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公費留學不歸控訴走後門上大學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23-1-29 23: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9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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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2:59
 三、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部門、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人員。

  按國家統一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統一選拔、派出,執行統一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國家公派」);按部門、地方、單位計劃,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部門、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劃的留學人員),為部門、地方、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單位公派」)。

  (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

  (三)出國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年限一般按對方國家的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特殊情況可為一年半,均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劃確定。

  (四)派出單位要幫助和指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好在國外學習、進修、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或專業方面特長。

  (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1、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能達到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準,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六)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

  1、國家公派出國的各類留學人員名額、神類、.國別比例、學科比例的確定,選拔工作的組織,由國家教委組織安排。部門、地方、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名額、種類、國別比例、學科比例的確定和選拔工作,由選派的部門、地方、單位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的指導原則和各單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並按隸屬關係,經主管部門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2、公派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選拔,實行單位推薦,學術組織、技術部門評議(考核),人事部門審核,領導批准的辦法。

  3、公派出國大學生、研究生的選拔辦法,實行考試與德、智、體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七)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辦理出國手續前,要與選派單位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羅。協議書由選派單位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雙方簽字,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2、「出國留學協議書」的內容,包括國家和單位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規定的留學目標、內容、期限、回國服務的要求、向留學人員提供經費的規定,以及派出單位和出國留學人員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和責任等。

  (八)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前的準備和集中學習

  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出國前,各派出單位要釆取各種有效形式組織短期集中學習,幫助出國留學人員做好思想準備。集中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對外工作的方針政策、出國留學人員的規章制度、外事紀律,介紹有關國家的情況及其它有關注意事項等。

  (九)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工資、工齡和有關經費的管理辦法

  1、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准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國內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后,在批准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內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限內的國內工資待遇按國內對同類人員們有關規定辦理。

  2、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等,按國家的統一規定辦理。

  3、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出國置裝費、出國旅費、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研究生和大學生中途回國休假的住返旅費等,按派出部門、地方、單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結合選派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公派學留人員應按照計劃努力學習,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或留學期滿后,一般不得改變留學身份。需要延期者,應提前提出申請,報原派出單位審批。凡是由原單位發放工資的,其在批准的國外延長學習期間的國內工資照發。未經批准逾期不歸的,一年內停薪留職,一年後是否保留公職,視不同情況由派出單位決定。

  (十一)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管理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經費,並對部門、地方、單位公派出國留學的經費開支規定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國外經費的具體管理,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專人負責或由使、領館財務部門代管。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0
四、從事國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實習

  (一)申請從事國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實習的,其研究或實習工作應有益於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

  (二)從事國外的「博士后力研究分如下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獲得博士學位的國內在職人員,申請去國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另一種是出國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后,申請直接在國外從事「博士后力研究。

  在國外實習是指我在國外研究生,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后,不改變留學身份進入公司、企業進行短期實習。

  (三)國內在職人員申請去國外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的審批辦法

  1、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所在單位組織專家、教授對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實習的業務範圍進行評議並簽署意見,由該單位領導批准后,按隸屬關係報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辦理出國審批手續。

  3、去國外從事「得士后」研究或實習所需經費,一般由派出單位解決。

  4、獲准者,其在國外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期間,國內工資照發。

  (四)出國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后,申請直接在國外從事「博士研究或實習的審批辦法

  1、由申請者提前向其國內派出單位和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報告,說明擬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的理由、內容和期限。

  2、國內派出單位收到申請后,須在三個月以內組織有關專家、教授評議並簽署意見,由單位領導審批后,通過有關駐外使、領館通知申請者。三個月後得不到派出單位答覆的,即由我駐外使、領館審定。

  3、申請者聯繫妥在國外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的單位,並收到聘書後,本人應將從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實習業務範圍、單位和期限等報告國內派出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其研究課題或實習的業務範圍與原申請批複不符的,應重新報請審批。

  4、在國外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所需一切費用,包括做「博士后」研究或實習結束后的回國旅費,均由本人自理。

  (五)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后,要求轉到第三國從事「博士后」研究或實習,一般應先回國工作一段時間后,再提出申請。因特殊需要由國外直接轉第三國的,應提前半年提出申請,按隸屬關係報部委或省、自治直轄市主管部門批准。

  (六)從事國外的「博士后力研究或實習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至一年半。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0
 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回國休假及其配偶出國探親

  (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回國休假及其配偶出國探親的辦法要有利於出國留學人員了解國家建設的發展和需要。要合理照顧出國留學人員的學習和生活,又要考慮國內有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二)對公派出國大學生、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在國外留學規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滿二年(其間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須獲得攻讀博士學位資格)后,享受公費回國休假一次。

  (三)公費回國休假由本人按規定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並按規定的路線回國。

  (四)公派大學生、研究生自費回國休假、探親,以不影響學習為前提,由駐外使、領館審批。

  (五)公派大學生、研究生,在國外享受國家或單位公費留學期間,公費或自費回國休假、探親,國外費用停發,國內生活費,憑我駐外使、領館證明,由派出單位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

  (六)公派大學生、研究生回國休假的時間根據所在國學校假期長短確定。

  (七)公派出國研究生在國外時間較長9其在國內的配偶申請自費出國探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公派出國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在職職工,應按規定向所在單位申請探親假。經單位批准后,出國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前三個月國內工資照發,從第四小月起,停薪留職,從第七個月起,是否保留公職,視情況由其所在單位決定。

  研究生配偶在探親期間,聯繫到國外獎學金、資助金,申請留學的,在探親假期內報經國內工作單位批准,可以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轉為公派或自費留學。

  (八)對於公派出國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國內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和在學研究生,為了不影響完成學業和研究計劃,一般不批准請假出國探親。

  (九)公派出國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在國外時間較短,按規定不享受回國休假的待遇。他們在國內的配偶,屬在職職工的,一般也不給予出國探親的假期。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1
六、自費出國留學

  (一)自費出國留學,是為國家建設培養人才的一條渠道,應予支持。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要象對待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那樣,在政治上一視同仁,給以關心和愛護,鼓勵他們早日學成回國,為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提供可靠證明,由其定居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親友資助,或使用本人、親友在國內的外匯資金,到國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習或進修。

  (三)非在職人員,在高等院校學習的非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和歸國華僑

  及其眷屬,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在內地的眷屬,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取得國外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擔保證書的,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四)為了保證國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工作秩序,在職職工要求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應事先經所在單位批准。

  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班的學生,已經'列入國家分配計劃,應服從分配,為國家服務。

  國內在學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應按學籍規定努力完成學習和研究計劃,一般不得中斷學習自費出國留學。

  (五)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包括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及以上的人員,畢業研究生以及優秀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幹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盡量納入公派範圍,他們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管理和國內待遇按公派出國留學辦法辦理。

  (六)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可保留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從出境的下一個月起停發工資,保留公職一年。

  (七)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后,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並與回國后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工齢。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

  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出國前,所在單位和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主管部門應向他們介紹有關出國留學的規定以及國內外有關情況,對他們出國留學的安排給予指導。

  (九)自費留學人員出國后應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到、聯繫。駐外使、領館和國內有關部門也應主動與自費留學人員保持聯繫,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鼓勵他們努力學習,關心他們在國外的生活和學習。

  (十)對學成回國工作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凡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其回國國際旅費,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提供,其國內安家費由用人單位按不同情況給予補助。

  (十一)自費留學的畢業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生,要求國家分配工作的,可於畢業前半年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繫,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安排並分配工作;或在回國後向國家教育委員會登記,按同類公派留學人員分配辦法及工資待遇的規定辦理。

  凡過去發布的有關出國留學工作的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6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以國家公派方式出國進修、攻讀學位、合作研究等,在外期限三個月(含)以上的留學人員。本辦法所稱「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是指由國家提供全額資助以及由國家提供部分資助並由國家安排而享受國外獎學金的各類留學人員,以下簡稱公派留學人員。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6
二、派出原則

1.實行「個人申請,專家評議,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

2.堅持「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方針。

3.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使選派工作有利於學科建設,有利於隊伍建設,有利於學校發展。

4.鼓勵承擔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從事新興、交叉、薄弱學科研究且納入學校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教師爭取國家公派渠道出國留學。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6
三、申請人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品德優良,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本科畢業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或碩士及以上畢業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服務期未滿的,原則上不批准國家公派留學。

3.具有相應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是學校教學、科研工作骨幹,並取得一定教學、科研成果。曾享受國家公費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校后工作一般需滿三年方可再次申請。

4.在本崗位上工作業績符合學校要求,近兩年考核均為合格或以上。

5.外語合格:達到規定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出國標準或同一語種外語專業本科畢業,或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年(含)以上。

6.身心健康,能順利完成出國任務。

7.符合申請當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中的類別條件。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7
四、資助類別

1.學校鼓勵教師作為訪問學者出國進修學習、合作研究,對出國攻讀學位從嚴掌握。

2.出國專業、項目、國別及資助範圍參照當年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及《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指南》。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7
五、申請、錄取與聯繫國(境)外接收單位

1.本人申請。申請人可從國家留學基金網下載《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並按規定如實填寫。同時填寫學校《公派出國(境)人員審批表》。

2.基層單位推薦。各基層單位在《單位推薦意見表》的複印件上填寫推薦意見,並將填好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複印件一份、《單位推薦意見表》複印件和《單位推薦意見表》原件(空白表)及兩位專家推薦信、合同醫院體檢表報學校人事處。

3.學校審核。人事處商有關部門,根據學科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及本人的申請材料、基層單位推薦意見等情況提出推薦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人事處根據校長辦公會確定的推薦意見為申請人填寫正式意見表及相關材料,送校國際交流合作處匯總後,報北京市教委出國留學工作辦公室。

4.確定錄取。國家留學基金委在對申報材料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后,確定初步錄取人員名單。名單報教育部批准后,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登報公布,並向被錄取人員頒發《錄取通知書》、《資助證明》和《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等材料。

5.對外聯繫。納入政府協議的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由教育部統一聯繫國外接收單位並通知留學人員。其他留學人員要在接到《錄取通知書》之日起兩年內,根據工作安排,自行聯繫國(境)外接收單位。超過期限未能成行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6.申請以國家公派渠道出國(境)者,不得再聯繫其它自費留學渠道而影響公派項目的進行。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8
六、規定與要求

1.公派留學人員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並按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規定交存保證金。

2.公派留學人員還須與學校簽定《出國(境)協議書》,並交納回校服務保證金人民幣2萬元。按期回校后,其保證金本息(按銀行活期利率計息)返還本人。批准延期的,保證金利息不再返還。逾期未歸的,保證金由學校收繳。

3.公派留學人員出國(境)機票一經確認,本人須將確切離境日期通知校人事處。

4.公派留學人員不得變更留學國別、留學人員身份,一般不延長在外停留期限。自行變更留學國別、留學人員身份或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如確因學習或工作需要,可在原定出國(境)期滿前二個月內書面向人事處申請延期。延期最長時間為六個月,且只能申請一次。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8
七、經費與留學期間的工資待遇

1.公派留學人員的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生活費由教育部國家留學基金委支付。

2.公派留學人員的護照費、簽證費及本人自居住地(或工作單位)至北京國際機場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由學校按規定支付。

3.公派留學人員在規定的派出期限內,享受國家工資與補貼,停發學校自行制定的崗位津貼、補貼、獎金等。

4.在批准的延長期限內,只保留公職,不再享受國家工資與補貼,返校的國際、國內旅費及交通費自理。

八、回校報到

1.公派留學人員按期(含經批准的延長期)回國后,須在兩周內到人事處報到,並填寫《回國人員登記表》。

2.按期回國並按時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公派留學人員,從回國之日起根據不同情況,恢復執行學校自行制定的津貼、補貼與獎金以及國家工資與補貼的有關規定。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8
八、回校報到

1.公派留學人員按期(含經批准的延長期)回國后,須在兩周內到人事處報到,並填寫《回國人員登記表》。

2.按期回國並按時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公派留學人員,從回國之日起根據不同情況,恢復執行學校自行制定的津貼、補貼與獎金以及國家工資與補貼的有關規定。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9
九、其它

1.對已落實國(境)外接收單位的公派留學人員,由學校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辦理護照、簽證。對未經學校批准和推薦,由本人通過其它渠道獲得公派留學批准的,學校予以辭退並限期調離。

2.公派留學人員逾期未歸,人事處報經校長辦公會審批后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時間從學校批准之日算起,並由學校國際交流合作處通知本人。

3.公派留學人員因故需要辦理辭職,應在不遲於規定的出國(境)期滿前二個月向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人事處在30個工作日內報經校長辦公會審批后,通知本人辦理辭職,辭職時間從學校批准之日算起。

4.辭職或離職的人員,要及時委託國內代理人為其辦理離校手續。

5.辭職或離職人員在外學成回國后,如有回校工作意向,學校將按屆時有關人才引進的政策和規定予以充分考慮。

6.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學校與此有關的文件即行廢止。
回復 浮平 2023-1-30 03:26
全部看完,這點很清楚【(四)出國留學工作的方針是;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加強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創造條件使留學人員回國能學以致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就是「努力創造條件」,但全文沒有一句是完成學業后必須回國,否則需負法律責任 1),2)。。。。?只是有些停發工資之類的申明。這些不已經單向履行了嗎?

那麼就得反思 ----

1)政府是否創造了公費留學生回國發展的條件,包括對訪問學者,博士等。 肯定政府也做了不少工作,所以也有不少人回國了,特別是訪問學者?但哪些方面依然沒有做到。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就需要讓對方表達,再歸納所有的因素。這種 survey 是一個很好的 project。

2)如果政府想帶有強制性要求,那麼就需要在契約中將雙方違約的責任後果明確寫出來,如同商業條約。公費留學生需要事先明白才簽約。這就是共識的思維和尊重個體的方法。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7
在走資派特色政府與世界接鬼的現今社會裡,"公費留學不歸"者們頭頂著各種名校專家教授博士之名,  可謂名利雙收面子大得很呢。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8
又或是一面罵著中國獨裁專制又罵著受共產黨多麼地被"迫害"之後又如何地逃了出來,  另一面又以華僑,  外國專家博士風風光光回中國大撈銀子。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8
還很受國內官員的歡迎,  相互勾結中外合資互利共贏大發橫財,  稍有風吹草動一溜煙消失於無影之中,  來到國外的安樂宮裡安享晚年。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8
這就是改革開放后許多公派公費留學生千年一遇的風光。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4:21
公費留學不歸者們能上大學讀研究生以及亨受那時代的社會福利可能優於很多他的同齡人。
回復 yongbing1993 2023-1-30 04:24
八十年代初期之後的許許多多出國留學潮中的幸運兒們,利用政府的公費自費水乳交融之機,  中國人民用汗水和命掙下的財富培養了這幫人,  指望他們學了知識回國建設帶領父老鄉親們爭先富奔好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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