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星北美工作室國際政治評論》::電郵: tantianxing.usa@yahoo.com
2022年3月3日下午,在美國聖地亞哥發生一47歲的華女博士Yan Li 被警察射殺,讓美國,加拿大,中國,甚至世界震驚!
本工作室依據多方媒體材料和警察公開視頻信息可了解到,基本斷定47歲的華女博士Yan Li被警察射殺,就是美國司法和社會體制缺陷,時常發生制度性侵犯弱勢群體人權而引發的人間悲慘事件。
有幾個問題需要公開地討論,說明和對警方行為進行嚴肅質疑:
1.發送一個公寓業主因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而發生的法律驅逐通知信,真的是需要數個荷槍實彈的警察來送嗎?為何不可以用費用20美元的信件快遞公司上門投送,並簽字回執確認收到的執行通知書安全送達?在美國動不動用數個警察去投送一個法律通知,是不是美國警察拿納稅人的工資,而總是閑著沒事幹?還是喜好欺負軟弱女怕硬非裔男?何況,陪同警察送通知信的公寓管理協會HOA一名董事早就知道,女士Yan Li是有嚴重精神疾病的,而且一直沒有治理好。在女士YAN Li這種糟糕健康情況下,外來人,還是警察帶槍給她說凶話,還要送讓她不高興,非常容易受刺激,激起犯疾病的驅逐信件事,對此,警察和HOA工作人員事先有沒有想想萬一出現女士YAN Li犯病,出現狂躁不理智,而不能正常接受信件怎麼辦?有沒有想過做出一些對於女士YAN Li的法律保護程序?
2.女士YAN Li欠物業管理費的事,3.3萬美元,這樣的大額欠物業費是如何發生的?好像一直沒有說清楚。誰都知道在美國北美,公寓業主在投訴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時,物管公司大多數情況都是打哈哈不搭不理的,說多了他們不高興還給業主穿小鞋,或還能對業主進行一些挑事和報復,甚至是斷章取義,單邊性地搞法律威脅,還搞單邊性的依靠公寓管理條例來罰款,並明顯進行欺壓和激化矛盾。因此,廣泛公寓業主對於寄生蟲式物管公司的討厭是長來已久的。而且,說是北美有物業管理法,但是作為業主,特別是住公寓的都是弱勢,少數族裔和低收入群體,自己被欺壓和欺凌,遇到非公正了,遇到業主和居民的權利特別是人權被侵犯了,能有多少錢來找律師和物業管理公司在法庭爭個明白?最後,還不是物業公司和他們的律師(其實他們都是花業主繳納的公寓管理費基金領工資的)想怎麼說,想怎麼搞的嘛!公眾特別需要知道,在北美,僅僅業主和物管公司發生各種矛盾和糾紛,公寓傷害案件是佔據北美社會的矛盾糾紛案件總數量的90%以上。因此,這裡特別懷疑HOA在給女士YAN Li 處理欠物業管理費3.3萬美元的事,一定是有內部各種貓膩的。在發出法律驅逐通知信件前HOA和女士Yan Li 開過幾次業主居民矛盾糾紛調解會?估計都沒有!否則,為何HOA他們自己不去送信件,而找警察去送?
3.在美加都有人權法案,對於殘疾人員和精神疾病人員,在執行司法指令過程中,都必須有第三方社會人權管理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相關律師到場,營造一個可信,安全,友好的環境才能進行說明和執行。而且,對於精神殘疾人員都有享受許多被追責任的寬容和豁免規定。都是有人權法律的標準法律程序的。難道資深的HOA工作人員和警察沒有想過和不知道嗎?HOA工作人員和警察難道沒有違法人權法律?
4.警察把驅逐通知信件遞給女士YAN Li后,發現對方不是友好的說話,就應該馬上離開,因為信件已經送到。可是,為何警察還那麼凶繼續和女士YAN Li說話?為何還發凶繼續糾纏女士YAN Li?這警察不知道這是侵犯人權,侵犯女士的居住和諧與生命安全所有權的行為嗎?就因為女士YAN Li冒犯了他們警察的威風就該對她糾纏發凶?這樣的執法水平和執法文明人性又在那裡?在後面對話中發現女士YAN Li手裡拿一把刀,還非要女士YAN Li把刀放下才可以?不放下就不行。女士YAN Li一氣之下把門關了,不理警察了,本應該就結束了,或警察應該回去分析一些女士YAN Li的健康情況和後面的安全應對方式。可是都沒有!而警察回去還調遣大量警察7到8個,帶上狼狗,這情形就是一定要去制服女士YAN Li,讓警察舒坦出氣嘛。這樣的行為就是明顯地濫用警權和法器了!最後還強制打開門,一群警察衝進去,遠距離在警察沒有受到傷害情況下,警察很兇地對她說一些對大多外來少數族裔不容易理解的警察土語,在女士Yan Li 聽來話反應不過來的情況下,就連續發射低傷害槍彈,刺激和引發女士YAN LI 精神病突然爆發,發狂趕他們出去,在門口而被警察立刻射殺。而警察還胡說八道,說女士故意傷害他們。從視頻看,是女士YAN Li 剛出門就中了警察的槍彈后倒下而手上的刀順她倒下時之勢傷了警察一點皮毛。
5.女士YAN Li 在美國社會體制和法律執行的缺陷環境下,被美國警察習慣性違法,濫用機器害死了。絕對是死的悲慘和冤枉,是女士Yan Li 受到社會許多不公正對待,嚴重受到侵犯人權和帶有明顯種族歧視的態度,最後而被這美國社會體制缺陷之惡殺死的。其實,如果HOA和警察在送信前仔細和綜合性地評估一下女士YAN Li的健康情況和信件接待處理能力,按照人權法律里精神殘疾人的豁免和寬容條款,對照法律保護程序,預先安排好安全,可信,友好的環境來說明和執行法律文書,女士YAN Li會遇到警察的野蠻執法和槍殺嗎?我們必須知道,執法部門和管理人員沒有按照標準程序和人權保護法來約束自己行為,形成社會傷害和殺人了,就是瀆職罪和謀殺人罪。難道這群警察和HOA不是殺人犯?
《談天星北美工作室國際政治評論》於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