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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鋒案警示律師必須依法履職

作者:gaoliqiqi368  於 2016-8-5 09: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律師

8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世鋒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周世鋒當庭表示,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服從判決,認罪悔罪,不上訴。
    周世鋒一案之所以廣受海內外輿論關注,被告人的律師身份無疑是案情之外的一個重要因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律師可以求助,公正司法從何而來?」眾所周知,律師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己任,通過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認真參與訴訟代理、積極行使辯護權利,促進每個個案的公正處理或審判,進而推動整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國家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個國家對律師職業的重視程度,律師執業環境的保障程度、律師行業的發展水平,體現一國法治的發展水平,這已經是業界的共識。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撰文強調,「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是人民法院的同盟軍,是實現公正審判、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的無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可以說,在中國當下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律師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凸顯,這樣一個顯著的趨勢不可逆轉。
    正因為律師以法為業、以律為師,其執業行為是否規範,不僅影響律師職業的整體形象,而且波及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和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律師隊伍的建設便成為一個要務。關心律師隊伍建設的人士都會注意到,律師執業已成為此輪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要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這樣一個關口,周世鋒一案的出現具有重要的警示價值。
    根據媒體報道,周世鋒一案中,涉案的數名律師以維權、公益之名「炒作」,背後卻犧牲當事人的利益為自己圖名牟利,甚至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據一些涉案人員供述,鋒銳律所專挑敏感案件代理,如果案件不夠敏感、名氣不夠大,就想盡辦法炒熱、炒大。而代理所有這些案件必須經過周世鋒同意,否則無法開具介紹信。對於鋒銳律所而言,炒作是揚名獲利的「捷徑」。而這一切的背後,更是深藏不可告人的目的——— 攻擊司法制度,醜化黨政機關,行顛覆之實,推制度之「牆」。
    可以看出,周世鋒身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功夫卻不在法庭內和法律上,而是在法庭乃至法律之外費盡心機。這些行為雖然獲利於一時,但事實證明,代價慘重。周世鋒個人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用他自己在接受審訊時的話說,這是「血的教訓」,而當事人的權益所受到的損害和社會穩定所受到的威脅也是不言而喻的。對整個律師行業而言,也有不可估量的後果,因為社會以往存在的對律師職業的偏見很可能進一步加深。如是種種,毫無疑問,都將給律師制度的發展、完善以及律師隊伍的建設帶來不良影響。
    在完整的法律體系中,每一個律師的職業活動都堪稱在為培育法律信仰、守護公平正義而努力,但這裡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律師必須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珍惜職業聲譽,維護行業尊榮,依法依規開展執業活動。否則,因其對法律的熟稔,其對法治的破壞力比一般人員只會更大。
    法槌落定,警鐘長鳴。絕不能利用律師身份和以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炒作個案,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絕不能利用律師身份策劃、煽動、組織有關利益群體,干擾、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絕不能利用律師身份教唆、指使當事人串供、偽造證據,干擾正常司法活動。這是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應該嚴守的三條底線。踩踏底線、破壞法治,搞亂國家、擾亂社會,得到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轉自:南都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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