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馬: 產權和親情是兩回事,最好分清楚,別弄亂了摻和在一起。父母有條件願意給子女的,給了就不再是自己的了,想清楚再決定給還是不給,給了就不宜再翻老賬。出問題的
紅杏桃子245: 翻老師早上好!她兒子把她從家裡攆出去,而且必須三天內搬走,是不是已經沒有親情可講?
來美六十年: ""母親必湏三日搬走""
他已經不是兒子---原因可能非常複雜
紅杏桃子245: 今天還問瑪麗她兒子為何這麼狠,她說,兒子現在最關心的是自己老婆孩子,因為他要付新屋房貸,必須這樣做,他老婆給他出的主意。
看得開: 我老公有個親戚,她有一兒一女,當她的兒子十歲時,她丈夫搬了出去跟了一個算命的女人 . . . . . 她與丈夫離婚協議寫下,她丈夫買的房子換成了她們兒女的名字,但她終身有權免費住在房子裡面。
紅杏桃子245: 老哥聰明,現在不能給兒女,給自己留個後路。可以找律師寫個遺囑,兒女是繼承人。 那是以後的事。
fanlaifuqu: 我對這樣的事反應總覺得丟失親情比財產更讓人痛心!從沒想過自己會有白眼狼子女。
一杯星巴克: ~~ 正確的做法 ! ---- 不要聽任何人的 「這樣日後可以省稅、省麻煩」 的提議, 特別是在美國, 二百五十萬以內的遺產是不用交稅的 (現在好像是提高到五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