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也談同性婚姻

作者:山谷民  於 2015-7-4 16: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4評論

關鍵詞:同性戀, 婚姻

 

 

最近很多人談論同性婚姻,包括很多本人尊敬的博主發聲。

年輕的時候沒聽說過同性戀,只知道蔑稱其為二胰子,陰陽人等等。和一個以前的朋友交往了差不多20年,也不知他的底細。直到有一天其它朋友告知我,他開了一個同性按摩店,他本人也是同性戀,才大吃一驚,仍然不敢相信。 因為和他交往期間,他總是說自己有長期女友,而且仇恨同性戀者,確實不曾發現他本人就是的跡象。又曾經在一家中餐館工作,有一對漂亮的年輕女孩子是同性戀,兩人的戀情被老闆娘發覺,炒了她們的魷魚,我還拍手稱快。那時的我堅信,同性戀是一種病,是變態。

後來有了美國身份,有了穩定的工作,單位里接觸了一些同性戀同事,雖然能夠理解他們的性取向,卻敬而遠之。後來由於工作原因,接受了很多培訓,才逐漸了解到人類的性取向基本是天生的,無法逆轉的。 李安的《斷背山》也使我的看法有了很多改變。

有關最近的同性婚姻的爭論,我只想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婚姻是兩個伴侶的結合,原因可以是性愛的,世俗的,法律的,精神的,宗教的,甚或是經濟上和政治上的考量。兩個相愛的人結合在一起,受法律保護,稱為婚姻。關鍵點是受法律保護,夫妻(包括同性夫妻)可以享有相互的財產繼承權,可以共同撫養孩子,可以共同的名義購買房子,車子。。。。。

 

那麼為什麼不允許同性結婚呢?他們褻瀆了我們什麼東西?讓我們如此不能接受?

是因為人類的繁衍?現在的科技手段應該不是問題。同性夫妻收養的孩子不會改變性取向,建議大家去看一部HBO的紀錄片《a family is a family is a family》。同性戀是不會遺傳的。會遺傳的自閉症都可以結婚。同性夫妻的孩子在心理和行為上和異性夫妻的孩子沒有區別。

 

同性婚姻的存在是否也意味著我們也可以接受人獸婚姻呢?獸不是人,無法享有人的權利。即便是人獸通婚,那又妨害我們什麼呢。

 

同性婚姻是否屬於亂倫?讀一點《聖經》,亞伯拉罕和兩個女兒的性關係,保住以色列人的繁衍,那是亂倫。同性戀是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的愛情。

 

靜下心來,捫心自問,是不是我們的內心還有很多歧視?我們的內心還有很多歷史沉澱的偏見?我們支持的,可能是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壓迫?

 

民意調查大多數美國人接受同性婚姻。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恰恰驗證了這個國家的偉大。

她能容納不同的意見和觀點。給予你我,包括同性戀者擁有平等的機會。幫助你我,

包括同性戀者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寫於美國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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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4 個評論)

回復 解濱 2015-7-4 19:46
謝謝您的好文! 在這個問題上,您有可能是正確的,俺可能犯錯誤了。
回復 正義感 2015-7-4 21:09
說的太好了!那些認為婚姻只是為了繁衍後代的人太短視無知了。
回復 山谷民 2015-7-4 23:29
解濱: 謝謝您的好文! 在這個問題上,您有可能是正確的,俺可能犯錯誤了。
感謝大俠無私的支持。
回復 山谷民 2015-7-4 23:29
正義感: 說的太好了!那些認為婚姻只是為了繁衍後代的人太短視無知了。
謝謝您的光顧和評論。
回復 Crossing 2015-7-5 01:38
首先,婚姻是兩個伴侶的結合,原因可以是性愛的,世俗的,法律的,精神的,宗教的,甚或是經濟上和政治上的考量。----這個說法是創新,為同性戀婚姻服務的,沒有任何歷史和法律傳統依據。

同性戀是不會遺傳的。----也就是同性戀是環境因素造成的,同性戀收養的兒童也就有同性戀的傾向?

亞伯拉罕和兩個女兒的性關係,保住以色列人的繁衍,那是亂倫。----羅得和女兒,繁衍的是摩押人,不是以色列人。因為這個,摩押人受詛咒。
回復 正義感 2015-7-5 01:56
Crossing: 首先,婚姻是兩個伴侶的結合,原因可以是性愛的,世俗的,法律的,精神的,宗教的,甚或是經濟上和政治上的考量。----這個說法是創新,為同性戀婚姻服務的,沒有任何歷史和法律傳統依據。「
沒有任何歷史和法律傳統依據? 以前在美國有的州有法律依據,現在有聯邦法律依據了,在加拿大等國早就有法律依據了。
回復 Crossing 2015-7-5 02:28
正義感: 沒有任何歷史和法律傳統依據? 以前在美國有的州有法律依據,現在有聯邦法律依據了,在加拿大等國早就有法律依據了。
法律傳統依據當然原有傳統對同性戀婚姻的合理解釋,例如說結婚證可以發給博主所說的什麼性愛的,法律的,精神的,宗教的等等。你說的那些依據只是法律改變在時間上的早晚而已,不能說是對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法律傳統。同性戀結婚是對婚姻的重新定義無疑。
回復 正義感 2015-7-5 02:30
Crossing: 法律傳統依據當然原有傳統對同性戀婚姻的合理解釋,例如說結婚證可以發給博主所說的什麼性愛的,法律的,精神的,宗教的等等。你說的那些依據只是法律改變在時間
婚姻是誰定義的?是什麼時候定義的?你有證據嗎?
回復 Crossing 2015-7-5 02:38
如果沒人定義,就要看同性戀結婚之前,有沒有結婚證發給博主所說的性愛對,法律的,宗教的等情況,或者不是一男一女。如果你能找到一個,就算是有先例。如果找不到一個,那就是一個創新。
回復 正義感 2015-7-5 02:40
Crossing: 如果沒人定義,就要看同性戀結婚之前,有沒有結婚證發給博主所說的性愛對,法律的,宗教的等情況,或者不是一男一女。如果你能找到一個,就算是有先例。如果找不
所以你找不出所謂的定義,如果你找不出定義,那麼那來的」對婚姻的重新定義「?是不是當年不允許黑白通婚就是婚姻的定義?後來允許了就是對婚姻的定義改變了?
回復 Crossing 2015-7-5 02:42
傳統與法律無一例外的情況,是絕對的定義。
回復 正義感 2015-7-5 02:44
Crossing: 傳統與法律無一例外的情況,是絕對的定義。
你說傳統與法律是絕對的定義,那麼在法律定義前就沒有婚姻定義啦?還有不同的國家是否可以有不同的定義?比如加拿大和美國的定義是不一樣的,那麼那個是絕對定義?再談傳統,傳通比如摩門教或伊斯蘭教是一夫多妻制,這是絕對定義嗎?傳統上印度規定婚姻要在一個階層的人之間進行,如果crossing了階層的婚姻就要被家法處死。這是婚姻的絕對定義嗎?
回復 真言 2015-7-5 03:21
解濱: 謝謝您的好文! 在這個問題上,您有可能是正確的,俺可能犯錯誤了。
無論你對與錯,這自我反省是絕對正確的(也許你還是對的,誰知道呢?)。很多積極發言的網友不缺乏見解和智力,但少有自我反省懷疑的人。智慧不在於結論,而是反反覆復討論的過程。其實這同性戀合法化爭論的核心是「經濟利益」。中國的異性婚姻都不一定能保證弱方(女方,孩子)的利益。這外國連同性配偶都有法律地位了(你說氣人不?)。如果是華人,要更多的去探討中國目前的法制建設。個人道德婚姻觀與你受教育時候的經濟地位決定的。這外國的同性戀合法化問題是建立在經濟發達的社會框架之下的。我們絕大多數華人是沒有條件來討論的。好比沒有經濟實力就不要參與奢侈品論壇一樣。一沒有那個欣賞水平,二也買不起。
回復 myscorpionus 2015-7-5 03:24
終於看到一篇跟我觀點一樣的文章。 很多很混蛋盲目反對的死硬派懶得理。
回復 Crossing 2015-7-5 05:10
不用扯這麼多,你要能找到同性戀婚姻合法話之前有任何法律給一男一女以外的關係髮結婚證就算你贏了。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7-5 05:11
除了宗教觀念外, 婚姻本身也不是啥「天賦」的, 是人自己定義的!既然是自我定義的, 把定義改一改又何妨?
回復 正義感 2015-7-5 06:11
Crossing: 不用扯這麼多,你要能找到同性戀婚姻合法話之前有任何法律給一男一女以外的關係髮結婚證就算你贏了。
你是說美國這次同性戀婚姻合法之前?很多州都已經宣布同性戀合法了,世界上也有很多國家同性戀結婚合法的了,你太孤聞寡陋了。
回復 sousuo 2015-7-5 06:38
想合什麼法就合什麼法,隨便就是了。
回復 loneshepherd 2015-7-5 07:36
有人口口聲聲不歧視,但是看看這四組共同起訴人的Case就不難發現他們起訴的原因其實是因為不能結婚而受到了歧視
回復 Crossing 2015-7-5 07:36
正義感: 你是說美國這次同性戀婚姻合法之前?很多州都已經宣布同性戀合法了,世界上也有很多國家同性戀結婚合法的了,你太孤聞寡陋了。
作者說:首先,婚姻是兩個伴侶的結合,原因可以是性愛的,世俗的,法律的,精神的,宗教的,甚或是經濟上和政治上的考量

過去和現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一個運動,不能拿一個事情的前一部分去證明后一部分。我說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個創新,指的是整個過程,沒有多少年,以後還會在別的國家繼續下去。這改變了婚姻的定義,因為在此之前的人類歷史上,你能找出一例結婚證發給一男一女之外的關係,就算我沒說。

不要打馬虎眼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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