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子女留學,退休幹部主動聯繫境外情報機構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年來,個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因存在錯誤思想觀念、麻痹僥倖心理或被精準設套「圍獵」等,利用所處行業領域積累的影響力、關係網、利益圈等,打探、套取甚至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要損失,受到黨紀國法嚴肅處理,令人痛心。
親情面前失堅守,主動供密
某退休幹部程某,為幫助子女實現赴某國留學的理想,在公派赴該國考察期間,主動聯繫該國情報機構,提出以輸送我國家秘密和情報來換取其子女的留學簽證,而後多次利用公幹之機,向該國情報人員提供1項絕密級國家秘密和1項機密級國家秘密。事件發生后,程某被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規定面前失戒懼,私存密件
某省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李某退休時違反相關工作規定,未移交其所掌握的大量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文件檔案,並私自將這些文件檔案帶回家中存放,后將個人保管的國家秘密資料處理給廢品收購人員。經鑒定,李某留存絕密級國家秘密文件1份、機密級國家秘密文件5份、秘密級國家秘密文件6份。經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其受到法律制裁。
利益面前失原則,高額諮詢
某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為獲取我國某重點行業發展情況,委託在華調查諮詢公司在我國該行業內尋找「專業的諮詢顧問」,並將該行業核心要害部門退休人員馮某列為重點拉攏對象。該調查諮詢公司人員利用馮某退休后保密意識鬆懈、與原單位在職人員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條件,許以高額「諮詢報酬」。馮某同意提供諮詢后,該調查諮詢公司與其簽訂合同,將搜情竊密行為偽裝成商務諮詢活動。馮某與其下屬廣泛動用行業積累的人脈資源,搜集、刺探相關核心重點項目建設初期的總體規劃、部署考慮、項目進展等情況,定期編寫所謂諮詢報告,收取巨額經濟報酬。事後,馮某因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保 密 提 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六條對涉密人員離崗離職保密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國家秘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后,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崗時往往有機會接觸、掌握大量國家秘密及重要敏感信息,不論在崗還是退休都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提高防「圍獵」意識,堅決做到守紀不斷線。
◎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應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始終牢記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堅定理想信念、恪守黨性原則、保持忠誠本色,不斷增強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遵守保密紀律規矩的自覺性、主動性。
◎脫密有規定,紀律須嚴守。涉密人員脫密期管理是一項重要的保密管理制度。身處涉密崗位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應當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以及違反承諾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清退國家秘密載體、涉密設備;遵守擇業、保密、出境和報告等管理要求,不得違反保密規定就業,或者提供勞務、諮詢等服務,不得利用知悉的國家秘密為有關組織、個人提供服務或者謀取利益,不得在發布信息或者接受採訪時涉及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
◎警惕被「圍獵」,耳聰又目明。退休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其自身特點,往往於行業領域內積累了一定人脈資源與影響力,易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的關注重點。退休人員應當提高防「圍獵」意識,警覺翻新升級的滲透手段,如遇境外間諜拉攏策反,及時向有關機關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