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越來越沸沸揚揚。
我先簡單介紹一下背景:
以前,美國最高法院曾經有判例,說「墮胎權屬於女性」,結果前不久,最高法院撤回了這個判決,要求各州自己去決定這個事情。
圍繞這個判決,從「禁止墮胎」的角度,共和黨歡欣鼓舞。從同一個角度,民主黨公開說反對。
沒想到,民意,堅定地站在了民主黨一邊。
現在,有一些已經開始州內選舉的地方,甚至包括傳統的紅州或者搖擺州,都是誰擁護墮胎權誰當選。
可見,共和黨的選擇,大錯特錯。
我不知道,川普會跟進民意呢、還是會避免這個話題去冒險硬選?
我擔心,川普有可能選擇後者,這將是一步險棋。
我之所以這麼猜,因為我覺得川普也不敢讓共和党進一步分裂。
至於我個人呢,相信熟悉我的朋友都會記得,我支持墮胎權屬於個人,屬於母親。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支持「濫交」、甚至支持「拜家子」那樣的亂倫。
我也完全同意共和黨的「生命都應該被呵護」的理念。
但是,我覺得,圍繞墮胎權,還是應該把它留在道德層面去討論。因為道德的前提是自願,是「只能律己不能律他」。
那麼,我為什麼不支持立法禁止墮胎呢?
因為我知道,哪怕在美國,給公權力的任何一絲一毫的增加,都很可能變成嗜血的魔鬼。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立法禁止墮胎,那麼,一個女性在健身時一旦引發小產,她有可能被公權力按照「蓄意謀殺」遭起訴,而她則需要自己花錢請律師去對抗公權力的恣意妄為!
甚至於,哪怕她可以證明自己根本不知道懷孕,公權力依然有可能按照「過失殺人」來追責!
面對公權力,普通人永遠是無助的!
無論起初的動機多麼純潔無暇,只要用社會強制力去背書,就會有數不清的犧牲者!!
那麼,唯一解決的方法,是什麼呢?
當然就是要給公權力這隻籠中虎,儘可能加上一道又一道的捆龍鎖!
具體來說,要秉持一個大前提:任何不能得到絕大多數人認可的要求,都不應該立法去背書去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