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民主法制在中國是笑話

作者:chico  於 2011-9-15 23: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記|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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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6 個評論)

回復 高爾夫 2011-9-16 08:44
那是因為連法律都不相信那廝只有15歲!你滴明白????????
回復 kakuhou 2011-9-16 09:09
換個立場想一想,你是李雙江的話,告一下第一個爆料的媒體。即使在勝訴的情況下,又能怎樣?
我們已經生活在現實的網路社會中,一個小區里發生的事情,怎麼就能發酵到這個地步?
難道媒體提前到場?或是預料到即將發生什麼?還是「狗仔隊」?

媒體如果不曝光,不管它是社會事件還是刑事案件,最終只會賠錢了事。
李天一最終在飛揚跋扈中葬送自己。
我倒是覺得是媒體挽救並提醒了與他相似的未成年人(官二代、富二代)的家長,不要以為有了錢權就可以忘乎所以。
最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呈上升趨勢,嚴打還打不過來哪,還藏著掖著。這條法律早就該改改了。
回復 zhousx18 2011-9-16 09:20
這李天一耍了小聰明,17了硬說自己15,車上有自動步槍卻說成是玩具槍!
回復 chico 2011-9-16 10:46
特此聲明。

討論問題大家觀點不一致很正常。言辭激烈一點可以理解。

罵人的話在本人的博克是不受歡迎的。如果您還不會講人話,從小到現在沒有人教你如何說話,請您自重。你罵我,我不在乎,請您不要像天一同學那樣,日後讓自己的父母、師長受到羞辱。我恭敬您,體諒您,在某種意義講是害您。
回復 chico 2011-9-16 10:51
kakuhou: 換個立場想一想,你是李雙江的話,告一下第一個爆料的媒體。即使在勝訴的情況下,又能怎樣?
我們已經生活在現實的網路社會中,一個小區里發生的事情,怎麼就能發 ...
不指名道姓,不一定就不能教育,判刑。有法律,大家就該對法律有相應的尊重。

當年沒有媒體炒作,總司令朱德的孫子不也吃了黑棗了!
回復 chico 2011-9-16 10:54
高爾夫: 那是因為連法律都不相信那廝只有15歲!你滴明白????????
我的明白,未滿18周歲都是未成年。
回復 xqw63 2011-9-16 11:43
「披露」這個詞,應該適用於最先披露的媒體,其它的是轉載
回復 xmmx 2011-9-16 12:47
他們一家都是名人,各國的名人在被報道問題上都與普通人不同。下面一段是關於美國隱私權的描述,受法律保護的隱私權也有特例。新聞價值是在美國報道合理的關鍵,李雙江家這事絕對有新聞價值,但中國有什麼其它規定就不得而知了。
People can sue if the media reveal highly offensive secrets about them. But there's an exception if the secret is newsworthy. Because the First Amendment provides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 the media cannot be prevented from revealing newsworthy items.
回復 山明水秀 2011-9-16 12:48
在中國,媒體是法律!
回復 kakuhou 2011-9-16 13:41
朱德的親孫子當時是天津市人民銀行的行長,權也大,官也大,人也長的不錯,又很有地位,很討女孩子們的喜歡呀,於是他天天晚上換女孩子,就是這樣一個罪,在現在根本不算什麼的,不過那是20年前。這是一個大罪。當時是否判他死刑的請示報告遞到鄧小鄧手裡,鄧小平沒有批,告狀手下說,把請示文件拿給康克清,一切請她決定,最後康克清批複,同意死刑。 1983年「嚴打」期間,朱老總最小的孫子因觸犯法律,在天津被處以極刑。一時間,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鄧小平找康克清談話了,做她的思想工作。」「康克清很氣憤,說『這是在朱老總頭上動刀子!』」「康克清去天津了解情況,想給孫子減刑。」「朱家的子孫都不是康克清親生的。她沒有感情。」…… 其實,康克清惟一接到的是有關部門轉來的一份記錄電話,向她通報情況。她的態度很明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康克清從未介入此事,也沒有任何領導人找她談過話。凡事依靠組織,這是她一貫的思想。 康克清曾對跟隨她多年的老秘書葉梅娟說:「朱德同志生前有過囑咐:『如果孩子不爭氣,犯了錯誤,出了問題,你也不用生氣,黨有黨紀,國有國法。子孫不爭氣,你可以登報與他們脫離關係。』」對於社會上的種種傳說和流言,康克清未予理睬,她說:「當務之急是要做好他母親的思想工作,使她能認清現實,尊重法律,並從中吸取教訓。」 就在朱老總的小孫子被執行死刑的次日,康克清外出參加重要活動。行車途中,她平靜地對司機劉國和說:「劉師傅,我要告訴你一件事,我的孫子犯了罪,昨天給槍斃了。」「我也聽說了,但沒敢問您。」稍後,劉國和又謹慎地問:「聽專車司機們說,您在判決書上籤過字?」康克清略顯激動地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還用簽字嗎?」 在此後,康克清有時在飯桌上也會對著孫子們發火:「你們出了問題,不是個人的事,是在折騰你爺爺!爺爺有話在先,你們如果不爭氣,做了違法的事,要我登報聲明,與你們斷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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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kakuhou 2011-9-16 13:44
越是有名的,就更要點名。殺一儆百。
回復 eztomcat 2011-9-16 16:37
中國的民主法治之路何其遙遠啊!
回復 iamcaibird 2011-9-16 16:57
xmmx: 他們一家都是名人,各國的名人在被報道問題上都與普通人不同。下面一段是關於美國隱私權的描述,受法律保護的隱私權也有特例。新聞價值是在美國報道合理的關鍵, ...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的名人,那麼是否可以依然公開嗎?這裡涉及的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法官完全有權禁止媒體報道。

我認為,法治,就不能區別對待人的身份,背景,而應該只有法律,沒有其他。李的兒子是操蛋,但公開大規模報道,把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糾紛上升到政治高度,並大量暴露別人的隱私,是違法的,還是人治,不是法治。

在中國,從普通人,到媒體,直至執法機構,即使倍可親的所謂的信仰民主法治的海外華人,還是在迷信人治。上次的葯家鑫案件,這次李天一案件,都再次證明了中國離法治社會還很遠。
回復 iamcaibird 2011-9-16 17:04
kakuhou: 越是有名的,就更要點名。殺一儆百。
你這個觀點,正是人治,不是法治,是幾千年封建專制的法寶。
回復 chico 2011-9-16 22:53
iamcaibird: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的名人,那麼是否可以依然公開嗎?這裡涉及的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法官完全有權禁止媒體報道。

我認為,法治,就不能區別對待人的身份,背景 ...
這就是我們這些人的問題。我們希望法制,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可事到臨頭,有時候還是控制不住自己。不知不覺地又走上老路。媒體這種「大民主「同文革何其相似!好些言論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給人們、社會帶來的影響巨大。

假如文革批判李雙江,主流是挖他的思想根源、階級根源。也就是政治立場,階級感情問題。現在是尋找他身上的污點垃圾。評論重點是人身。無限上綱同人身攻擊相比,前者比後者上點檔次,至少不是潑婦罵街。

中國有大學學歷的人還這樣,怎麼能以身作則,帶領那些教育教育程度稍低的民眾。我可能太悲觀,沒有100的練習,正常有序的民主法制在中國沒戲。還是是賄選、打架,撈錢。
回復 xmmx 2011-9-17 01:02
iamcaibird: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的名人,那麼是否可以依然公開嗎?這裡涉及的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法官完全有權禁止媒體報道。

我認為,法治,就不能區別對待人的身份,背景 ...
美國高中的槍擊案,罪犯都是孩子,難道不報道嗎?總統的孩子如果吸毒,不報道才怪。
這與法治不抵觸,因為憲法規定了新聞自由,其他的法規不能與憲法抵觸。
中國的憲法也有新聞自由(信不信由你 ),李雙江家的事情很有新聞價值,所以中國媒體同樣可以以憲法為由辯護自己報道15歲孩子的事情的合法性。
回復 高爾夫 2011-9-17 01:21
chico: 我的明白,未滿18周歲都是未成年。
那我只能說你不是個弱智,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你就是念佛,也是一個假和尚。
回復 homepeace 2011-9-17 02:13
STDL: 民意最厲害?這也是個笑話
你再想想「人緣」在中國的重要性,你就不覺得這是個笑話了。
回復 iamcaibird 2011-9-17 03:00
xmmx: 美國高中的槍擊案,罪犯都是孩子,難道不報道嗎?總統的孩子如果吸毒,不報道才怪。
這與法治不抵觸,因為憲法規定了新聞自由,其他的法規不能與憲法抵觸。
中國 ...
如果總統的孩子是未成年呢?律師提出禁止的申請,法官肯定能以未成年保護的名義禁止。你提出的槍擊案,是比較極端的惡性案件,和一個交通糾紛能有可比性嗎?

但如果是成年人,當然新聞報道是可以的。言論自由和保護未成年,在憲法的統一點是個人權利的不可侵犯,這個類似於言論自由和誹謗的區別,如果言論對無辜者造成傷害,那那麼就是誹謗。未成年人無刑事能力,理論上就是無辜的。
回復 xmmx 2011-9-17 03:38
iamcaibird: 如果總統的孩子是未成年呢?律師提出禁止的申請,法官肯定能以未成年保護的名義禁止。你提出的槍擊案,是比較極端的惡性案件,和一個交通糾紛能有可比性嗎?

但 ...
再給你幾個例子,HOME ALONE的童星當年鬧酒店,美國小孩在新加坡幹壞事被鞭刑。
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在美國新聞自由是憲法的內容,媒體有憲法保護傘,各種關於個人隱私和青少年保護的法規都要為憲法讓路。
你可以申請保護隱私,法官也有可能保護你(但不會是象你說得肯定保護)。問題不在這裡,當你申請時往往已經晚了,因為媒體在預設情況下根據憲法有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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