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多年前的一樁舊案,被告是一條狗,因為有一個好的background最終贏了原告(人)的訴訟。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某日,朋友老孫從一家飯店出來,朝自己的車走去,因停車位比較小,在穿過兩車之間的狹窄空隙時,孫某下意識的側了一下身子,並把拿飯的手升高了一點,也就是在他抬高胳膊的那一刻,被來自左邊車裡的一條狗突然咬了一口,而且很是嚴重,孫某當時大吃一驚,手裡的飯都摔到地上。
原來狗的主人(女生)也是去飯店買飯,因飯店不允許帶狗進去,她就把狗留在車裡,考慮到天氣比較熱,她擔心狗在車裡發悶受熱,隨即把車窗打開一半,以便讓自己的狗透氣乘涼,再說,反正買飯的時間也不會很長。誰知這畜生(狗)在等待主人時東張西望,且有把頭伸到窗外的念頭,此時恰巧孫某從其車身邊穿過,還帶有點側身抬手的動作,車裡的狗以為這是要攻擊它,便來了一個先發制人,狠狠地咬了老孫一口。女主人聽到她狗的狂叫聲,急忙跑出來查看,她以為自己的狗被別人欺負了,不然怎麼會發出如此的狂叫之聲,可她沒想到,是她的狗咬了別人,她看到的是,老孫胳膊的鮮血在流。看到眼前的一幕,狗主人先是吃驚,而後便說,這不可能,她的狗從來就沒有咬過人,懷疑是不是老孫先冒犯了狗之類的話,一點沒有承擔責任的意思,連一個正式的道歉都沒有,並說她的狗也是打過疫苗的,不會有其他問題,建議老孫去醫院上點葯很快就會好的,賠償的事更是絲毫的沒提,然後轉身想開車離去。這時,在場的幾個圍觀人聽了老孫的解釋后,以為狗主人的言語和做法有點欠妥,至少應該主動提出帶老孫去醫院上點葯,或者給老孫一點醫療費以此作為補償,畢竟是你的狗咬了人,因此,建議老孫記下狗主人的車牌好,索要狗主人的駕照號碼,以備萬一以後得狂犬病索賠之用,在老孫的極力要求下,狗主人不情願的留下了駕照號碼,而後開車離去。
為治療狗傷,老孫除兩天沒上班之外,還花費了800多治療費用。
事後,老孫幾次打電話告知狗主人,應該賠償自己的醫療費用,狗主人根本就是置之不理,牙根里也沒有任何賠償的意思。老孫越想越惱火,出於咽不下被狗咬的這口窩囊氣的心裡,一氣之下,把狗主人告到了小額法庭。
聽上去狗主人對待訴狀很是認真,準備的也非常充分,法庭上,她出具了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她的狗從小到大是多麼的優良,證據包括出生證明、疫苗證明、健康證明,獸醫證明、訓狗師的證明、照看狗公司的證明,全部的證據都在證明這是一條絕對不會主動咬人的狗,除非人先冒犯它,以此來證明出事時,是老孫先攻擊狗,而後引起狗的自衛,咬了老孫。法官聽了狗主人的辯護申訴,看了一系列的證據材料,最後陳述是:從狗的優秀的background來判定,這是一條很優良的狗,絕不會主動冒犯人,一定是人先冒犯了狗,導致狗咬人,隨即宣判狗和狗主人勝訴。
此時此刻,無論老孫如何申辯,都是敗訴。
的確,老孫也是一個優秀的人,也有很好的background,從小學到大學再到工作,三好學生、優秀先進工作者的證書和獎章也有很多,且在美多年 也無犯罪記錄,但又有何用呢?證書獎章都是在中國獲得的,沒有帶到美國來,即便是帶來,要想用作證據來證明老孫的background的是優秀的,真是困難重重,最起碼先要翻譯成英文,再公證,成本高,不一定有效,因美國法律很難認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證據 ,而且在美期間,也沒有檔案記錄。
最終,老孫只好服服帖帖的認了官司的結果,當他走出法庭時不由得發出了一句感嘆:新移民難哪!穩贏得官司卻輸給了一條優秀的狗,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