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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UCLA槍擊案的啟示——憲法第二修正案應廢除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6-6-3 00: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3評論

關鍵詞:法律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UCLA槍擊案的啟示——憲法第二修正案應廢除

 

/劉龍珠律師

 一、最新事實 

61日上午10點左右,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工程樓內發生槍擊案。該事件導致整個UCLA校園一度陷入混亂和癱瘓中。警方隨後證實:這是一起明顯的謀殺後兇手自殺的案件,導致2名男性死亡。中午時分,洛杉磯市警局警長查理.貝克(Charlie Beck)表示,經封鎖搜查後,警方認為沒有其他嫌犯,校園警報解除。

目前警方尚未確認兩名男性死者的身份信息,但有消息稱,是一名博士生開槍打死教授之後自殺。

 二、事件造成的損失

槍擊事件給UCLA這所著名的大學、乃至洛杉磯全市造成巨大的損失,這種損失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更是社會損失,以及人們缺乏安全感、心理上的損失。

 6月初本是學期結束前最緊張的複習考試階段, 卻因該事件導致整個校園陷入混亂和癱瘓,警方為確保安全,動用巨量警力封鎖了校園並進行巡邏搜查,學校教學和考試被迫中斷。

 

雖然UCLA校董事會發表聲明,將以最快速度使校園恢復秩序,但不可避免的是,老師和學生們的情緒將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課程與考試或將被迫推遲。


 三、劉龍珠律師觀點: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

 1、雖然本次槍擊案被警方證實並非恐怖襲擊,而是普通的仇殺、自殺刑事案件。在預防恐怖襲擊、刑事案件方面,劉龍珠律師的觀點是: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必須全民預警,類似中國北京的「朝陽群眾」那樣。

 

2013年以來,北京「朝陽群眾」的躥紅速度直線飆升。無論是政府官員,商業大咖,還是明星大腕,只要有涉黃涉毒等不法行為,似乎都難逃「朝陽群眾」的眼睛。李代沫、寧財神、房祖名、柯震東、尹相傑、毛寧等人吸毒;王全安、黃海波等人嫖娼……均是由「朝陽群眾」舉報后被北京警方查處。如果美國能學習這種「朝陽風格、全民預警」,那麼很多恐怖襲擊或許會避免。

 

2、本案中,槍擊是在人口稠密的工程樓內發生的,案發前,如果兇手身邊的其他人多留個心眼,及時發現兇手的不正常舉動,或發現其隱藏在身上的槍支,及時舉報,或許這種惡性事件就不一定發生。當然,警方也必須認真對待每一個報案線索。

 

3、作為對比,2014Hunger Games《飢餓遊戲》的導演Peter Roger的兒子Elliot Roger在聖塔芭芭拉狂殺6人。在事發前24小時,Peter Roger曾報警稱他兒子很可能有極端行為,但警方疏失了,沒有跟蹤嫌犯,導致6名無辜受害者死亡。如果警方一直跟蹤嫌犯,這種慘劇就不會發生,6個受害者就不會失去生命。

 

4、本案中,雖然兇手和受害人的身份尚未被警方證實,但這兩人是UCLA教師、學生的可能性非常大。一般說來,如果兩人有仇恨,在兇案發生前的幾天,兇手會有不正常的舉動,身邊的人如果平時細心留意,及時發現並及時報警,則避免慘劇的可能性會很大。

 

三、劉龍珠律師觀點:憲法第二修正案應該廢除

 

1、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很少聽說校園槍擊案,因為本來政府就嚴格控制槍支,再加上學校大門口都設有警衛,槍手很難進入校園。

 

2、而美國之所以頻發發生校園槍擊案,是因為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人合法擁有槍支的權利。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3、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立法本質是防止政府的專制,否則老百姓可以通過手中的武器推翻暴政。

 

立法本意是保障人民的權利,但是在目前的民主選舉、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的制度下,人民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的和平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不需要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政府,因此就沒有必要有太多擁有槍支的權利。擁有槍支,負面效果太大。連美國總統奧巴馬都承認,美國目前是槍擊案最嚴重的國家。

 

劉龍珠律師認為:時過境遷,憲法第二修正案應該受到限制、甚至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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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3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6-6-3 01:28
"所以不需要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政府"  民眾持槍的理由之一大概是防止和抵制政府中的執法者使用不當的武力,並不是要暴力推翻政府吧?還有很多其它的理由,估計完全禁槍在美國是通不過的。更嚴格還是有希望的。
回復 xqw63 2016-6-3 02:22
在美國廢除憲法修正案,天方夜譚吧
回復 徐福男兒 2016-6-3 03:17
「朝陽群眾」只是一個借口,一個影子一般的存在,需要的時候拿出來用一下。中國雖然很少槍擊案,用刀傷人的例子也很多,咋不見「朝陽群眾」預警揭發?
回復 正義感 2016-6-3 08:23
徐福男兒: 「朝陽群眾」只是一個借口,一個影子一般的存在,需要的時候拿出來用一下。中國雖然很少槍擊案,用刀傷人的例子也很多,咋不見「朝陽群眾」預警揭發?
我是這樣認為的:中國刀傷再多也比不過美國的槍傷多。如果照中美人口的比例,中國的刀傷應該是美國槍傷的3-4倍,可事實並非如此,是美國的槍傷至少比中國的刀傷多3-4倍,所以中國的刀傷與美國的槍傷是不可比的。況且,槍是製造專門用來殺生的,而刀不是為殺生而製造,所以也不可比。
回復 sinoad 2016-6-3 08:25
「人民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的和平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話還是說給自己的孩子們聽吧。事實是每次民主選舉都是從一群ass-whole里選那麼一個不那麼ass的,如果不是請舉反例。

「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很少聽說校園槍擊案」,不知道您還記得不記得 sandy hook小學槍擊事件,就在同一天,12月14日,河南信陽有個瘋子用刀砍死了23個學生。

至於您嘴裡說的普通仇殺自殺,需要朝陽群眾,這個是不是有點太天真了。您怎麼不問問,是什麼把那個人的靈魂扭曲的要去殺掉另一個人然後再自殺,這是得是多大的過節?就本案說,這殺人的,如果他不應該取得博士學位,為什麼不早早告訴人家,讓人家好有機會重新開始,這可好讓人家做牛做馬這麼多年,一句您不符合博士標準就打發了?你當是搞對象呢?

所以說想避免類似問題,因材施教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些人不是上學的料,你非讓他去上學,把他逼上絕路,人家不想活了,回過頭來第一個把你捎上。 簡單不?
回復 正義感 2016-6-3 08:27
美國禁槍沒有可能,美國人會不斷的為第二修正案埋單。只有死的人才會反對槍支,不死的人不會反對。
回復 qxw66 2016-6-3 10:39
警方跟蹤嫌犯?警方比豬還懶,比豬還笨,更比豬壞,還跟蹤呢
回復 法道濟 2016-6-3 12:12
qxw66: 警方跟蹤嫌犯?警方比豬還懶,比豬還笨,更比豬壞,還跟蹤呢
你薄哥手下的警察可是效率高、職業道德強的一批好警察
回復 正義感 2016-6-3 20:12
sinoad: 「人民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的和平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話還是說給自己的孩子們聽吧。事實是每次民主選舉都是從一群ass-whole里選那麼一個不那麼ass的,如果不
查了查你所說的瘋子用刀「砍死了23個學生」的事件:

12·14河南光山校園傷害案 編輯
河南光山校園傷害案是2012年末發生的一起惡性犯罪事件。2012年12月14日早上7點多,光山縣文殊鄉陳棚村完全小學發生慘案:36歲的文殊鄉鄒鵬村村民閔擁軍沖入這所小學,砍傷學生22名,群眾1名。隨後,在周邊村民的協助下,犯罪嫌疑人閔應軍被文殊鄉派出所民警控制。受傷學生和群眾也都分別被送到了光山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和弦誠醫院等3所醫院進行治療。
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是「砍傷23」,可到你這裡變成了「砍死23」了,這就是槍與刀的區別。
回復 qxw66 2016-6-4 00:35
法道濟: 你薄哥手下的警察可是效率高、職業道德強的一批好警察
薄哥和偶共匪斗,差遠了!
回復 sinoad 2016-6-4 10:13
正義感: 查了查你所說的瘋子用刀「砍死了23個學生」的事件:

12·14河南光山校園傷害案 編輯
河南光山校園傷害案是2012年末發生的一起惡性犯罪事件。2012年12月14日早上
哥,我確實記性不太好,還是您厲害幫我找到出處。但您也不能看啥都拿出審論文的勁頭來。這學問大了到處鑽牛角尖可萬萬使不得。

不過,到底是死23個還是傷23個,是槍還是刀,這僅僅說明了武器進化的一種趨勢,這趨勢就是讓殺人效率更高,而23死對23傷就是火器對冷兵器的優勢的一種詮釋,在這一點上,您說的沒錯。不過,我覺得您肯定不反對我說的,「非兵也,人也」的殘酷現實。

而在美國,我們面對的現實就是在對方有槍的前提條件下,想制止暴力的最好方法就是有一支比對方打的還要準的槍。我知道您肯定會說,那要是把壞人的槍都禁了呢,哥,別天真了,您應該聽說過共產黨怕槍怕到什麼程度,從希特勒到毛澤東,那麼您現在再看看大陸的黑社會吧,人家出門不帶個G17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混的。歷史證明了,禁槍的結果就是好人沒槍,壞人怎麼都能弄到槍,到最後好人把權利都上交政府好對付壞人,壞人還沒治過來,政府首先變集權政府了,最後大家都跟著倒霉。

所以,我堅決反對禁槍,在美國生活而不喜歡槍的人,完全可以回大陸生活,現在大陸生活一點不比美國差啊,說實在的禁槍擁槍根本沒必要爭執。
回復 正義感 2016-6-4 10:20
sinoad: 哥,我確實記性不太好,還是您厲害幫我找到出處。但您也不能看啥都拿出審論文的勁頭來。這學問大了到處鑽牛角尖可萬萬使不得。

不過,到底是死23個還是傷23個,
我說了,只有打癱了,或者死了才會同意禁槍。美國反正有的是人,有時候覺得美國人的命很值錢,可在那麼多的槍擊下,又覺得美國人的命根本不值錢。美國人死於槍下比死於車禍多的多了。美國人就為槍擊埋單吧。
回復 石頭山 2016-6-4 10:48
啥情況要廢除第二修正案?呵呵,何等達官貴人,有此來頭?
對一般華人草民而言, 沒有保鏢,有些錢. 基本上被人搞的機會遠大於搞別人.這種聽說別人強姦,就要帶頭自剪JJ的事,還是不做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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