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偷拍算不算偷?

作者:白色百合  於 2016-1-23 05: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談隨筆|通用分類:原創文學|已有6評論

《偷拍算不算偷?》


有文章里寫,偷拍只要不用作商業途徑就不存在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並美其名曰回顧歷史,很多有名的人文照片都是偷拍所得,對此筆者不敢苟同。

朋友說,街拍就是拍攝任何喜歡的東西,包括人、物、建築等,沒有商業行為、沒有人身攻擊就是合法的。我說,人不同於風景,人有思想、有意願,他們是否願意被陌生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拍?這是一個問題。

拍得好還好,拍得不好就不好了,將心比心人都是很在意自己的形象的。不用做商業途徑沒錯,但在不知情狀況下曝光於博客、微信等公眾平台也是侵權。對方知曉后沒有異議自然甚好,如有異議你就得刪,不刪就有麻煩了,這本身就說明了問題。

我曾在小瀑布抓拍了一對接吻的年輕人,畫面很美很浪漫(題外話:不美的還入不了我的鏡頭呢),貼在博客里提心弔膽了好一段時間,更別說海量街拍了,拍遊行隊伍或表演者應另當別論。

所以說偷拍是成全了自己、犧牲了別人。拍得好,拍和被拍者是藝術家和作品的關係。拍得不好,就只能是偷拍和被偷拍的關係。為一己之好(第四聲)不顧他人感受的行為,就算構不成違法也可以說是自私。問題關鍵在,拍得好不好?是否兩情相悅、皆大歡喜?

如果你是一位慧眼獨具、匠心獨運,值得被拍者「為藝術獻身」,能夠抓住人物特徵、捕捉人物心理、將某個特別瞬間定格成永遠的這麼一個人,偷拍算不算偷?不算。可是對普通人來說偷拍算不算偷?算。

忽然想到一句並不貼切的話:書非偷不能讀也,難道好的攝影作品都是偷來的?擺拍就一定不如偷拍?

對普通如我們的人來說,還是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丁是丁、卯是卯。可以拍完后給被拍者一份拷貝,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今天我偷拍了別人,明天我就在別人的鏡頭裡,無論是誰都希望鏡頭裡的那個自己美美的。

我們這裡不討論用作商業途徑的不恥行為,只談偷拍之後的個人行為,網路發達的今天,博客、微博、微信滿天飛,除非你把它們存在電腦里做為個人收藏,否則就不屬於個人行為。理是這麼個理,但是由於人的惰性和面子,具體操作起來有一定阻礙。拍了不好意思說,說了又怕別人惱,於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是拍就拍了吧,低調一點,別整什麼有名的作品都是偷拍來的屁話。


(原創勿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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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6-1-23 05:55
記得很久以前在地鐵里,鏡頭有可能會帶到別人。那人舉手示意,我立即停止。但你說被拍的沒意識到,有點麻煩,應該不會是特寫,所以大多應不太在意。隨便說說!
回復 白色百合 2016-1-23 12:42
瓦薩,一個偷字,點擊率噌噌。
回復 白色百合 2016-1-23 12:45
fanlaifuqu: 記得很久以前在地鐵里,鏡頭有可能會帶到別人。那人舉手示意,我立即停止。但你說被拍的沒意識到,有點麻煩,應該不會是特寫,所以大多應不太在意。隨便說說!
帶到那是難免,但特寫還是徵求同意為好。我的鏡頭慫,膽子小,偶爾拍一張,忍不住有種做賊的感覺。
回復 ryu 2016-1-23 20:59
說說偷聽,怎麼?
回復 【小蟲攝影】 2016-1-24 04:52
現在網路時代,偷拍,被傳上網,我經常也有,不做商業用途,不犯法。如果被拍的人不願意,就不勉強。有時候 我會徵求被拍的人意見,並且留下地方地址,把照片發給他們,一般人都是很友好的接受。
記得有一次,我拍到一個葵花女孩,她媽媽收到我的照片,激動得熱淚盈眶。要求我把大尺寸的照片寄過去。
回復 【小蟲攝影】 2016-1-24 05:29
剛才想把我的葵花女孩轉貼過來,不能顯示。在美國中文網小蟲的留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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