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樓 遊客(72.143.x.x): 發生在美國,也就是在公共街道廣場上抗議,香港人廣場上抗議,我沒有意見。我的學識經歷見識閱歷,對民主法治理解比下面#260傻叉高不止一個層次,根本不是一個級別的。美國人肯定不會沖入佔領國會阻止議員投票。如果侵入,警察甚至國民衛隊也會驅趕白痴出來。道理很簡單,國會是議員議事的地方,平時有一個老百姓闖進投票場,被警察趕出去,你會不會覺得活該?人多了同樣是聚集侵入反變成"正當"了,這符合法律邏輯嗎?還不是"法不責眾"的暴民無賴觀念在作怪?一個人做就違法被抓,一群人做不僅不違法,還振振有詞。還有舉牌寫"孩子不是罪犯,學生不是罪犯"這類的,罪犯有按年齡劃分的嗎?未成年人都有做出殘忍虐待他人致死的案例,成年學生是法外人士不許處罰?這叫懂法律遵守法律? 很
一九十一者: 美國罪犯跑香港,香港把他引渡回美國,加拿大罪犯跑香港,香港把他引渡回加拿大,澳大利亞罪犯跑香港,香港把他引渡回澳大利亞,紐西蘭罪犯跑香港,香港把他引渡回紐西蘭。 但是中國內地和台灣澳門的罪犯跑香港,香港不可以把他引渡回中國內地和台灣澳門!什麼邏輯?香港的良心何在?以後大陸、台灣澳門於脆把犯人送到香港,讓香港人供起來,好不好??!!
264樓 遊客(108.18.x.x): 前提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200萬並不能代表民意,14億人口才是真正的民意。這200萬人願意做狗,那就請便,立即滾出香港,看哪個洋爹能收養一些沒有教養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