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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上海防疫中的『法治』

作者:bobzhou  於 2022-5-9 21: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看看上海防疫中的『法治』

 一個上海人說,我覺得還是給鄰居們提出這個問題,因為這種事情已經發生,很快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問題:1如果不久之後在業主群里接到一個非常正式的通知,要求居民為了配合防疫消殺工作,全體搬移至政府安排的臨時住所,三天後回來。你會同意嗎?如果你不願意的話,居委或者樓組長或者業委會或者自願者來做你工作,說這三天斷水斷電,無法生活,你會同意嗎?2移至臨時居住點若干天後,街道來人通知大家,要大家交出自己的房門鑰匙,街道要入戶消殺,你會同意嗎?開始你可能一口回絕,但街道的人告訴你,如果不交鑰匙,你就不能回家,繼續呆在臨時居住點,並且後面也沒有人供你盒飯,但你出不了那個地方,門口有大白把守,你會同意嗎?不要當我說笑話,這個是真的。

 

上海人都在轉發法律工作者童之偉的談話。

童之偉:作為法律學者,我注意到在在抗疫過程中,個別公共機構和官員表現出來為所欲為的傾向,值得警惕。人民日報的微信公眾號 「俠客島」最近刊登了一篇評論《打著防疫的旗號就能為所欲為嗎》,論及「為所欲為」的種種情狀,說明這種現象已經引起中央媒體的關注。

因此我建議,所有參與「抗疫」的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忙裡抽閑花點時間認真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1條的規定,並在工作中嚴格執行。規定的原文是:「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某些公職人員、尤其是個別地方領導在過去的公共生活中形成了一種不良積習:但凡有突發事件,首先想到的是把權力運用到極致,同時把公民權利限制到極致,並試圖以這種方式表明辦事「堅決果敢」、「舉措強有力」、「能幹有擔當」。按照這種慣性,他們不論是制定規則還是執行規則,往往傾向於在多種可能的方案中採用最符合自己偏好的方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實施隔離措施是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但實際上近期還是有不少失控的情況,出現了不合理和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做法。比如,把疑似病人家的門甚至轄區內所有居民家的大門不分青紅皂白直接做物理封閉。法律上所說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能包括對整個區域的居民實行人身禁錮,對普通居民應當與針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等剝奪人身自由的做法有實質區分。在應對一場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時候,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和精神去做,必須有許可權意識、基本權利保障意識,否則很容易人為造成某種程度的次生災難。

 

看看上海防疫中的法治

破門而入


主人不在,為所欲為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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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sg2017 2022-5-10 05:30
實際上還是奴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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