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民主法制在中國是笑話

作者:chico  於 2011-9-15 23: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記|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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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6 個評論)

回復 iamcaibird 2011-9-17 04:01
xmmx: 再給你幾個例子,HOME ALONE的童星當年鬧酒店,美國小孩在新加坡幹壞事被鞭刑。
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在美國新聞自由是憲法的內容,媒體有憲法保護傘,各種關於個人 ...
如果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只是新聞事件,當然就談不上禁止的問題。而新加波受鞭刑的美國人邁克爾•費伊,當年事18歲。
回復 青貝殼 2011-9-17 05:53
chico: 你說李雙江要到法院告一把的話,這些媒體不都傻了
貝可親也脫不了干係    村裡的這些「民主精英「 也傻眼了吧!
你們怎麼會知道李雙江的兒子才15歲?有看過他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嗎?你們這樣熱愛他,是不是他爹唱歌唱得好?
回復 青貝殼 2011-9-17 05:55
kakuhou: 換個立場想一想,你是李雙江的話,告一下第一個爆料的媒體。即使在勝訴的情況下,又能怎樣?
媒體如果不曝光,不管它是社會事件還是刑事案件,最終只會賠錢了事。
李天一最終在飛揚跋扈中葬送自己。
我倒是覺得是媒體挽救並提醒了與他相似的未成年人(官二代、富二代)的家長,不要以為有了錢權就可以忘乎所以。
最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呈上升趨勢,嚴打還打不過來哪,還藏著掖著。這條法律早就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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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對!這才像個成年人的智慧。
回復 青貝殼 2011-9-17 06:00
xmmx: 美國高中的槍擊案,罪犯都是孩子,難道不報道嗎?總統的孩子如果吸毒,不報道才怪。
這與法治不抵觸,因為憲法規定了新聞自由,其他的法規不能與憲法抵觸。
中國 ...
說得很對!前美國總統布希的女兒因未成年在酒吧飲酒被警察逮捕,她老子還在總統任上!媒體照樣曝光。
回復 kakuhou 2011-9-19 09:52
   多謝理解!!!
回復 kakuhou 2011-9-19 09:59
早就知道會有人搞斷章取義之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以下的,自己到百度上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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