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養成「野人」,不止教育方式不同那麼簡單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
「某高速服務區出現赤裸小孩」一事
持續引發關注
有網友拍到
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務區
有一個全身赤裸的孩子
「孩子類犬,吃飯、爬行……」
行為舉止像個「野人孩子」
他為何會這樣?
他的家庭又是什麼情況?
父母均受過高等教育
為何如此育兒?
據了解,孩子及父母來自雲南大理州南澗縣無量山鎮新政村,此次一家人系開房車途經上述高速收費站。
新政村村民楊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孩子的父親一年四季都不給孩子穿衣服,村裡人曾報過警。
10月18日,南澗縣「10·16」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依法介入,經初步核查,未發現拐賣行為。
據中國新聞周刊10月19日報道,南澗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孩子目前在雲南省外,南澗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已抵達當地,工作組當面開展相關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再次出現衣不遮體及孩子爬行行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計劃駕車回北京。工作組已同當事人女方母親取得聯繫,後者介紹近期將把孩子戶口落到北京。另外,公安機關已對其父母展開調查。
據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此前介紹,涉事家庭為一家四口,包括父親、母親和兩個男孩,大孩子年齡約3歲,小的約1歲。視頻中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孩子,即為大孩子。據當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母都受過高等教育,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有研究生學歷。
至於「為什麼不給孩子穿衣服」,新政村村民告訴記者,這家人的說法是,他們對孩子使用的是「自然教育法」。
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此前則解釋稱,當地派出所、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去家裡勸導過,讓父母幫孩子把衣服穿上,但這對父母的說法是,孩子小時候經常長濕疹,穿上衣服后摩擦會疼癢,所以孩子不太喜歡穿衣服。「他們家人拒不配合,他們的說法是,這是他們的自由,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外人沒有權力干涉。」 該新聞辦主任說,孩子的母親之前也不喜歡穿衣服,在村裡衣著暴露,被村幹部了解后勸說她穿上衣服。
監護權≠「絕對支配權」
律師解讀法律風險
這場看似「另類養育」的事件,實則已觸碰多條法律紅線。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不少人誤以為「孩子是父母的,怎麼養是自家事」,但法律早已明確:監護權是「義務優先的權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權」。具體到本案,這對父母的行為已明顯未履行多項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監護人「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孩子赤身裸體暴露在公共場合,面臨溫差、蚊蟲叮咬、意外傷害等風險,且「爬行進食」不符合基本衛生標準,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強調「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讓孩子衣不蔽體在公共場合活動,本質是忽視孩子的人格尊嚴,與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完全相悖。
李澤瑞表示,很多人以為「只有打罵才是虐待」,但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虐待」,涵蓋了所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拐賣、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行為。
從法律實踐來看,李澤瑞認為,「野人式養娃」至少可能構成「忽視型虐待」:不提供衣物導致孩子暴露在風險中,不保證衛生的進食方式,可能引發疾病或身體傷害等;長期脫離正常社會環境,孩子無法建立基本的社會認知,錯過語言、行為發育關鍵期,這種心理傷害可能伴隨一生,甚至比短期身體傷害更嚴重等。
當監護失職
公權力必須「出手」
面對多部門勸導,這對父母堅持「外人沒權力干涉」,李澤瑞認為,「家庭私事」絕不是違法的「保護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並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有網友表示「沒發現拐賣,為什麼還要管?」李澤瑞強調,拐賣只是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的情形之一,「監護失職」同樣需要干預——尤其是當監護人拒絕自我糾正時。此次孩子父親戶籍地南澗縣相關部門依法介入,正是公權力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進一步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這意味著,如果這對父母仍拒絕配合,有關部門不僅可以進行訓誡,還能強制要求他們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若後續發現孩子身心健康已受嚴重損害,甚至可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程序,李澤瑞表示,「法律不會因為『家庭私事』,放任孩子的權利被侵犯。」
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但從法律保護的角度,李澤瑞認為,後續干預還需「一管到底」,不能只停留在「讓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層。
「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是讓孩子能在正常、健康的環境中成長,而非暫時改善處境。」李澤瑞強調,結合現有法律規定,後續至少需落實三件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部門應委託專業機構對孩子的身體、心理狀況進行評估,若存在健康問題,需強制要求父母配合治療,必要時由民政部門臨時照料;協調戶籍部門為孩子辦理落戶;即便不撤銷監護權,也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安排專業機構對父母進行長期家庭教育指導,並定期回訪,防止「干預后反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