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國知識產權的利刃 [zt]

作者:8288  於 2011-4-17 08: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路文摘-雜談|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美國作家愛默生(1803-1882)在美國歷史上的地位比較重要。在愛默生之前,美國基本上算一個沒有文化的國家,當時的美國除了被人鄙視的暴發戶形象,幾乎沒有任何值得稱道的文化或思想。當時的美國普遍被人看不起。愛默生曾經寫過一段話,「千萬不要絕望,即使絕望了,在絕望中仍要繼續做下去。」這段話常被用來鼓舞自己或他人。在這段話的背後,有一個小故事。
    愛默生年輕的時候,曾經遊歷過英國。他在英國結識了歷史學家卡萊爾(1795-1881),當時兩人都沒出名,但是,他們惺惺相惜,保持了長達50年的友誼。後來,卡萊爾花了很多年的時間,完成一部重要的作品《法國革命》。卡萊爾將這部書的手稿送給一個朋友先睹為快,希望朋友能夠提出批評或建議。不幸的是,這位朋友的女僕大概不知手稿為何物,把它當廢紙丟進火爐燒掉了,只剩下幾張不連貫的散頁。對於卡萊爾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不幸,他花了很多年完成了這部書,但是,每寫完一章,他就隨手將筆記撕掉,因此,卡萊爾沒有留下任何可供參考的文字的資料。女僕的舉動等於徹底毀掉了卡萊爾多年的心血。然而,卡萊爾只悲痛了一天,第二天,他開始重新寫作這部書。因此,人們現在能夠看到的卡萊爾《法國革命》一書,實際上是卡萊爾重新寫作的。愛默生的這段話,說的就是卡萊爾的這個經歷,卡萊爾的精神的確讓人欽佩。
    然而,卡萊爾的厄運並沒有結束。《法國革命》在英國出版后,美國很快出現了盜版。1837年9月13日,愛默生給卡萊爾寫了一封信,信中,愛默生代表美國向卡萊爾表示道歉,這封信寫到:「親愛的朋友,像《法國革命》這樣貴重的禮物,……,我告訴這本書的出版者,《法國革命》暫時不能付印,要先給人家一點時間輸入英國的版本。」這話的意思是說,愛默生試圖干涉美國出版商的「自由」,讓他們暫時不要盜印卡萊爾的書,至少讓英國版的《法國革命》在美國賣一段時間,讓卡萊爾能有點收入,再盜印不遲。
    卡萊爾的經濟狀況的確不太好,愛默生曾經打算請卡萊爾到美國巡迴演講,並替卡萊爾算過賬,要花多少成本,可以賺多少錢(美國人對此總是很精明),但是,卡萊爾最終未能成行。因此,看到美國的盜版者肆無忌憚地侵犯卡萊爾的權益,愛默生即使想幫忙,也沒有辦法,盜印照常。我不知道,如果愛默生與卡萊爾沒有深厚的友誼,他會不會管這件閑事,因為,當時美國的盜印等行為太正常了。除了圖書盜印之外,當時美國出產的很多藥品(例如可口可樂)在歐洲人眼裡就是假藥,而美國最後也只能把這些假藥當成保健品買,成為現代無數騙人保健品泛濫的源頭。
    雖然當年美國大量盜印英國的圖書,英國對它也無可奈何,並沒有像現在美國一樣搞什麼制裁,因為,當時的英國同樣大量盜印歐洲大陸的圖書。英國盜印歐洲大陸的圖書,大約在愛默生寫這封信以後半個世紀才表面停止。而美國盜印英國或歐洲大陸國家的圖書,差不多到19世紀末才停止。為什麼?第一,歐洲大陸當時比美國這個暴發戶國家更有思想、更有文化;第二,美國到19世紀末期,GDP總量開始超過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強國。因此,我們應該看看愛默生當年給卡萊爾的那封信中的另一段話:「我覺得很羞慚,你教育我們的年輕人,而我們偷印你的書。將來有一天,我們會有較好的法律,或者你們也許會採用我們的法律。」不知道愛默生屬於先知先覺還是碰巧,如今,美國的確有了一套法律,這套法律並不只是簡單地讓別人採用,而是美國強行向全世界推廣,這套法律叫做「知識產權」。
    昨天的文章里簡單提到微軟,微軟產品的定價權屬於它自己,一套微軟軟體,在中國賣好幾千。如果定價權在政府手中,微軟想要制定這個售價,大概會給官員大量賄賂,爆出幾個醜聞大致沒問題。而如今,利益集團脅迫「小政府」保護自由經濟,又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既可以自己「自由」,又可以少花賄賂用的錢,還可以避免腐敗的壞名聲。而實際上,老百姓被迫從腰包里掏出更多的錢,結果與腐敗是一樣的。甚至在微軟獨斷專行的局面下,由於輿論、法律都站在利益集團一邊,老百姓想抗議都沒有渠道,只好被迫成為從事盜版的「罪犯」。微軟這種企業帝國的獨裁專製作風,在美國本土也遭到一些反對。但是,美國政府成為利益集團的附庸,所有的反對都沒有用。並且在既得利益集團的壓力、政治獻金和操縱下,通過美國政府的力量,保護微軟之類「專制私人政府」知識產權權益的相關條款,堂而皇之地成為WTO的不可侵犯的原則,由美國強制推行,在全世界霸道地暢行無阻。
    美國利用WTO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向其它國家施壓,也體現出雙重標準。比方說,美國出品的DVD,開頭部分都有一個「警告」,人們也許不會注意它的內容。這個「警告」說,如果發現盜版行為,將處以罰款多少美元。罰款是一個民事處罰,但是,這個對盜版行為實施民事處罰的條文,只適合美國國內。在美國政府的壓力下,包括中國在內,加入WTO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對於盜版行為,不光有罰款之類的民事處罰,還有監禁等刑事處罰。美國如今在保護自己知識產權上這種極其嚴格的行為,與當年美國自己肆無忌憚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劣跡相比較,是多麼滑稽?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歷史的不斷進步。就算我們接受這種替美國遮醜的言論,那麼,對於其他國家來說,學習美國應該學哪一個?是原來劣跡斑斑的美國,還是現在專制蠻橫的美國?美國當然強行規定,其他國家必須學習現在的美國。因為,其他國家只有學現在的美國,美國才能利用其專制企業帝國賺大錢。那麼,美國是否承認它過去錯了呢?如果說美國一貫正確,那麼,它現在是否錯了呢?對於事事總想照搬美國的人來說,面對美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前後不一的天壤之別,也許有點困惑,有點難以自圓其說吧。
    如果把美國當成最先進的文化代表,那麼,別人向先進學習的時候,美國為何要設置如此高的知識產權門檻呢?先進不僅應該只是先進的工具,還應該包括先進的心態吧?比方說,希望落後國家能夠儘快擺脫貧困,藉助先進國家的先進經驗,儘快共同富裕。但是,這個先進國家在表達自己先進的時候,為何念念不忘用知識產權的高門檻,大力盤剝落後國家?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局面?難道,只有被迫花大錢才有資格學習先進?如果花得起大錢,誰還學習這種先進?難道,花不起大錢,就沒有權利學習先進?這讓窮人還有出路嗎?而當初美國自己還沒有成為世界老大的時候,那時候它還不是窮人,美國又是怎麼做的呢?
    美國如今的「先進」還包括很多醫藥方面的知識產權,很多醫藥涉及到人的生命,例如治療艾滋病的葯。但是,面對大量艾滋病人沒錢治病而死亡,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依然將治療艾滋病的藥品制定成窮人的天價。本來應該造福人類的「知識」,現在卻成為落井下石、敲詐勒索的「產權」,這種先進,其實只是「陷阱」。因此,對於美國冠冕堂皇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強大攻勢,我們應該看到其背後痛宰窮人的利刃。

作者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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