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必須繼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這是習近平的兩岸和平統一的明確的方向。
比起毛澤東、鄧小平時代,習近平在解決台灣問題的思考是有發展和變化。毛用『解放』、鄧提『一國兩制』,習近平作為新時代的領導人提出統一的新概念。
習近平的對台政策將延續所謂「兩手策略」,即「反獨促統、齊頭並進、硬的更硬、軟的更軟」。也就是「反獨、促統」局面將更有力度。中共19大將解決台灣問題作為其大戰略的至關重要部分,習近平明確這已經不是留給後人的思路。
習近平提出的新的「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已經確定,同時告訴台灣不要再考慮修改。
「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其中有分權模式和授權模式的「一國兩制」。
分權式統一模式指兩岸以達成和平協議的方式實現在台灣「一國兩制」,即雙方在認同一個中國的法律框架和事實存在的基礎上,達成和平統一協議。
授權模式的「一國兩制」則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大陸在必要的時候建立特別行政區,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央政府在台灣行使一定的管轄權,包括特別行政區的設置權、組織權、中央立法的管轄權、中央司法的管轄權。
「一國兩制」和台灣模式的基本內容;
「一國兩制」就是按照1993年8月中國政府發表的關於台灣問題的白皮書所作的詮釋,其基本內容是:「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
「一個中國」,即兩岸都是中國,這是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堅決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和「台灣獨立」。
「兩制並存」,即誰也不吃掉誰,誰也不要以自己的制度去代替對方的制度,「井水不犯河水」。
「高度自治」,即在台灣,黨政軍警都由在台灣的中國人自己管理,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去台。
要通過和平談判與民主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兩岸統一中和統一后的各種有關問題,以避免干戈相向和骨肉相殘。
因此習近平要要通過和平談判與民主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兩岸統一中和統一后的各種有關問題,目前就是統一中的問題,首先要開創出習近平時代將統一工作向前推進一大步的局面,改變毛澤東、鄧小平始終原地踏步的局面。
看來,習近平已經考慮在統一中的階段與台灣當局簽訂『海峽和平協議』的可能性已經很大。
北京與台灣簽訂『海峽和平協議』,改變目前的敵對狀況,雙方保證維護台灣海峽的和平,進一步加強雙方的交流。
這裡有幾個條件是必須提出的。條件之一是「原則」,就是要共同遵循「一個中國」的原則。條件之二是「和平」,必須是外國不介入,美國不軍售,台灣不「獨立」。條件之三是「民主」。就是在兩岸間,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尤其是要將台灣民眾一切合理可行的要求和意見都反應在『海峽和平協議』里。條件之四是「平等」,不是中央對地方,而是兩岸代表的平等協商和談判。
習近平不斷豐富和發展「一國兩制」理論,為破解兩岸政治僵局作出貢獻。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這一方略在國家發展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有著重要地位。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要符合台灣同胞利益和政治安排,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增進台灣同胞福祉,促進心靈契合,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北京與台灣簽訂『海峽和平協議』是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