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流浪貓血被抽干,每袋賣800元!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
廣州有博主曝光
動物血庫灰色產業
稱對方將流浪貓血抽干
高價賣給寵物醫院
一隻貓抽3-4袋血
每袋800元
在業內
有人稱這類貓為「血貓」
這一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相關話題衝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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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在評論區表示
「太殘忍了!」
「趕緊制訂保護動物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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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表示,目前,沒有針對「寵物輸血」的行政法規或強制性國家標準,應加快制定相關法規,明確寵物血庫的設立條件等,對非法采血等行為制定具體的處罰措施,提高違法成本。
隨著該事件在網路傳播
不少網友在評論區提及
廣州維特欣寵物醫院
曾利用寵物血液牟利
並被媒體曝光
2023年8月,廣東廣播電視台曾報道稱,廣州維特欣寵物醫院前員工報料稱,他們經常被吩咐去給貓狗抽血,而這些血液疑似被販賣,並提供了視頻和聊天截圖等記錄。對此,廣州維特欣寵物醫院工作人員予以否認,廣州白雲區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介入調查。
事後,廣州市維特欣寵物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特欣公司」)起訴報料前員工小林(化名),認為小林侵犯了該公司的名譽權,並向其索賠10萬元。2024年2月,廣州白雲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維特欣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維特欣公司沒有上訴。
廣州維特欣寵物醫院被前員工報料存在利用寵物血液牟利的行為,此事曾被媒體曝光。網路截圖
寵物醫院違規出售寵物血液被罰
據廣東廣播電視台2023年8月報道,廣州白雲區維特欣寵物醫院的前員工報料,他們經常被吩咐去給貓狗抽血,而這些血液疑似被販賣,並提供了視頻和聊天截圖等記錄。據報料人回憶,被抽取血液的多數是送到寵物醫院寄養的健康貓狗,主人根本不知情。抽出的血液會被離心,或靜置沉澱出血清,再轉手拿到「特殊渠道」售賣,用途暫不清晰。甚至曾有因病安樂死的狗狗,也被院方用同樣的手段抽血,直至抽不出來。
報道稱,針對以上情況,記者聯繫上廣州白雲區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到現場核實情況。記者在該寵物醫院的藥房冰箱內,發現裝有血液的針筒和血清。對此,工作人員解釋道,這些血液是用來采血化驗的。當記者出示了報料人提供的強制抽血視頻和交易記錄時,工作人員都進行了否認:沒有刻意抽取寵物血液。目前,現場的執法人員也暫未發現該診所存在違法行為,下一步將加強執法巡查,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理。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廣州市維特欣寵物醫院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註冊資本80萬元,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均為董德華。
2023年9月,廣州市白雲區農業農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經調查,2023年8月10日,執法人員根據媒體披露的情況到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進行調查,現場在該公司藥房內發現有動物產品檢測樣品15份。經核查,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向廣州鴻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動物產品樣品,並獲14400元收入,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銷售動物產品沒有申報檢疫,也沒有提供隨貨同行動物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據此,廣州市白雲區農業農村局責令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立即改正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的行為,並對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處以貨值金額(14400元)30%的罰款,即罰款4320元。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目前,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已經註銷。
因違規出售寵物血液,廣州市維特欣寵物醫院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曾遭處罰。受訪者 供圖
起訴報料前員工名譽侵權被法院駁回
事後,維特欣公司起訴了報料的前員工小林。
據判決書,維特欣公司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要求小林立即停止對其名譽的侵權行為,並在媒體發布致歉聲明,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暫計10萬元。
維特欣公司還稱,小林是該公司的實習生,實習期間,公司發現小林性格偏激,不適合在公司長遠發展,遂於2023年7月17日對其提出調店調崗,小林認為是公司故意刁難他,就提出要離開公司,並放話「不會讓公司好過」。同年7月30日,小林離職,隨後小林向部分公眾號、公司顧客等散布公司「抽取貓狗血液牟利」等不實信息。經持續發酵,這對公司的商譽造成極大貶損,如大量不知情顧客上門討說法、網路不明人員大量差評等,導致公司的經營一落千丈。
小林辯稱,維特欣公司確有不合規抽血、擅自抽血,並有銷售血液的行為,其並未捏造事實。如報道中涉及的兩隻狗,未經主人授權或同意,維特欣公司擅自抽血;當需對寵物采血檢查時,一般僅需少量血液,但維特欣公司對寵物抽取血液50毫升以上,不符合常理;維特欣公司與廣州鴻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資金往來,廣州鴻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轉賬時直接表明「血錢」。再是,其向電視台提供信息線索是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體現的是公民的社會責任感,亦是在行使民眾監督的權利,不存在侵權的主觀故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訴訟中,維特欣寵物醫院確認提供給實驗室的樣本為病例化驗廢血,未經寵物主人授權同意提供給實驗室作為樣本研究,因為屬於化驗的殘值物,屬於二次研究,相應補貼未返還給寵物主人;對於涉案的兩隻狗確實存在抽血行為等;抽血和抽血販賣是不同的概念,小林不能混淆。
廣州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小林曾在維特欣公司實習,其根據所掌握的信息認定原告存在擅自抽取寵物血液及銷售寵物血液的行為,而向新聞媒體反映其所認知的情況,並提供相應的抽血視頻、聊天記錄截圖作為依據,屬為公共利益而依法行使公民權利。且維特欣公司確實存在未經寵物主人同意而擅自抽取寵物血液及出售寵物血液的情況,由此造成社會評價的降低,系原告自身不當行為所致,不應歸責於被告。綜上,維特欣公司主張小林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理據不足。
2024年2月,廣州白雲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維特欣公司全部訴訟請求。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一審判決后,維特欣公司沒有上訴。針對此事,今年10月27日、28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維特欣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公眾號發布相關推文也遭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某寵物公眾號曾根據小林的報料內容發布文章。事後,該公眾號遭廣州鴻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楊公司」)、廣州鴻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泉公司」)起訴,要求其刪除涉及兩家公司的相關推文,並賠禮道歉,賠償律師費、公證費合計7200元。
工商資料顯示,鴻楊公司和鴻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均為同一人,辦公地址也一致。上述公眾號負責人辯稱,維特欣公司永泰分公司向鴻楊公司和鴻泉公司出售寵物血液的情況,已被廣州白雲區法院認定,不存在侵權行為。其在公眾號曝光維特欣寵物醫院的行為屬於基於公共利益而依法行使的公民權利,不存在侵權的主觀故意。
對此,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認為,就案涉文章具體內容而言,關於「販賣血液」,另案已經查明維特欣寵物醫院擅自提供血液給鴻泉公司,相應補貼未返還給寵物主人,而鴻楊公司、鴻泉公司經營範圍確實包含動物血液製品銷售,公眾號負責人據此認為雙方存在血液交易行為,符合一般人的認知且具有一定事實依據,不構成誹謗。從案涉文章整體內容來看,案涉文章描述了維特欣寵物醫院擅自抽取寵物血液並向鴻楊公司、鴻泉公司銷售寵物血液等內容。鴻楊公司與鴻泉公司認為關於「利益鏈」等的描述失實,對其公司造成負面影響,但文章主要指向的系私自抽取寵物血液進行販賣牟利的寵物醫院,而鴻泉公司與維特欣寵物醫院亦存在轉賬血液製品款項的交易行為,文章的描述具有一定依據。
據此,今年1月,廣州網際網路法院駁回鴻楊公司、鴻泉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