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賣淫嫖娼的管理上海已逐步模仿香港模式
2019年中國《收容教育辦法》被廢止,賣淫嫖娼人員不再被收容教育。也就是,一般的賣淫嫖娼由犯罪轉變為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屬於犯罪的是;組織賣淫、強迫賣淫、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就很明確的將賣淫嫖娼區分為個人的賣淫行為和多人的組織賣淫行為。
對個人的賣淫行為的處罰已經從犯罪降低到如二人街頭打架的處理。賣淫嫖娼情節較輕的,僅僅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門打擊的是社會上的組織賣淫、強迫賣淫、介紹賣淫和提供賣淫場所。
近年來,根據上海公安部門打非掃黃的報道,公安部門打擊的都是組織賣淫、強迫賣淫、介紹賣淫和提供賣淫場所的對象。
至於個人的賣淫嫖娼行為,如果不是有人舉報,一般不是處在公眾眼前,比較隱蔽的,已經很少有公安介入了。
當然,提到香港,還是要明確,在香港賣淫是合法的,在上海賣淫是犯治安管理法的。
那麼,怎麼說上海實質已逐步模仿香港模式呢。
在香港性交易本身是合法的,但組織及操縱性交易活動是非法的。相關法制類似於英國,性工作者及接受性服務的個體都是合法的,操控性工作者則屬違法。
香港個人賣淫主要是一樓一鳳方式。賣淫的女人單獨在住宅單位內提供性服務,是香港合法性交易的獨有方式,因為在一個住宅單位內只有一個女人賣淫而得名。
上海一些賣淫女人都已經在模仿香港的一樓一鳳方式賣淫,尤其是在周邊地區的新的居住小區,因為都是外來戶,里弄大媽也少管閑事,進進出出又比較方便,這些賣淫女往往是通過微信群,或者就是站街拉客找來嫖客。因為一個人的事,上海人稱為『嘠朋友』,派出所是不會管的。
香港的應召女郎無固定場所,屬於自由工作,沒有中介人,賣淫收入都是歸自己,主要在網上及提供聯絡電話,按客人要求上門(應召)或在指定酒店提供性服務的性工作者。
上海,過去男女住旅館甚至要結婚證,現在是開放了。如果不是組織賣淫,一般男女開房公安對旅館已經沒有限制措施。
上海對這些在旅館或者上門的賣淫女,不像香港叫『應召女郎』,上海稱為『小姐』。
在香港,夜總會、卡拉OK、按摩館:通常此類場所在場內只提供合法娛樂或尋找性伴,但不準在場內性交易,因為在娛樂場所內發生性交易是有很大機會被指控經營賣淫場所而被檢控,值至關門。
近年來,上海警方對在會館、夜總會、洗腳房、卡拉OK、髮廊,浴室等地方存在的賣淫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尤其是對有組織的賣淫行為,控制賣淫女賣淫的組織是嚴厲打擊。一旦發現這些場所存在賣淫行為,公安局一定是先掌握證據然後一鍋端。
總而言之,香港對賣淫嫖娼行為有一套管理辦法,上海對賣淫嫖娼的管理還在逐步改進中,上海的改進,有些方面是模仿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