問她是否認錯時,她請教就法律層面而言,有錯或無錯如何認定?檢察官說以她的案例,如果當時是因緊急情況如將心臟病發者送院就醫,或許有正當理由闖紅燈,可以堅持無罪,但如果並非如此就另當別論。
    林太太想,自己是因誤判黃燈演變成闖紅燈,看來只能認錯了。開庭後,輪到她時,法官問她可有話要說?她首先承認有錯,但強調是無心之過,因誤判黃燈時間,進退兩難才被迫闖紅燈。她自言駕駛紀錄良好,從無違規行車的不良紀錄,法官念她是初犯,減免罰金30元,但要另外繳交15元法庭費,共罰款125加元。她心疼之餘,只好安慰自己這是「花錢消災」了!
    12規則 安全錦囊
    在任何地方開車,行車安全最重要。開車上路的第一件事情,一定要知道交通規則並嚴格遵守,知道那些是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
    美國交通規則並非由聯邦政府統一制定,而是由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各自製定。除了每個州的交通規則外,縣、鎮、區及市政府也執行當地規則。各區車輛管理部門都備有交通規則小冊子供索取。
    總結而言,在美國開車一定要知道12個交通規則,也可說是安全行車錦囊:
    一、永遠繫好安全帶(Always buckle up)。Buckle up指的是把安全帶繫好,還可以說是fas-ten the seatbelt。一般來說,美加各地都要求司機和司機副座上的乘客要繫安全帶。現在美國很多州更嚴格規定普通轎車的所有乘客都要繫安全帶。否則被發現就要受處罰。例如加州,如果司機沒有告知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若被警察攔檢,司機與乘客一起受罰。一個盡人皆知的廣告語是:「If you don't buckle up, you'd better listen up.」意思就是「如果你不繫安全帶,那麼你最好聽清楚了。」
    二、把您的孩子放在後座上(Put your children in back)!美國法律規定,12歲以及12歲以下的兒童一律要坐在後座上,而且4歲以下的嬰幼兒要使用特殊的座位裝置(紐約州規定16歲以下的乘客一律要綁安全帶,2006年更實施新法規,將從前規定5歲以下兒童必須坐在安全座椅上提高到7歲)。這是因為兒童骨質比較柔軟,遇到危險緊急煞車時,容易受到更大衝擊導致傷害。
    三、絕不酒後駕駛(Never drunk drive)!美國的酒後駕駛問題嚴重,酒後開車發生的事故比其他原因的事故多。據說,每五個美國人,有三個在他的一生中,都會遇到酒後開車的大大小小的事故。各州對於酒後駕駛的處罰也非常嚴厲,除了罰款,扣分,有些情況還要坐牢。此外,法例還規定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or al-cohol,就是禁止在使用毒品、造成神志不清的藥物和酒精的情況下開車,一經發現,處罰也非常嚴厲。
    四、在停車標誌前,你永遠要停車(You al-ways have to stop at a stop sign.)。Stop sign停車標誌,通常在比較小的路口出現,它起到了紅綠燈的作用。這些路口因為比較小,車輛來往少,所以沒有必要設置紅綠燈,但是為了安全起見,車子開到路口,停一下,看看十字路口有沒有行人車輛,再繼續行駛。如果有,一定是先讓行人,車輛則本著先來後到的原則。
    五、行人有優先權過馬路(In a crosswalk, pedestrians have theright of way)。美國政府將「行人優先、汽車讓人」作為交通規則的基本原則。如果你開車過十字路口,有行人過馬路,無論何種情況,行人都有先行權,大小車輛均要停下來讓路。在美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法律總是對行人更有利。
    六、多數城市規定,汽車只有在必要時才能鳴喇叭,而不得為開快車鳴喇叭。另外在大多數城市不準按喇叭,如果准許,只限必要時,例如,向橫過馬路、也許不知道他攔住你去路的人示警。你不能為了要車輛快駛些而按喇叭。
    七、行經學校要慢慢開。在街上看到接送學生的黃色校車時應格外謹慎,如果校車停下,駕駛必須停車,讓孩子們先過馬路。
    八、換線一定要打信號燈。駕駛人不但轉彎要打信號,轉換車道也要打信號。這就是說,如果你在一條寬闊公路上靠最右邊行駛,必須先打出往左的信號,才能駛入左面的路線或最靠近相反方向來的車輛地方。
    九、停車的時候,要細心看標誌。每個城市的停車規則多多少少都略有不同。這些規則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區,一天的不同時間,一周的不同日子,都可能有變更。通常,在公路中間,你會看到一條條實線和虛線。最靠近駕駛人的實線,表示越過前面的車不安全;要是虛線,就可以隨意超越。公路沿途往往也有「不得超車」或「超車應小心」等標誌,來提醒駕駛注意這些規則。
    在雙線行車的公路上超車,須由左線超車。切勿在彎路或近山頂之處超車,要遵守沿途看見的交通標誌;遵守交通燈信號和停車標誌。不要因為你靠了右邊,就有一直前行不必停車的權利。市內和城與城之間,速度極限變動甚大,應嚴格執行。
    十、看到或聽到警察車、消防車、救護車的燈光與聲響,一定要靠邊。聽到了汽笛般巨大的警告音響,或看到警車或消防車閃亮的紅光,駕駛人必須駛到右邊停車,即使有前行的綠燈,仍應停車讓警車或消防車安全駛過。
    十一、在繁忙的公路上,例如,在美國人稱為高速公路和快車道上不可停車。如果你發生了問題,或者想查閱地圖,要把車駛到路旁。高速公路上的汽車通常開得極快,一輛車突然停下來非常危險。後面緊跟的駕駛者不能及時發覺前車是停止的,等發覺時和前車距離已經太近,就不能及時防止車禍。
    十二、晚上開車一定要開大燈。有關汽車信號燈的規則,世界各地互不相同。不過,在美國,夜間開車不論是否在市區,都必須亮車頭燈。
    另外,開車上路,駕駛人要注意不要被公路巡警隊列為十大取締目標,才可以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十大取締目標:
    一、超速。二、違規變換車道。三、不當轉彎。四、未讓有優先行駛或右轉車輛先行。五、不安全啟動車輛和倒車。六、未遵守交通號誌。七、跟車太近。八、其他危險的交通違規事項。九、逆向行駛。十、酒醉或嗑藥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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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碧海琴音 2010-1-2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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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match99 2010-3-2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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