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大月份孕婦赴港旅遊遭海關羈留遣返經過

作者:心路獨舞  於 2014-9-22 10: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雜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0評論

關鍵詞:嬰兒用品, 銅鑼灣, 免稅店, 航空公司, 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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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0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4-9-23 14:21
   和大陸原來越像了~
回復 redbud 2014-9-24 03:49
trunkzhao: 找律師問問吧!最起碼讓他們把機票錢出了。

入境,呵呵。
機票錢應該是香港海關出的。
回復 redbud 2014-9-24 03:56
我在海關出示了往返機票和酒店付款訂單、醫院B超單,和北京私立醫院的產檢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我認為已足夠證明來港目的並非分娩,並且表示如果需要其他材料我也隨時能夠提供,但仍被無視。
其實關鍵在這裡,這個孕婦認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了,但是不能被海關人員當作是充分的證據。香港是法制社會,他們已經寫得很明白,懷孕28周以上,沒有醫院的預約單,不能入境。充分證據應該是一些極其特殊的情況,比如奔喪還有一些特殊的入境證明,應該是官方的,而非私人醫院這種。所以這個孕婦其實有點主觀了。
回復 redbud 2014-9-24 03:58
xqw63: 假如禁止大陸孕婦前去生產,就明文規定,千萬不要暗箱操作,香港是個法制社會
沒有暗箱操作,其實規矩說的很明白了。
回復 xqw63 2014-9-24 04:03
redbud: 沒有暗箱操作,其實規矩說的很明白了。
有規定,那就怨不得海關官員了 官員應該給予出示
回復 redbud 2014-9-24 04:13
xqw63: 有規定,那就怨不得海關官員了 官員應該給予出示
其實人家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孕婦自己不知道香港有禁止孕婦28周以上還來香港的條例,但是人已經到了,所以希望能夠被放行,希望有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只不過有過太多孕婦滯留香港的先例了,所以長官在酌情處理這個事故的時候,只能根據過去的慣例,嚴格來執行,如果沒有大批大陸孕婦赴港產子滯留的事件,這個法則的解釋權在長官,他應該會給他放行,這就是英式體系下設立的既要遵守制度,又要給與一定的靈活性來解釋制度的體系。

可惜,這樣的體系經過我們大陸人愛佔便宜,愛鑽空子的文化一衝擊,經常顯得很無力。
回復 xqw63 2014-9-24 04:16
redbud: 其實人家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孕婦自己不知道香港有禁止孕婦28周以上還來香港的條例,但是人已經到了,所以希望能夠被放行,希望有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只不過有
也就是說,英式執法有通融性?
回復 redbud 2014-9-24 04:17
這個最後的遣返流程,全世界機場和入境處都是一樣的,學個教訓吧,其實人家不叫羈押,叫detention,在即不能入境也不能離開的情況下,海關會把你放在一個房間里,收取隨身物品,這種設計完全是為了海關的安全,更多的設計和準則是為了大部分過境旅客的安全考慮的。如果被拘留的是恐怖分子,情形就會很糟糕。在離開入境處到上飛機這段時間,一般是有專人護送到飛機,這個都是為了兩國之間的安全設計的。

這個孕婦估計是平時自由慣了,沒有想到孕婦會被拒絕入境,下次去一個地方之前,先查查當地的規則和條例,免得將來再遇到類似的事情。
回復 redbud 2014-9-24 04:21
xqw63: 也就是說,英式執法有通融性?
英國的規則是留了彈性的,比如我的學生晚交作業,如果理由充分,我們是不能粗暴的判零的。還有很多事情,都給與了充分的申訴空間,在執行的時候是有彈性的。但是這種彈性的原則是不作假,不貪心。

你那個超速罰單不就是一個例子嗎?不過超速罰單在英國就沒有那麼大的通融性了。
回復 xqw63 2014-9-24 04:25
redbud: 英國的規則是留了彈性的,比如我的學生晚交作業,如果理由充分,我們是不能粗暴的判零的。還有很多事情,都給與了充分的申訴空間,在執行的時候是有彈性的。但是
比較而言,美國的通融性較小,咱的超速罰單,只有ABC選項,認罪、上課、對質,如果是執法方有不合理的一點小錯誤,都可以免單
回復 redbud 2014-9-24 04:27
xqw63: 比較而言,美國的通融性較小,咱的超速罰單,只有ABC選項,認罪、上課、對質,如果是執法方有不合理的一點小錯誤,都可以免單
英國的選項很類似,但超速我們被抓住都是電子拍照,一點免單的可能性都沒有
回復 xqw63 2014-9-24 04:30
redbud: 英國的選項很類似,但超速我們被抓住都是電子拍照,一點免單的可能性都沒有
   美國電子拍照不算,必須人工抓到
回復 青蓮。 2014-9-24 05:42
淺色: 你問問你朋友,如果在國內被這樣對待,她生氣不?生氣了想過申訴沒有?想過抗爭沒有?
她肯定告訴你,在國內,沒用。
所以,說實話,國內的人,根本就沒資格對香
同意!有些中國人到了依法的社會裡常常趾高氣揚,喜歡濫用甚至鑽法律的空子,可在有法不依的自己家裡卻唯唯諾諾,甘願被欺,不求改變現狀。
回復 xoyuanfen 2014-9-24 09:13
淺色: 你問問你朋友,如果在國內被這樣對待,她生氣不?生氣了想過申訴沒有?想過抗爭沒有?
她肯定告訴你,在國內,沒用。
所以,說實話,國內的人,根本就沒資格對香
看到現在我還是覺得你說的我心服口服。
回復 xoyuanfen 2014-9-24 09:17
從朋友角度來說, 確實會為她不平, 但大部分大陸人對香港的愛和恨, 希望香港和大陸一樣淪為無自由港的心態。 我也確實無法說什麼了。比較贊同淺色的說法。
回復 更淺 2014-9-24 10:03
redbud: 其實關鍵在這裡,這個孕婦認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了,但是不能被海關人員當作是充分的證據。香港是法制社會,他們已經寫得很明白,懷孕28周以上,沒有醫院的預約單
你沒有讀文章,就是沒有28周明文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法治社會不能連衛生間都不讓孕婦去。
回復 更淺 2014-9-24 10:04
淺色: 你問問你朋友,如果在國內被這樣對待,她生氣不?生氣了想過申訴沒有?想過抗爭沒有?
她肯定告訴你,在國內,沒用。
所以,說實話,國內的人,根本就沒資格對香
小腦袋還挺好用。
回復 Serena2015 2014-9-24 10:09
redbud: 機票錢應該是香港海關出的。
一般由帶人來的航空公司負責。所以航空公司在出發前一定要查看你的證件和目的地簽證。不然,航空公司不負責任賣票、胡亂載人來怎樣辦?
回復 Serena2015 2014-9-24 10:26
更淺: 你沒有讀文章,就是沒有28周明文規定,而是暗箱操作。法治社會不能連衛生間都不讓孕婦去。
仔細再看第九段,八小時內只在臨登機在登機口交接那時段不準男的上廁所...
再說幾年來,香港十幾萬雙非嬰兒、內地人到港搶購奶粉弄得中港兩地沸沸揚揚...當事人也有備而來,帶了一堆文件、分娩、坐月合同入境...平心而論,難以證明解釋她不清楚有關限制,尤其北京月子中心合同更是瓜田李下(根本與孕婦健康及是否留港產子無關)...雖然我也很同情當事人。
回復 Serena2015 2014-9-24 10:57
redbud: 這個最後的遣返流程,全世界機場和入境處都是一樣的,學個教訓吧,其實人家不叫羈押,叫detention,在即不能入境也不能離開的情況下,海關會把你放在一個房間里
在歐美機場和飛機上都曾經見過被遣返的人全程銬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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