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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許不是天堂,但一定距離地獄最遠

作者:8288  於 2020-1-21 11: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美國不是天堂,不是既流著奶和蜜的應許之地,也不是沒有罪惡、沒有瘋狂、沒有冤死的絕對安全和平的保險箱。但可以確信,它離地獄最遠,因為它堅守這樣一條與自由配套的原則: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擁有反抗的武器的權利,併名之為「槍權天授」!


美國也許不是天堂,但距離地獄一定最遠

文/佚名


人類社會如何治理是個千古以來的難題,像永動機制動的刑具拷打著人類良心,像流水線供應的多巴胺刺激著人類的神經,無數哲人為此耗盡心血。兩種聲音,兩條路徑任你選擇。


有選擇必有捨棄,即使是最佳選擇,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毫無瑕疵。前者是美西的選擇,比如在美國,民眾合法擁槍,就導致一起又一起血腥射殺事件。已被確認為64歲的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星期天晚上在有2萬2000多人參加的鄉村音樂會上肆意射擊,警察向他逼近時自殺。帕多克在室外音樂會場地對面的曼德勒灣酒店娛樂場32層的房間開槍,打死59人,打傷527人。


這是史上槍殺事件死亡和受害者數量最多的一次。一個關於控槍和反控槍的口水戰會以更大規模和更長時間就此展開。


控還是不控,並非一個簡單的社會治安問題,它涉及深層次的觀念的堅守和放棄。非美國公民是看不懂的,特別是世世代代生活在美西以外地方的民眾,他們無法想象被統治者、被管理者都能合法擁槍將會是怎樣一個情景,沒有軍隊服役經歷的人們,可能一輩子都沒有嘗過握槍、開槍的滋味。


而以自由精神為立國之基的美國,一開始就意識到有槍社會的必要性。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擁有反抗的武器的權利,併名之為「槍權天授」。


2008年在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不論該人是否屬於民兵皆然。並且可以基於合法的目的使用該等武器,諸如在屋內自我防衛。


2010年在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中,聯邦法院判決第二修正案不僅拘束聯邦政府,對於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樣具有拘束力。


到現在為止,第二修正案得到大多數美國公民的認可,當詢問美國人對公民是否可以持有槍支的態度時,雖有一類人認為還是要適當限制槍支泛濫,公共場合禁止攜帶,卻都不反對第二修正案。態度堅決者表示,我可以不購買,但是法律上必須保證我想要的時候可以合法獲得。他們認為,人人有槍的社會還是比沒有的社會要更加安全。


這次如此瘋狂射殺無辜者的帕多克,除了在作案現場被發現16件武器,在他家裡又發現18支槍,以及炸藥和成千上萬發子彈。這與恐怖組織進行恐襲所能擁有的武器也不相上下了。


對這樣的人如何防範,確實是個難題。目前所獲悉的情形是帕多克是一位富人——絕不是因為窮困逼他走上犯罪道路,毫無階級仇恨。而且不知道他與任何黨或宗教教派有瓜葛,與白人至上主義者沒有聯繫,也沒有精神病史。


假使最後證實果然如此,那麼無論是仇恨資本、仇恨帝國的貪婪,以及伊斯蘭血統的偏執等,正在走紅的分析法都將失效。只能證明人類基因的不完善。但即便如此,根據2008、2010聯邦法院做出的判例來判斷,第二修正案也不可能因此而被推翻。


這就是美國,這就是自由的堅守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從這一點來看,美國民眾的自信是用行動和具體的細節展示的,他們不需要口頭宣示。當慘案發生后,在拉斯維加斯,人們排起要等候長達8個小時的長隊,為槍擊事件的受害者獻血。


也由此可見,美國不是天堂,不是既流著奶和蜜的應許之地,也不是沒有罪惡、沒有瘋狂、沒有冤死的絕對安全和平的保險箱。但可以確信,它離地獄最遠,因為它堅守這樣一條與自由配套的原則: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擁有反抗的武器的權利,併名之為「槍權天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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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北極天翁 2020-1-21 22:51
未必離天堂最遠,不少地方還不如阿富汗安全,如果成為主流貧困人群中的一員同地獄沒多大區別。哪個國家都有富裕階層的,一個國家都有不同階層,要說哪個國家底層生活比較好根本輪不上米國的,挪威冰島瑞士丹麥阿聯酋科威特最底層生活標準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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