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偉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院。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研究學者。80年代中後期,曾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教授民商法與知識產權法。現在中美兩地從事投資顧問業務和法律教研工作(投資公司法律顧問、紀錄片獨立製片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北京理工大學兼職教授)。
來源:此文系作者為《中國新聞周刊》撰寫的專欄稿的未刪減版。感謝作者授權!!
暴力行為入刑:
我們還要等多久?
著名畫家陳丹青在美國紐約這個國際大都市裡生活了多年後,1992年第一次回國。有一天,津津有味地吃了一碗陽春麵后的陳丹青走在上海街頭,突然看到兩個不小心撞了自行車的人開始打架,其中一個人在廝打中發現自己的手錶落地,然後撿起來仔細看看錶針是否繼續走動,接下來把手錶放進口袋后又不顧一切地撲上前繼續"戰鬥",圍觀的人們面無表情,沒有人報警,也沒有警察前來制止。這讓多少年裡都沒有看到這種景象的陳丹青看得入迷,他開始莫名其妙地熱淚盈眶:"那一刻,我才真正確定我已經回到了自己的祖國"。
剛剛過去的2012年裡,媒體里接二連三地爆出各種發生在國內公共場所的"暴力事件"。除了反日遊行中的"打砸搶"外,從部分有知識的憤青通過微博在北京朝陽公園門口約架,到中國乘客在國際航班上因為移動座椅靠背而大打出手;從一老一少在廣州地鐵車廂里因為爭搶座位而濺血格鬥,到公交車上一個成人伸手打了一位沒有給老人讓座的男孩子兩個耳光;從浙江幼兒園老師的虐童事件,到大學教授韓德強在"抗日"遊行時因為理念分歧而追打一位老人的耳光;還有前幾天發生的李承鵬在北京簽售新書時遭遇一位山東律師的"拳打太陽穴"事件,…...。由此產生的一個問題令我十分糾結:這些揮拳當眾打人的"兇手們"憑什麼可以這樣肆無忌憚、有恃無恐?清華大學畢業的音樂才子高曉松因為醉酒駕車可以被判監禁6個月,重慶80后村官任建宇因為在微博上轉發了上百條"負面信息"就可以被判處勞教兩年,但是北航教授韓德強在光天化日之下動手打了一位八旬老人兩個耳光居然可以逍遙法外?是不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陳丹青先生曾經旅居的紐約,大概是這個世界上最複雜、最混亂和最難管理的城市。筆者在美國多個城市生活、工作過(包括在紐約的一年多時間),自從踏上這塊土地,我一直很奇怪,怎麼在美國從來沒有看到有人在公共場所動手打架?由此,開始多多少少對內心感情豐富的陳丹青先生的"熱淚盈眶"表示一些理解。後來,我漸漸發現,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除了和美國廣大民眾的文化教養和文明程度相關外,和歐美國家在法律上對於暴力行為的嚴厲制裁有直接的關係。
在歐美國家的刑法典里,有一個叫"Battery"的罪名,很多學英文的人大都知道這個單詞的含義是"電池",卻不一定知道它在法律上的特殊用法。依據不同版本的經典英文詞典,"Battery"的法律含義為:The unlawful beating of another person or any threatening touch to another person's clothes or body"(非法毆打他人,或脅迫性地觸犯他人的衣服或身體)。從法律上分析,即便犯罪行為人對他人的毆打行為並沒造成任何傷害後果,在刑法上也已經構成犯罪(通常為輕罪,misdemeanor)。可見,在歐美國家裡,暴力行為成為全社會鄙視和譴責的野蠻行為,將其只論行為不論結果地納入刑事管轄範圍,並早已為全社會所接受。毆打他人者,只要被法庭認定罪名,通常都要面臨被判處監禁的懲罰。由於如此嚴厲的法律,在美國的街頭,幾乎看不到人們打架鬥毆的事情。那些暗戀暴力的人們也只好到電影院里去觀看那些虛構的好萊塢動作大片。
當然,美國一直存在著極其嚴重的槍支暴力案件。這是一個擁有三億人口並同時有兩億支槍在民間的奇特國家。這個問題涉及到美國社會特有的議會政治、利益集團博弈、槍支管理以及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討論和爭辯,問題大致屬於不同層面並超出了本題目討論的範圍。儘管如此,美國今天仍然是世界各國移民前往的首選之地。不過,我們還是不妨做一個假設:如果中國像美國那樣准許私人擁有槍支,又會是多麼可怕一種情形?在今天的中國,不要說自由買賣槍支,據說連買菜刀都開始實行"實名制"了。
在中國,大部分毆打他人的事件(包括大量家庭暴力事件)過去一直被視為"人民內部矛盾",充其量也屬於輕微治安案件,使之長期遊離於刑法管轄之外 -- 重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做輕微處罰,輕者交由發案地派出所"片警"負責"調解處理"。依照中國刑法學家的解釋,暴力犯罪在中國不屬於"行為罪",而屬於"結果罪",暴力毆打他人只有在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時,才能啟動刑事程序。這種或許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解釋,導致大量暴力行為遊走在刑法的灰色邊緣地帶。環顧世界,這種對待暴力的法律解決方案似乎與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文明社會不相合拍。
有人提出,出手打人只是民間習以為常的小事,犯不上用刑法來制裁。他們主張刑法需要遵循所謂"謙仰性"原則,即在刑事立法中,盡量減少刑事處罰的設立,如果某項刑法規範的禁止性內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經濟或其他行政處分手段來替代的方式來有效控制和防範,則該項刑事立法屬於無必要性。
其實,所謂刑法上的謙仰性原則,是來自歐美髮達國家的舶來品。歐美髮達國家的現狀是:對很小的違法行為(如毆打他人、商店盜竊等)追究及時、處罰嚴格(也許正是這些國家社會秩序良好的重要原因),同時對死刑這類極刑嚴格慎用。對這些國家而言,當法治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開始減少刑事處罰的數量、減輕刑罰的強度,是順理成章的。但是,中國的刑事立法長期受到蘇聯模式的影響,對大量嚴重的犯罪行為施用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極刑,甚至對一些僅僅屬於思想言論方面的行為亦設立多餘的罪名,而大量較輕的違法行為則被排除在刑法之外,得不到追究或者追究不及時,導致違法者抱有極大的僥倖心理,視法律為兒戲。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法網還存在相當大的漏洞,其中暴力行為的長期公開肆虐就是今天社會的一大頑症,應當引起中國法律界的足夠警覺。
一個從來不反思自己歷史的民族是不可能成長和進步的。如果有人覺得筆者在這個問題有些小題大做,我想鄭重地向這些人推薦王友琴女士的那篇著名的文章:《學生打老師:1966年的革命》。在1966年夏天,大批教師遭到紅衛兵學生的暴力攻擊,有一批教師被打死,還有一批教師在遭到毒打和侮辱后自殺;另外,還有一批所謂"家庭出身不好"的學生遭到他們的紅衛兵同學的侮辱和打罵,甚至被打死。打人當時成為一種社會的"時尚",後來從學校波及到整個社會。王友琴在文章中寫道:"特別殘忍的是,這些人甚至不是被子彈射擊而死的,也不是像古代那樣被用大刀砍頭的,而是被紅衛兵們用拳頭棍棒和銅頭皮帶活活打死的。打死一個人,有時候用數個小時,有時甚至用幾天的時間,顯然死亡過程因漫長而更為痛苦。被打死的人,衣衫破爛,渾身血跡斑斑,被丟上卡車或者平板車,沒有姓名標記,橫七豎八地堆在一起,就被送往火葬場焚燒。因為突然增加的大量死亡,北京的焚屍爐供不應求,來不及焚燒。"
1966年7月28日,毛澤東的妻子江青在北京海淀區中學學生代表會上轉述了毛澤東關於暴力行動的話:好人打壞人,活該。壞人打好人,好人光榮。好人打好人,誤會,不打不相識。1966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轉發了公安部"關於不準動用警察鎮壓革命學生運動的規定。"由此,學生的暴力行為已經全面失控。在當時的領袖和政府看來,打死一個人都算不了什麼大事,用銅頭軍用皮帶抽打他人更是小事一樁。今天那些口口聲聲懷念文革的人們,難道真的想回到那個"無法無天"的年代去嗎?對於一個長期聲稱擁有"尊師重道"悠久文化傳統的國家,出現如此野蠻的歷史記錄,除了法治不彰這個最根本的理由以外,我們幾乎無言奉對。
早年我在北京讀小學和中學時,曾注意到有些同學來上學時書包里放著菜刀。在當年的大街上、公園裡和溜冰場上,常常會看到有些滿臉流著鮮血的人在追逐著死纏爛打,圍觀的人們里三層外三層,個個表情冷漠,無動於衷。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社會風尚和民眾教化不乏改善和進步,但是整個社會在法律制度方面,仍然沒有最大限度地對暴力行為施以有效的威懾力。
如果有人問我,你對中國目前和未來最大的擔憂是什麼?我的回答一定是:暴力,包括街頭暴力、群體暴力、家庭暴力、語言暴力乃至對某些動物品種的暴力。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我們這個自稱是生活在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其實一直沒有擺脫來自暴力的陰影。歷史的經驗反覆證明,如果對"小暴"不禁,"大暴"將會不期而至。暴力犯罪從古至今都是法律學所研究和關注的重點,在所有的刑罰手段中,最首要的一條,就是要抑制暴力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世界著名刑法大師貝卡利亞曾指出,"懲罰犯罪的刑罰越是迅速和及時就越是公正和有益"。今天,如何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制止各種暴力,依然是中國社會最大的問題。
酒駕入刑,不是也有人反對嗎?但是,法律生效后,舉國上下幾乎立竿見影。動手打人的暴力行為難道不比醉酒駕車行為要惡劣和嚴重得多嗎?醉酒駕車違法可以以行為入刑,暴力打人違法則需要以結果入刑,這樣的法律難道不需要加以完善嗎?
暴力行為入刑,我們還要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