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博文《香港人真的要民主嗎?》,挨了幾塊青磚。貝殼村的居民都很文明,磚拍在頭上也很舒服。
先作一些原則性說明。對人權,自由,民主的基本態度。
人權,在任何情況下應該無條件保障人權。
自由(網路世界主要指言論自由),在反對語言暴力踐踏人權,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之前提下,本人堅決捍衛言論自由。任何人,任何手段都不要企圖剝奪nile以理性和平的方式發表觀點的權利。
民主,廣泛的民主必須有三個前提,第一,民眾之中不存在不可調和的根本對立,例如不同教派教義的對立。第二,人民具備必要的教育水平。第三,社會有充分豐富的信息交換。民主還應該有三個限制。第一不可以民主侵犯人權,第二不可以民主侵犯自由。第三不應該以民主踐踏法律。(對壞法律怎麼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下面回應各方對本文的責難。
第一,本人的觀點不是香港不應該有直選民主。而是指出香港人並不是真的想要直選民主。理由在文章中說過了。某香港人也認為他們要的並不是民主,而是反對中共,中共反對的就要支持,中共支持的就要反對。這觀點不是他本人的,他本人是作華人移民歷史研究,他的觀點是對香港的一個評價。他本人是支持佔中的。兩天前還去參加了在某城市市政廳前的聲援活動。
第二,『香港以前的宗主國英國是民主制度,管理香港依法行政,所以香港人變成只關心經濟,不關心政治。回歸后的中央政府是個一黨專制的政體,有法不依,惡法迭出,所以17年來弄得香港人不得不關心政治,為自己爭權利。』
「香港以前的宗主國英國是民主制度,管理香港依法行政,所以香港人變成只關心經濟,不關心政治。」。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以前的法律也有保護資方不顧勞工利益的。六七暴動就是因此而起。
「回歸后的中央政府是個一黨專制的政體,有法不依,惡法迭出,所以17年來弄得香港人不得不關心政治,為自己爭權利。」,有片面性,法律都有一定的偏向性,對一些人來說是善法,可能對另一些人來說就是惡法。香港應該不存在有法不依的問題。立法,是香港議會的事情。不存在直選問題。
第三,香港人的素質高。這一點與他們是真要民主還是以民主為借口達到自己的目的不相矛盾。與對內民主,對外法西斯也不矛盾。希特勒,納粹黨衛軍的個人素質並不低。
最後,說說中共。中共成為中國憲法保障的執政黨是歷史的必然,由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推動實現。包括在港在澳在台在海外的華人,包括中共也包括國民黨。這已經成為即成歷史事實,得到全世界國際社會承認。對中共執政,好的就要支持。壞的就要反對。中共支持就反對,中共反對就支持,結果只能是非理性,非法制,反人權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