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事件「當事人」直播收打賞?爆料者回應

京港台:2023-5-26 13:15| 來源:中國青年報 | 評論( 2 )  | 我來說幾句

國泰航空事件「當事人」直播收打賞?爆料者回應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近日,國泰航空空姐歧視非英語乘客事件引發關注。據上游新聞報道,有視頻博主自稱當事人,在某視頻平台發布視頻、文案,還進行了直播。

  

  根據網友發布的截圖顯示,ID為「白金大叔」的網友在22日晚上8點左右,在自己的賬號上發布了與小紅書發布當事人幾乎相同的內容 ,並打上了「當事人」等標籤,引來網友關注並登上社會榜。

  22日晚6點,小紅書當事人又公布了相關空乘的錄音,當晚11點半左右,「白金大叔」 也發布了相關錄音,不過顯示為轉錄。

  

  5月23日晚9點,「白金大叔」以當事人的名義開啟直播。一網友向記者證實,在直播高峰時期有至少超過1500人同時觀看,點贊近10萬,雖然沒有帶貨的行為,但還是有不少觀眾打賞禮物。

  5月24日,有網友將截圖發到了小紅書當事人的帖子里,詢問是否為冒充,很快得到了回答,「這不是我,我只有小紅書一個賬號。」

  

  

  目前,「白金大叔」的賬號已被平台禁言,原因是「違反自律公約的相關規定」,目前視頻內容也全部清空,不過他在B站的賬號依然保留了相關內容。

  

  中國青年報注意到,去年,因為部分賬號在社會熱點事件中存在仿冒賬號、發布不當內容等行為,多個視頻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稱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關注的帳號。

  

  

  若存在冒充網路事件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

  通常情況下冒用他人身份屬於民事侵權,至於是否違法犯罪,取決於其冒充身份后實施了哪些違法行為,如果冒名頂替騙取錢財,就能構成詐騙罪。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利益的,還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權。

  其次,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情節較輕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對冒充者做出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

        更多大千雜聞 文章    >>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3-5-26 23:3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