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聯邦法律《移民改革和控制法》
(1)任何個人或實體有以下任何一項行為都屬於違法:
(A)在美國僱用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而且
知道這名外國人沒有工作許可;
(B)……
對應英文原文如下:
the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IRCA)
(1) In general, it is unlawful for a person or other entity—
(A) to hire, or to recruit or refer for a fee, for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alien
knowing the alien is an unauthorized alien (as defined in subsection (h)(3)) with respect to such employment, or
(B)……
根據該法,如果僱主僱用了非法移民但不知道非法移民的真實身份,那麼就不是違法行為。例如川普的高爾夫俱樂部僱用了非法移民,前些日子被媒體曝光后,川普集團發言人說:「俺們有上千僱員,如果發現有人用假證件,那麼將會辭退」。言下之意就是他們不「知道(knowing )」,從而沒有違法。
在網上看了看,如今因僱用非法移民受罰的僱主都是些小公司,例如餐館(包括中餐館)、汽車旅館和修車店等等,最大的是賓州一家修整樹木的公司(tree-trimming company),被罰了九千萬。
更大的公司都有很好的律師,而且這些事情也會做得滴水不漏。
對照一下香港:1980年10月28日宣布新法,凡僱用非法勞工一律重罰(不管知與不知),從此剎住了長達近三十年的偷渡之風,根本不需增建什麼城牆電網。
所以,美國非法移民屢禁不止的原因只有兩個:第一是法律有漏洞;第二是有川普之類的不法之徒。第一條是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