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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房屋沒有院牆,因為美國人人有槍,不敢亂來!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10 12: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房屋沒有院牆,因為美國人人有槍,不敢亂來!

/劉龍珠律師

為什麼美國人的房屋都只是一棟棟的房子,沒有院牆,甚至地面樓層的窗戶連個防盜欄都沒有呢?因為美國人法律意識強——法律意識強不代表美國人都不犯罪,而是因為人人都知道犯罪成本高,心有害怕,不敢違法亂紀。

一、 城堡法

加州有一個「城堡法」(Castle Law)又稱「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s)。在加州,當受害人感到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遭受了即刻的威脅時,即使本可以逃跑,卻仍可以選擇留在犯罪現場,運用適當的武力來進行自衛,甚至可以繼續追擊罪犯直至危險解除。也就是說,人們進行正當防衛前沒有義務退讓或者撤退(No Duty to Retreat)。

舉個例子,甲乙兩人作為鄰居,鄰里關係不好。有一天,乙舉著修剪灌木的大剪刀闖進甲的家中,大吵大鬧,稱甲他們家的狗在經常在自己家的草坪上「方便」,邊說還邊揮著剪刀,嚇的甲家小孩大哭。甲要求乙立刻離開自己家中,但是乙不依不饒,還揚起剪刀沖向甲的家人做剪東西的姿態——此時,甲沒有和家人離開自己家,而是從客廳柜子的抽屜里拿出了槍,對乙開了一槍——根據加州城堡法,甲的開槍行為是正當防衛,即使他本可以選擇帶著家人離開客廳進入房間避開乙的剪刀,但是他沒有義務這麼做,他有充分權利在威脅之下進行正當防衛。

二、 家中自衛權

根據加州刑法198.5條規定:Any person using force intended or likely to cause death or great bodily injury within his or her residence shall be presumed to have held a reasonable fear of imminent peril of death or great bodily injury to self, family, or a member of the household when that force is used against another person, not a member of the family or household, who unlawfully and forcibly enters or has unlawfully and forcibly entered the residence and the person using the force knew or ha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an unlawful and forcible entry occurred.

任何人在其住所內被使用意圖或可能造成死亡或重傷的暴力時,應被推定認為其合理擔心自身或家人面臨死亡危險,家人或其他家庭成員會遭到身體傷害,可以使用武力來對付非法強行進入住所的非家庭成員,並且暴力闖入者知道自己非法強行闖入了他人居所。

因此,美國人的房屋不需要砌起院牆,因為有人在未經允許或使用暴力闖入自己家中時,比如入室搶劫,法律就已假定屋主合理地確信自己和家人面臨生命安全威脅,此時屋主使用武力既正當防衛,檢方負責舉證責任來證明屋主使用的武力屬於防衛過當。

三、 執法太嚴格

美國執法力度非常嚴格,一旦犯罪,成本非常非常高——且不說警察逮捕記錄、犯罪記錄會赫然印上你的個人背景資料第一條,光是找律師一條條地打脫罪名就能耗掉全部身家!

就說上文提到的盜竊罪,可不僅僅是違反了加州刑法459Burglary,還可能違反了其他5條罪名!

首先,入室盜竊的,一定有強行入室的工具——這就違反了加州刑法466Possession of Burglary Tools——持有類似撬鎖、撬門的工具並懷有入室偷盜的意圖,則構成犯罪,可判輕罪,監禁6個月。

其次,偷竊銀行賬戶的,則涉嫌偽造、變造賬戶持有人簽名以獲取錢財——這又違反了加州刑法470Forgery——明知是偽造、變造或使用其他簽字文檔來騙取錢財,則構成犯罪,判輕罪的監禁1年,判重罪的監禁3年。

再者,入室盜竊時家中有人,則要威脅對方不準妨礙自己斂財——違反了加州刑法211 Robbery——使用暴力或威嚇從他人處奪取財產,構成入室搶劫,是為加州重罪,最高判5年監禁。

以及,拿自己的財物不叫偷,去別人那兒拿才叫偷——違反了加州刑法602 Trespass——無權卻進入他人居所或不動產內,構成入侵罪。大多情況下,入侵可能構成輕罪,可判6個月監禁並罰款1千美元;也可能構成違規,小額罰款也就算了。但是,如果在入侵時威脅對方要對其造成身體傷害,則可能構成重罪,最高可判3年監禁。

最後,偷保險庫的,爆了門鎖偷錢財的——違反了加州刑法464Burglary of a safe or vault / Burglary with explosives——使用了爆破、爆炸品來打開保險箱或保險庫一類地方的,構成犯罪。加州刑法464條相比459條盜竊罪更加嚴重,是加州重罪,最高判7年監禁。

如此,加上盜竊罪本身可能構成6年監禁重罪,或是1年監禁輕罪,這林林總總加起來——誰還敢犯罪?

四、 實在沒有錢

全球聞名,美國人喜歡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費,負債率美國人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你看幾次金融危機,哪次不是美國最先崩盤?美國人的平均存款不到500美元——去家裡能偷啥?美國人根本不用現金!

正因為美國人普遍窮,家裡自然也是沒有什麼值錢的珠寶首飾了,如果有,那也一定是存在了銀行的小金庫里——美國家庭沒有設保險箱的習慣。同樣,家裡的電器都是基礎設施,沒什麼值得偷的,費老大勁兒偷個電視機,能不能二手賣出去都是個問題——市場不缺這些東西,又何必做小偷冒那麼大的險呢?

所以美國的房子沒有院牆,窗戶沒有護欄,最根本的原因是法律制度的保障和執法力度的嚴格——如此,才能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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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akeqin 2018-2-10 20:48
謝謝劉律師專業的解釋,讓人受益多多。
回復 longang 2018-2-11 00:43
不過家中存有現金和珠寶的亞裔還是竊賊喜歡光顧的目標
回復 寂禪 2018-2-11 06:30
這應該是律師自己的「演繹」。更重要的原因是西方文化對居家和小區審美觀與中國文化不同而造成的。沒有哪個居民區的HOA會讓你建圍牆的,這樣破壞了環境的和諧。設想一下,每個房子周圍都是一個高牆,大概和監獄沒什麼差別了
回復 newman123 2018-2-11 14:06
寂禪: 這應該是律師自己的「演繹」。更重要的原因是西方文化對居家和小區審美觀與中國文化不同而造成的。沒有哪個居民區的HOA會讓你建圍牆的,這樣破壞了環境的和諧。
不同意. 正是因為安全才不需要牆. 如果不安全, 估計HOA的頭頭自己先建牆, 規矩自然就沒有了.
回復 maria2011 2018-2-11 22:10
我沒有覺得美國很自由,在我家游泳池旁邊而且是紗網裡面放了兩個桌子,還被幾個鄰居給告了呢!
回復 寂禪 2018-2-12 00:57
newman123: 不同意. 正是因為安全才不需要牆. 如果不安全, 估計HOA的頭頭自己先建牆, 規矩自然就沒有了.
您到歐洲看看,除了宮廷,多數建築也沒有圍牆的,美國別說圍牆,就是柵欄很多HOA也是有規定的,比如用什麼顏色,高度等。有槍並不意味安全。有時反而更不安全。英國的一般警察都不配槍,原因恰恰是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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