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國警察似猛虎 香港警察像保姆

作者:僑報郭劍  於 2014-10-15 12: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華言僑語|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4評論

關鍵詞:佔領華爾街, 東方明珠, 香港警察, 香港特區, 洛杉磯

香港「佔中」鬧騰了十多天,吸引世界眼球。好端端一個東方明珠,沒曾想這麼短時間內就被糟蹋得不成樣子了。一個巴掌大的香港,一個六七百萬人擠在一堆兒的香港,好像在告別昔日的璀璨,準備習慣於喧囂的瘴氣環境之中。

香港參與「佔中」者霸佔街頭涮起火鍋來。(網路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親民,「佔中」行為縱然違法,港警也像保姆那樣呵護著「佔中」人群,任由他們的路中央涮鍋打麻將打乒乓。這事兒如果換成美國,相信「佔中」者就不會這麼坦然了。

2012年是美國各大城市「佔領」活動最狂熱的年份。「佔領華爾街」的民眾喊出的口號特別響亮,也特別能贏得人心。他們認為美國的財富分配體系太不合理了,1%的富人掌握和支配著80%以上的財富,而99%的窮人對生活不滿意,對收入不滿意,強烈譴責富豪為富不仁。「佔領華爾街」運動隨即迅速蔓延到其他大城市,芝加哥、洛杉磯、舊金山、奧克蘭……

當時,「佔領」運動人群打出標牌,Ten years ago, we had Steve Jobs, Bob Hope, and Johnny Cash. Now we have no Jobs, no hope, and no cash!一語雙關,很有藝術性,讓人記住了這場運動的訴求。參與「佔領」運動的人和支持這場運動的人,都有一肚子委屈,一身的激情,一嘴的理由,一臉的清白。但是,美國是個講法制的國家,您的訴求再怎麼惹人同情,再怎麼合理,也必須在合法的框架下推動。一旦行為被確定為違法,警察來清場是沒商量的,如果不配合警察的清場,執法人員手下絕不客氣,絕不留情,絕不含糊,絕不像保姆那樣拖泥帶水。警察執法,執的是法,不是理。「佔領華爾街」運動最終以警察不留情的暴力執法劃上了句號。

在美國這個資本主義社會裡,資本家賺錢,小老闆賺錢,不擔心合理不合理,但只顧合法不合法;移民來到美國,有合法的,有非法的。非法移民問題就是困擾美國社會的一個長年的問題。總統奧巴馬第一個任期剛剛上任的時候就說要推動移民體制改革,讓滯留在美國境內的非法移民能有個盼頭,給他們一條出路,將來可以變成合法的美國居民甚至歸化成美國公民。這個想法很受多數民眾歡迎,但想法要變成提案,提案要變成法律之後才能實施。可惜的是,高調唱了很多年,移民改革法案在國會受阻,沒辦法,法律變更之前還是老樣子,老樣子的法律還是要執行,所以,現在的非法移民還是在不斷地被遣送回到他們的祖籍國去。

美國選總統,採用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在絕大多數州是贏者通吃。比如,加利福尼亞州有55張選舉人票。如果民主黨選民贏了共和黨選民,這55張選舉人票全歸民主黨,共和黨在這個州的選舉人票是0,雖然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在這個州也得到了不少選民的支持。

有關美國選舉人票制度的合理性的討論一直沒有停過,2000年戈爾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他的對手是小布希。按照選舉人票制度,小布希險勝,如果按一人一票統計,戈爾應該勝選。戈爾在佛羅里達州選票最後由聯邦大法官投票定案之後,發表的聲明很明確但也很無奈。他說,雖然他強烈不同意大法官的裁定,但必須尊重法律。就這樣,小布希當上了美國總統。假如我是民主黨,選民投了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票,算到最後,我投的票不算數了,這不是等於說我白投了嗎?我的選舉權怎麼體現呢?您說合理不合理?在選舉人票體制下,不合理也得認。

如果我和我的支持者覺得我們有理可以走遍天下,可以佔領一條街道,在路中央支起檯子吃火鍋,爭取真選票,美國警察能坐視不管嗎?

現在看香港「佔中」的這些人,相信每個人都有一肚子的不滿意,一身的激情,一嘴的理由,一臉的清白,但就是不問問自己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違法。

還好,香港警察不像美國警察那麼如狼似虎,倒是個個都像自家保姆。所以,「佔中」遲遲不退,變成今後香港的一道街景,用句流行的話說,叫做「維持現狀」,還得讓香港市民習慣這種現狀。香港由此可以冠上另一個美名——佔領者的天堂。從今往後,凡「香港順道游」的國際遊客,可以到香港體驗一下「香港繞道行」的樂趣了。

美國警察強行驅逐和平佔領奧克蘭的市民。(網路圖片)

摩托騎警碾過「佔領華爾街」的示威者。(網路圖片)

美國警察執法過程中毫不客氣,掄圓了碎。(網路圖片)

香港「佔中者」悠閑地支起了麻將桌,搓兩把。(網路圖片)

香港警察溫情執法,感動了世界,但本地人不買賬。(網路圖片)

香港警察護送一位與人肢體衝突受傷的「佔中」者離開現場。(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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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4 個評論)

回復 wo? 2014-10-15 13:12
強烈要求和支持美國警察進駐香港。。。看他們還敢隨地大小便不
同時國內有事時,別讓城管武警啥的上,也一律用進口貨,進口貨好用
回復 十路 2014-10-15 13:29
您看看這個各州的 list 就了解美國警察中若執法似猛虎過分用力 (excess force)被告的case,一共陪了多少錢,每個case幾百萬到上千萬美元,您先去幫香港警察局準備好這筆錢說不定也會執法似虎     (不過這只是一個要考慮的後果)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ases_of_police_brutality_in_the_United_States

還可以深入研究每個case, 看看excessive force , police brutality 是什麼概念,與你圖片中的毫不客氣,頭破血流有沒有相吻合之處。
回復 paci 2014-10-15 16:24
自己的家園,自己不珍惜,別人著急也沒有用,中國人本來就講情不講法,正當執法不被接受,還容易讓壞人藉機縱火
遙想當年64,也許再拖個把月,人們鬧無可鬧就會自動散去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5 21:39
十路: 您看看這個各州的 list 就了解美國警察中若執法似猛虎過分用力 (excess force)被告的case,一共陪了多少錢,每個case幾百萬到上千萬美元,您先去幫香港警察局
這筆錢是納稅人的錢,已經在預算里了,所以再罰也是罰納稅人自己的錢,不是警察自己腰包的錢。這就是為什麼美國警察即使有罰錢但照樣手不軟,因為執法不嚴,警察是要付代價的。
回復 十路 2014-10-15 22:10
正義感: 這筆錢是納稅人的錢,已經在預算里了,所以再罰也是罰納稅人自己的錢,不是警察自己腰包的錢。這就是為什麼美國警察即使有罰錢但照樣手不軟,因為執法不嚴,警察
嗯,所以作為警察局長要負很大的責任,那麼就需要對警員平時的教育訓練加強並增加使用高科技的手段。不合格的,群眾抱怨多的,犯錯誤的警察就可能失去工作。 另外,不僅是賠錢的一種經濟懲罰手段,警察局長也可能被辭職,這是行政手段,是一種責任到位,到人的思維方式。 只有執法者也受到監督,face the consequence, 才有真正靠近公正的法律制度。

哪個地方的管理做得好,那裡的excess force現象就會減少。向好的學,找出壞結果的根源才會有改進。policing-community 這種 public relationship,trust 是需要考慮的,同樣是為了社區,社會安全和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5 22:38
十路: 嗯,所以作為警察局長要負很大的責任,那麼就需要對警員平時的教育訓練加強並增加使用高科技的手段。不合格的,群眾抱怨多的,犯錯誤的警察就可能失去工作。 另
理論上是怎麼說,可實際上警察局長都是市長的親系,所以因為警員用暴力革職警察局長的事情是很少發生的;另外,每次發生警察肆暴事件,警察局長都是站在警察一邊的,所以要判警察過度施暴成功的例子是少數,我說了警察被判無罪的遠比警察被判有罪的多,不然還有誰幹警察?所以美國警察被判有錯的只是非常少的人,而大多數都是受上級保護的。我想法官也是需要警察保護的,法官也知道整個社會都需要警察保護,所以判決警察是否有罪是會非常謹慎的,並非如人們所想的只要警察用暴力就會被判excess force的。

當然被拍下的無法迴避,但很多時候警察用暴力是沒有攝像機的,所以想告贏這種例子是幾乎不可能的,那怕警察把人打的滿地掉牙也是很難贏的,所以不要挑戰警察的權威,應該遵守法律的還是要遵守法律。不然警察用武沒有商量!
回復 十路 2014-10-15 23:03
正義感: 理論上是怎麼說,可實際上警察局長都是市長的親系,所以因為警員用暴力革職警察局長的事情是很少發生的;另外,每次發生警察肆暴事件,警察局長都是站在警察一邊
你說的問題也存在。 人們就得不斷根據所看到的問題,漏洞想更多的辦法減少 bias, 所以高科技的介入可能會引起一些質的變化,但是學者們已經在討論,攝像記錄誰來看,第一手證據由誰保管的問題,這正是你所看到的現象,學者們從統計結果看到的問題,根據研究再提出新的 bill 討論法律的修改。既要減少對警察的冤判,或者處理中的不當,避免造成執法中的心理障礙,又要減少對暴力執法,excessive force 引起的民怨。Criminal Justice and Law 研究的正是這方面。
回復 sousuo 2014-10-15 23:04
不同的體制下,沒有可比性。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5 23:10
sousuo: 不同的體制下,沒有可比性。
人們總是喜歡拿中國與美國比,我說比的好,至少中國與美國可以比,有一比;人們不會拿中國與菲律賓印度比,因為這些國家無法與中國比,但如果拿中國與菲律賓印度比,那中國就慘了。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5 23:13
sousuo: 不同的體制下,沒有可比性。
我覺得你說的有道理,可有人總是想在中國實行美國的模式,這可能嗎?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5 23:16
十路: 你說的問題也是實情。 人們就得不斷根據所看到的問題,漏洞想更多的辦法減少 bias, 所以高科技的介入可能會引起一些質的變化,但是學者們已經在討論,攝像記錄
高科技的介入只是解決仲裁的方式,而不是改變警察執法的方式;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力是高科技無法改變的。
回復 十路 2014-10-15 23:21
正義感: 高科技的介入只是解決仲裁的方式,而不是改變警察執法的方式;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力是高科技無法改變的。
我寫的這篇不知你看過沒有,特別是第二點說明的是與方式的關係:

美國學者和警察局最近兩年內完成了一項在警察執行任務時佩戴微型攝像機,用武力時會自動開啟記錄過程的研究項目。 研究結果顯示,警察在使用武力的次數和強度上大大下降,民眾的抱怨也大大減少。

    "THE Rialto study began in February 2012 and will run until this July. The results from the first 12 months are striking. Even with only half of the 54 uniformed patrol officers wearing cameras at any given time, the department over all had an 88 percent decline in the number of complaints filed against officers, compared with the 12 months before the study, to 3 from 24."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11823.html


提出了police brutality 這個問題不正是在將權利細化而開始引起重視和改變的一個進步嗎?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5 23:37
十路: 我寫的這篇不知你看過沒有,特別是第二點說明的是與方式的關係:

美國學者和警察局最近兩年內完成了一項在警察執行任務時佩戴微型攝像機,用武力時會自動開啟記
你說的報道我也看到過。佩戴微型攝像機,用武力減少只是一種現象,但如果被解釋為警察不敢動武了是一種誤解。其實很多時候警察減少動武是因為犯法的人知道自己已經被拍錄了,知道反抗已經無濟於事了,攝像機有一種震懾作用,所以就不反抗了,這樣警察自然不再用暴力了,所以用武力就減少了,但並非警察因為攝像機而不敢用暴力了。這就是為什麼高速公路警察大多都配備有攝像機,這樣違規者知道跑也沒用,所以都不跑了,但如果無認為警察裝了攝像機后不再會追逃跑者,用武力制服他們,這是對攝像機的誤解。
回復 十路 2014-10-15 23:46
正義感: 你說的報道我也看到過。佩戴微型攝像機,用武力減少只是一種現象,但如果被解釋為警察不敢動武了是一種誤解。其實很多時候警察減少動武是因為犯法的人知道自己已
「並非警察因為攝像機而不敢用暴力了」 這個邏輯不夠嚴謹。

警察也是人,也有各自的缺陷,知善行善,知果行善都是行善的因素。 這是哲學和心理學討論題之一。 教育和約束并行。

責任到個人與籠統的泛泛而論起到的作用是有區別的。

還有一點, 合理執法與 excessive force 也不是說那麼容易分辨,需要通過在法院提供證據。 不然警察也容易受到冤判。

我看過一個打死販毒者開了7槍的審判報道, 其中每一顆子彈的理由都需要對法庭說明, 比如,第一顆子彈為什麼射出,是第一名不帶槍的警官先衝進,犯罪分子先舉槍, 第二名警官在這種情況下發的第一槍等等。。。這是 prosecutor 和 defense attorney 要做的大量工作,juror 兩邊都需要聽,不應該帶入 bias。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司法系統相對來說不公正,有偏向性,只會向著警察,juror也是不公正的,那麼就需要具體來談case,那是另外的話題。人的bias是不容易完全去掉的,需要多方努力。


Personal choice and responsibility 正是人的個性與群性要balance的地方。
回復 正義感 2014-10-16 00:59
十路: 「並非警察因為攝像機而不敢用暴力了」 這個邏輯不夠嚴謹。

警察也是人,也有各自的缺陷,知善行善,知果行善都是行善的因素。 這是哲學和心理學討論題之一。
「警察也是人,也有各自的缺陷,知善行善,知果行善都是行善的因素。 這是哲學和心理學討論題之一。 教育和約束并行」。 - 這個前提是認定警察使用暴力是錯誤的,但事實上警察使用暴力不是錯誤的。如果他們不認為是錯的,或更認為是對的,他們就會堅決的執行,而不管其他人是如何看法的。我沒有聽到過警察在鎮壓佔領華爾街的行動中有任何人被判有罪或認定有錯誤的。

另外,警察不會以善惡因素來決定他們的行為的,因為善惡是道德範疇的事情,而警察是做法律層面的事情。

同意你說的暴力與過度暴露的界限是很難區分的,所以最後要判警察有罪是很難的。我說了,如果法律連這點保障都不給警察,誰還會去做警察?
回復 十路 2014-10-16 01:06
正義感: 「警察也是人,也有各自的缺陷,知善行善,知果行善都是行善的因素。 這是哲學和心理學討論題之一。 教育和約束并行」。 - 這個前提是認定警察使用暴力是錯誤的
對與錯的認知是通過教育和訓練而提高。

法律就是根據善惡的哲學觀,也就是倫理道德的哲學觀而制定的。

執法者是人而不是物品,所以從思想上提高認知才知道從因果關係看問題,主動遵守guideline, 知道在什麼情況下自己的指導思想是什麼,應該採取什麼方式,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知善行善 (即,知道被告知的好與壞,善與惡而行之), 知果行善 (是指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知道自己選擇的後果如何)。 法律有很多細則,但不是細到你執法的每個動作都規定, 自己需要判斷哪是 appropriate, 哪些是過分的行為。 比如, 有種族歧視思想的人, 當執法權力在握時就可能失去公正,對不同的人採取的態度不同。

對犯法的人不是都當成要置於死地的人, 犯的什麼法,輕重大小,如何對待,都有很多的細則, 所以警察也需要經過很多的學習,接受經驗教訓,碰到特殊情況,還要事先擬定 strategy and plan, 特別是對待 mass demonstration 中的違反交通規則一類的問題什麼方式最佳,能達到最好的效果都是很複雜的問題。

Police brutality 就是根據人們在倫理道德層面新的認知基礎上提出來的對與錯的問題 (ethics and morality),從而提升到更嚴肅的法律層面來對待。

為什麼要提出用高科技攝影的方式, 學者先需要做研究,根據結果來判斷, 如果結果好,抱怨減少,社會更和諧, (至於想進一步分析警察,罪犯,民眾分別的心理因素,那是另外的研究), 那麼這個方法就可能被視為對的方法而試用並根據結果而決定推廣的程度, 以解決與此有關的社會矛盾。 這樣就從方法上部分地來解決根據倫理層面(或者簡單地說,人性層面) 而得出需要減少 police brutality 的問題。都需要有 justification 的過程。
回復 sousuo 2014-10-16 01:08
正義感: 我覺得你說的有道理,可有人總是想在中國實行美國的模式,這可能嗎?
不可能。

但憲政民主還是有可能實行的,跟美國沒關係的。
回復 qxw66 2014-10-16 14:31
美國民主政府代表人民,政府殺了你,這事本身就是你是人民敵人的證明。 中國政府完全心虛,瞻前顧後,不敢動彈。
回復 巍不足道 2014-10-16 18:34
我個人贊同香港警察的作法,因為同樣是警察打人,在美國可能是民事案件,而在香港就會上升到政治事件。
回復 paci 2014-10-16 23:26
巍不足道: 我個人贊同香港警察的作法,因為同樣是警察打人,在美國可能是民事案件,而在香港就會上升到政治事件。
所以說在中國實行民主不到時候,人們沒有法制觀念,一民主就成伊拉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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