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中國出現多起村民因拆遷上訪被以「敲詐勒索政府罪」起訴,甚至判刑案件。如此「非常」的敲詐案意義深刻。河北張家口有7名村民被以「敲詐勒索罪」起訴。他們被指控,組織村民假上訪,以此施壓政府,「多領」60餘萬元拆遷補償款。9月30日,他們被取保候審。
山西省呂梁市臨縣兔坂鎮農民馬繼文不斷上訪,反映村裡佔了他的土地。只要馬繼文保證過年前不去上訪,政府就給他錢作為補償。等馬繼文簽名拿到錢后,政府就撕毀協議,來個「人贓俱獲」。當地法院如今判決他「敲詐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今年6月18日,馬繼文在入獄9個多月後,獲得釋放。
過去兩年,河北滄州農民被指「敲詐政府」的案子也在不斷上演。目前,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上訪而被當地法院認定為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上訪」是群眾的權利,是維權行為。專家認為不能把維權或過度維權簡單定為「敲詐」。
相關律師認為,上訪是公民的權利,信訪制度是老百姓申訴冤屈的重要去處和形式,「即便他們實施了上訪行為,正常上訪也是法律允許的,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權益。這不可能對政府造成恐懼或害怕,更不可能使政府屈服這種壓力而交出財物,因為政府掌有公共資源和國家公權力,完全可以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或疏導群體上訪事件,並非只有給錢這一種方法。」
當地政府主動示好「息訪」的事件,有評論稱,這樣的「敲詐政府」更像是一出當地政府有目的、有預謀、自導自演、請君入甕的「好戲」。其意圖相當明顯,那就是通過司法構陷去威嚇、阻止公眾越級上訪。也就是說,「敲詐政府」不過是當地政府採取的「非正常息訪」手段而已。
《羊城晚報》發表文章稱,地方政府「息訪」花樣百出,軟一點的,用「哄」,用陪吃喝、
送旅遊、坐飛機等手段(甚至有地方政府先墊資給上訪者處理經濟糾紛),把人哄住;稍硬一點的,用「嚇」,如派公安、人盯人、學習班等,把人嚇住;更硬一點的,用「抓」,抓進精神病醫院、看守所、勞教所等,把人管住。而「敲詐政府」則是在這些老辦法上更上一層樓,動用了司法力量,以刑事打擊上訪。
「敲詐政府」註定成為2010年的第一個「雷詞」,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刑名,對群眾極具「杯具意義」!建議全國人大給發明「敲詐政府」的相關人員頒獎,以鼓勵他們在保護政府權利中作出前無古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