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商?踩死他們,就像踩死一隻蒼蠅。反壟斷法?華盛頓的傢伙們,最嫉妒的就是我這樣的創新宗師……」正在斯坦福癌症中心接受治療的喬布斯,一邊罵,一邊用意念和禪修來抵禦病魔的侵襲。
不好意思,以上細節純屬虛構。追隨《喬布斯的秘密日記》作者丹尼爾·萊昂斯,我也來段虛實參半的杜撰。
2月16日,蘋果推出了新的訂閱政策,引發業界軒然大波。過去的App Store服務,大多是單個應用付費。而新的政策,則主要針對各種訂閱服務(按時長收費),比如雜誌、音樂和視頻等等。
讓出版業「噁心」的是,分成條款和以往一樣,蘋果和出版商之間三七分。更嚴厲的是,蘋果要求,你不能在其他渠道賣低價,也不能從應用內提供鏈接,跳轉到瀏覽器進行訂閱。
Techcrunch創始人Michael Arrington用「龍骨拖」來形容這一政策對音樂服務商的打擊。龍骨拖,是海盜船上最嚴厲的懲罰:用繩子把人栓在船底,經受鋒利龍骨的摩擦和海水沖刷。一句話,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我們的哲學很簡單──當蘋果把新的訂閱者帶到應用中來,那麼分給我30%;如果內容提供者把訂閱者帶到應用中來,那麼蘋果分文不取。」喬布斯做了個補充,如果用戶是你帶過來的,就返你30%。
這一政策對不同類別的出版商影響不一。
對於報紙、雜誌來說,這可能是個好消息。蘋果提供的一站式簡便支付,也許會擴大他們的訂戶規模。相應地,廣告銷售也能增加。或者說,如果廣告收益的增加能夠超出蘋果拿走的30%的訂費,還是可以接受的。不過,這只是假設。從《華爾街日報》等在iPad上的消費來看,形勢不容樂觀。
而對於電影、音樂、圖書平台商來說,前景就更加糟糕。原因很簡單,蘋果要拿走的,是營收的30%!要知道,在現有版稅制度下,電影、音樂、圖書每售出一個拷貝,都要給原作者、發行商分成,內容平台商的利潤率有沒有30% 都很成問題。
這下子,各種提供內容的平台都遭殃了,比如碟片出租和在線視頻商Netflix、亞馬遜的Kindle電子書等等。音樂提供商Rhapsody道出了大家的心聲,「在我們還需要向作者和發行商支付內容使用費的情況下,蘋果強制性截留營運收入的30%,這從經濟上看是無法接受的」。
亞馬遜也有類似的窘境,到目前為止它還沒有發聲。算個簡單的帳:一本電子書在讀者端的銷售額,需要在作者、出版社、平台商之間分成。除了暢銷書作者,這個生意本來就沒什麼賺頭,而現在,蘋果突然插進來,要分走30%。這必然會加劇鏈條上其他環節的互相擠壓。
面對蘋果新政,Google也來湊熱鬧。隔天就發布了自己的訂閱服務One Pass。與蘋果的區別在於:它允許內容提供商用各種手段銷售內容;Google只拿走10% 的收入;支付體系基於 Google Checkout。
蘋果的蠻橫舉措逼得所有媒體人思考:在新的內容生態鏈里,到底誰說了算?從美國的亞馬遜到中國的出版社,從美國的Hulu到中國的優酷,從寫《春天裡》的汪峰到中移動音樂基地,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人,每一家公司,都應該想想:我應該拿多少錢,我最終拿到了多少錢?
在今天,內容源頭獲得收益的方式大致有兩種。一是一次性買斷,二是銷售分成。比如報紙雜誌,大多是第一種。作者以稿費,記者以薪水的方式獲取報酬,至於文章的後續收入,比如轉載、廣告銷售,基本與他們無關了。而圖書銷售、音樂下載、視頻點播等等,則是作者或內容製作者以版稅的方式,獲得分成。
也許會有壟斷調查在等著蘋果。但不論結局如何,媒體業者都得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內容付費越走越窄,分成模式已是入不敷出;只有內容免費、廣告模式,還有可能走下去。當然,一次性買斷,可能會成為主流。
人們曾經說內容為王,但在網際網路時代,這句話從來都是謊言。也有人拿蘇寧、國美與家電廠商的關係,來形容媒體和渠道的關係,喊出了「渠道為王」的口號。在新的虛擬內容時代(基於雲和端的內容服務),仍然是渠道為王,具體而言,則是支付為王。
在中移動現存的手機遊戲代收費模式里,它先拿走約15%,剩下的85%,再由SP、CP等環節去分成。而蘋果則在自己的App Store里拿走三成。為什麼他們要這麼貪婪地分成,說白了,因為他們掌握了便利的支付通道。而Google的生態體系裡,即便只收一成,也不一定能成功,關鍵是它有沒有建立起方便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習慣。
在中國,這個遊戲的懸念,還得由支付寶等一大批後備選手來揭曉了。
[本文作者黃錇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