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官司被狗贏了

作者:博博客  於 2020-8-16 03: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2評論

這是多年前的一樁舊案,被告是一條狗,因為有一個好的background最終贏了原告(人)的訴訟。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某日,朋友老孫從一家飯店出來,朝自己的車走去,因停車位比較小,在穿過兩車之間的狹窄空隙時,孫某下意識的側了一下身子,並把拿飯的手升高了一點,也就是在他抬高胳膊的那一刻,被來自左邊車裡的一條狗突然咬了一口,而且很是嚴重,孫某當時大吃一驚,手裡的飯都摔到地上。
原來狗的主人(女生)也是去飯店買飯,因飯店不允許帶狗進去,她就把狗留在車裡,考慮到天氣比較熱,她擔心狗在車裡發悶受熱,隨即把車窗打開一半,以便讓自己的狗透氣乘涼,再說,反正買飯的時間也不會很長。誰知這畜生(狗)在等待主人時東張西望,且有把頭伸到窗外的念頭,此時恰巧孫某從其車身邊穿過,還帶有點側身抬手的動作,車裡的狗以為這是要攻擊它,便來了一個先發制人,狠狠地咬了老孫一口。女主人聽到她狗的狂叫聲,急忙跑出來查看,她以為自己的狗被別人欺負了,不然怎麼會發出如此的狂叫之聲,可她沒想到,是她的狗咬了別人,她看到的是,老孫胳膊的鮮血在流。看到眼前的一幕,狗主人先是吃驚,而後便說,這不可能,她的狗從來就沒有咬過人,懷疑是不是老孫先冒犯了狗之類的話,一點沒有承擔責任的意思,連一個正式的道歉都沒有,並說她的狗也是打過疫苗的,不會有其他問題,建議老孫去醫院上點葯很快就會好的,賠償的事更是絲毫的沒提,然後轉身想開車離去。這時,在場的幾個圍觀人聽了老孫的解釋后,以為狗主人的言語和做法有點欠妥,至少應該主動提出帶老孫去醫院上點葯,或者給老孫一點醫療費以此作為補償,畢竟是你的狗咬了人,因此,建議老孫記下狗主人的車牌好,索要狗主人的駕照號碼,以備萬一以後得狂犬病索賠之用,在老孫的極力要求下,狗主人不情願的留下了駕照號碼,而後開車離去。
為治療狗傷,老孫除兩天沒上班之外,還花費了800多治療費用。
事後,老孫幾次打電話告知狗主人,應該賠償自己的醫療費用,狗主人根本就是置之不理,牙根里也沒有任何賠償的意思。老孫越想越惱火,出於咽不下被狗咬的這口窩囊氣的心裡,一氣之下,把狗主人告到了小額法庭。
聽上去狗主人對待訴狀很是認真,準備的也非常充分,法庭上,她出具了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她的狗從小到大是多麼的優良,證據包括出生證明、疫苗證明、健康證明,獸醫證明、訓狗師的證明、照看狗公司的證明,全部的證據都在證明這是一條絕對不會主動咬人的狗,除非人先冒犯它,以此來證明出事時,是老孫先攻擊狗,而後引起狗的自衛,咬了老孫。法官聽了狗主人的辯護申訴,看了一系列的證據材料,最後陳述是:從狗的優秀的background來判定,這是一條很優良的狗,絕不會主動冒犯人,一定是人先冒犯了狗,導致狗咬人,隨即宣判狗和狗主人勝訴。
此時此刻,無論老孫如何申辯,都是敗訴。
的確,老孫也是一個優秀的人,也有很好的background,從小學到大學再到工作,三好學生、優秀先進工作者的證書和獎章也有很多,且在美多年 也無犯罪記錄,但又有何用呢?證書獎章都是在中國獲得的,沒有帶到美國來,即便是帶來,要想用作證據來證明老孫的background的是優秀的,真是困難重重,最起碼先要翻譯成英文,再公證,成本高,不一定有效,因美國法律很難認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證據 ,而且在美期間,也沒有檔案記錄。
最終,老孫只好服服帖帖的認了官司的結果,當他走出法庭時不由得發出了一句感嘆:新移民難哪!穩贏得官司卻輸給了一條優秀的狗,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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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2 個評論)

回復 sousuo 2020-8-16 05:08
沒監控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06:21
sousuo: 沒監控
謝謝,沒有,這是十多年前的事了,美國許多小的購物商場沒有監控設備。
回復 NO_meansNO 2020-8-16 06:43
狗法官。
什麼證書,證明全是hearsay,誰敢肯定那狗當場是什麼情緒?叫法官subpoena那畜生親身上庭做證,審案必須雙方辯論問答,法官不懂常識?收了多少錢?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08:11
NO_meansNO: 狗法官。
什麼證書,證明全是hearsay,誰敢肯定那狗當場是什麼情緒?叫法官subpoena那畜生親身上庭做證,審案必須雙方辯論問答,法官不懂常識?收了多少錢?
說的是呀,真是有點像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的感覺,狗的背景怎麼會和人的比較呢,難以接受。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08:12
NO_meansNO: 狗法官。
什麼證書,證明全是hearsay,誰敢肯定那狗當場是什麼情緒?叫法官subpoena那畜生親身上庭做證,審案必須雙方辯論問答,法官不懂常識?收了多少錢?
多謝關注。
回復 天青青水藍藍 2020-8-16 10:31
這個事情是老孫為了省錢而失誤了,他根本不應該在小額法庭提告,而應該找人身傷害的律師去高等法院提告。因為小額法院雙方都不可以請律師,但高等法院因為涉及到可能要召集陪審團,程序上也比較複雜,雙方都會有律師。人身傷害的律師是按照成功酬金分賬的,所以案件沒判之前基本不收費。而被告一方每個小時律師費都是幾百塊,所以這個案子只要拖上幾個月,被告一方就非得和解不可,否則律師費都會讓她破產。
回復 Sc2885375 2020-8-16 10:49
看了老孫申訴論述,他必輸無疑。老孫是告狗主,不是告狗。所以是被告狗主贏了官司,不是狗贏官司。事後連主次都講得不清不楚,更加上英語不是母語,庭上怎能贏?打官司是贏家全贏的遊戲,新移民不熟法庭程序,英語又不靈光,省錢不請律師自己隻身上去打官司怎能贏?相信他連對法官陣詞要站立和稱呼法官Your hornor都不知道,估計更不知道原告是面對法官坐在右方……
其實他事前都應該知道被告的辯護理由,打官司是要充分準備的,應找律師和證人、物證(例如當場證人和買食物收據),證明他雙手當時都拿著食物,在情在理都不可能對狗作出攻擊行為,其次要證明狗主在公共場合沒有適當用狗繩約束狗(當地有沒有城市附例規定在公共場合必須要用狗繩?)證明自己是三好學生,優秀黨團員有什麼用?
另外要當場留下證人的聯繫方式,上法庭有人證管用。

剛移民時曾經上法庭親身成功抗辯交通告票,我連當時的天氣報告都找出來,證明傾盆雷雨將地上警察用來證明停車逾時的車輪粉筆印都洗擦一乾二淨(現場允許停車一小時)……結果白人法官判白人警察輸了。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10:52
天青青水藍藍: 這個事情是老孫為了省錢而失誤了,他根本不應該在小額法庭提告,而應該找人身傷害的律師去高等法院提告。因為小額法院雙方都不可以請律師,但高等法院因為涉及到
多謝評論,很有道理。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10:53
Sc2885375: 看了老孫申訴論述,他必輸無疑。老孫是告狗主,不是告狗。所以是被告狗主贏了官司,不是狗贏官司。事後連主次都講得不清不楚,更加上英語不是母語,庭上怎能贏?
謝謝評論,是行家。
回復 Cannaa 2020-8-16 11:13
誰都知道華人在美國法庭的遭遇,有沒有說那狗主人的膚色,白人嗎?
華人越是被歧視,越要罵祖國,好像不這樣就更沒有希望指望美國法庭對華人好。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11:27
Cannaa: 誰都知道華人在美國法庭的遭遇,有沒有說那狗主人的膚色,白人嗎?
華人越是被歧視,越要罵祖國,好像不這樣就更沒有希望指望美國法庭對華人好。
謝謝關注  ,是白皮膚。
回復 NO_meansNO 2020-8-16 13:26
料不到老孫會輸官司。
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只有老孫和狗,狗不會說話,老孫是唯一的事件敘述人,法官不信老孫還能信誰?加上網友Sc28提到的買餐食收據,人證物證俱在,怎可能輸?
至於給狗開的那些證明證書背景資料,不能證明現場發生情況,當時狗是留在車裡,狗主人開半邊窗目的是讓狗透氣,同時也證明車內是高溫,高溫環境影響到會讓狗變得煩躁和攻擊性,那些背景資料在當場環境下根本不適用,老孫為啥還輸?納悶。
我猜官司不是輸在證據,輸在有理說不清,輸在結案陳詞。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14:01
NO_meansNO: 料不到老孫會輸官司。
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只有老孫和狗,狗不會說話,老孫是唯一的事件敘述人,法官不信老孫還能信誰?加上網友Sc28提到的買餐食收據,人證
再次謝謝評論,或許是這個原因。
回復 Sc2885375 2020-8-16 19:26
NO_meansNO: 料不到老孫會輸官司。
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只有老孫和狗,狗不會說話,老孫是唯一的事件敘述人,法官不信老孫還能信誰?加上網友Sc28提到的買餐食收據,人證
連這種簡單傷人的官司都輸,可惜。認真值得反省思考一下。為什麼當時不即時馬上報警?不要把原因統統推到移民前的證書認證等無關痛癢的小事上。

不過以自身經歷,打官司可避則避。退休前為公為私都上過法庭,開庭前,法官都會再給機會雙方和解。年輕時意氣風發,一見對方討價還價就一口拒絕。結果是贏了官司,對方完全失蹤了……移民后曾經在公營機構CEO辦公室幹了十多年,每個月辦公室都收到十封八封律師信,有些是明顯無理取鬧的。雖然有內部律師和法律部門,招數有理冇理主要兩招:1。拖;2。庭外和解。記憶中十多年內只有三幾宗是真正弄上法庭的。所以每年預算中都有一筆可觀的法律預算在列。
回復 博博客 2020-8-16 23:04
Sc2885375: 連這種簡單傷人的官司都輸,可惜。認真值得反省思考一下。為什麼當時不即時馬上報警?不要把原因統統推到移民前的證書認證等無關痛癢的小事上。

不過以自身經歷
謝謝評論,有道理。
回復 NO_meansNO 2020-8-17 02:30
Sc2885375: 連這種簡單傷人的官司都輸,可惜。認真值得反省思考一下。為什麼當時不即時馬上報警?不要把原因統統推到移民前的證書認證等無關痛癢的小事上。

不過以自身經歷
說得非常好,閣下是高人。

說到打官司,給您開罰單的警察肯定不在現場,只是要完成任務胡亂罰款,大水都洗乾淨粉筆跡,還看到什麼證據?您準備充足,做得漂亮。
本人也有一例相似官司,不過贏得比較輕鬆,是因為警察開罰單用錯詞,拿"with "替代了" within",上庭不用30分鐘搞定。
回復 博博客 2020-8-17 03:21
NO_meansNO: 說得非常好,閣下是高人。

說到打官司,給您開罰單的警察肯定不在現場,只是要完成任務胡亂罰款,大水都洗乾淨粉筆跡,還看到什麼證據?您準備充足,做得漂亮。
很好很好,幸運幸運。
回復 Polar_bear 2020-8-17 03:25
Sc2885375: 連這種簡單傷人的官司都輸,可惜。認真值得反省思考一下。為什麼當時不即時馬上報警?不要把原因統統推到移民前的證書認證等無關痛癢的小事上。

不過以自身經歷
很正確!人受傷的情況下,立馬911,叫警察來取證就好了⋯⋯
回復 博博客 2020-8-17 03:31
Polar_bear: 很正確!人受傷的情況下,立馬911,叫警察來取證就好了⋯⋯
說的是呀,多謝關注。
回復 博博客 2020-8-17 03:35
Sc2885375: 看了老孫申訴論述,他必輸無疑。老孫是告狗主,不是告狗。所以是被告狗主贏了官司,不是狗贏官司。事後連主次都講得不清不楚,更加上英語不是母語,庭上怎能贏?
經驗可貴,可取可取,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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