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遠方的家遭到第四次偷拆

作者:Yang_Ming  於 2014-7-10 11: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遠方的家|通用分類:請求幫助|已有6評論

關鍵詞:公安派出所, 江蘇省, 無錫市, 南長區, 照片

一,前言

我遠方的家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太湖廣場的西南角處),在2014626日深夜又被偷拆,見后貼被偷拆后的部分照片。

這是第四次嚴重的被偷拆事件,這也是第五次向無錫當地公安派出所部門報案(另一次是一些人被指使非法入住我房屋)。前四次我和我太太還都不知結果,以前打電話去無錫有關公安派出所部門詢問偵查結果,均被拒絕告知或被搪塞。

 

二,偷拆 

6月26深夜1230左右(即27030分左右,中國時間),我親戚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的人說他(們)在打完麻將后回家的路上聽到有人在敲拆我家房屋的聲言,就打電話給住在我家附近的另一親戚。他們立即到陽台上查看,影影約約能看見二個人在拆房屋,並能聽到敲拆聲。幾分鐘后,聽到一聲房屋倒塌的轟響及看到引起的瀰漫塵埃。倒塌幾分鐘后,看見二人來到倒塌現場,手持電筒查看現場后就迅速離開。

 

三, 報案

627日早晨(中國時間),我哥哥和我姐夫去轄區的陽光派出所報案,但不知何種原因他們沒有報成案;中午我姐姐得知還沒有報案,就打110報案,但被告之要去轄區的派出所直接報案;我姐姐就打電話給轄區的陽光派出所報案,但被告之須本人親自去陽光派出所報案,她就親自去陽光派出所報了案。627日(美國時間)早晨我們收到Email后,我太太就分別電話向無錫市公安局和無錫市南長區公安分局報案,但均被告之不受理,要她去當地派出所直接報案,她就打電話去陽光派出所報案,被告之我姐姐已經報案了。

 

四,詢問

627日(美國時間)晚上我打電話給陽光派出所詢問情況,但被告之去問負責刑事的所長,但所長不在,以後再打來。隨後幾天(27日,28日,29日和30日)的晚上(中國的早上)我幾次電話去陽光派出所,但均被告之所長不在,以後再打來。終於在30日晚上12點左右(中國中午12點左右)打通了所長的電話。所長說目前還沒有結果,但他們已做了很多偵查工作;問及是否刑事立案,所長說幾經立案了;問及能否給我《立案決定書》,所長說已經給了我姐姐了;問及去年610日被偷拆的刑事案件偵查和/或結案情況(當時的所領導告訴我他們已成立了刑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那次的被偷拆案件),所長說他不能答覆我,因為他才來此所二個月,不清楚那次的情況。

628日(美國時間),我打電話我哥哥(去年的報案人),問是否收到派出所/公安部門的去年610日被偷拆事件的結案文件,他說沒有收到。75日(美國時間)我打電話給我姐姐(這次的報案人)問是否收到這次被偷拆事件的《立案決定書》,我姐姐說沒有收到。

 

五,感嘆

在無錫的「二核」地區(商業核心和地域核心的太湖廣場周邊)和高樓密集居民區的中間地段的一棟3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象魔術一樣變成了一堆廢墟,不可思議!

無錫的一名維權人士安慰我:「最近無錫偷拆的情況較多。你的房子沒有推平,造成自然損壞的假象,說明他們對你還是有所顧忌的。」這種中國特色的顧忌,不可思議!

對於海外華人的在華的合法財產,由以前的「留根」變成現在的「拔根」,不可思議!

 

 

 

 

三鞠請安

2014 75

於美國新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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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天涯看客 2014-7-10 11:56
國外鬧大了才會有結果。
回復 yulinw 2014-7-10 12:17
   找僑辦~
回復 天涯看客 2014-7-10 18:05
yulinw:    找僑辦~
僑辦就不是共產黨領導的?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4-7-10 19:33
美國的,去華盛頓上訪,國內的,去北京上訪。
回復 yulinw 2014-7-10 20:41
天涯看客: 僑辦就不是共產黨領導的?
   是~
回復 Yang_Ming 2014-7-12 10:20
我剛才在我的日誌發表我祖屋被偷拆的後續報道《匪夷所思的「立案通知單》,但被」抱歉,您填寫的內容含不良信息而無法提交「。我把原文貼在下面,讓大家評評文章里有沒有不良信息:

匪夷所思的「立案告知單」
   ------ 遠方的家系列報道 (七)
   
   一,前言
   
   我遠方的家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太湖廣場的西南角處),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又被偷拆,見后貼被偷拆后的部分照片。這是第四次嚴重的被偷拆事件,這也是第五次向無錫當地公安派出所部門報案(參閱以前的和關注以後的系列報道)。

   二,立案告知單?
   
   6月30日晚上12點左右(中國中午12點左右)我終於打通了所管轄區的(陽光)派出所(主管刑事的)所長的電話。問及能否得到《立案決定書》的複印件時,所長說他們已經給了我姐姐了。但在7月5日(中國時間晚上)打電話給我姐姐(這次的報案人)問是否收到這次被偷拆事件的《立案決定書》的複印件或類似相關材料時,她說沒有收到!真是匪夷所思!但是更匪夷所思的還在後面:
   
   三,立案告知單!
   
   7月6日(中國時間)早上8點多鐘,我姐姐就去陽光派出所索取立案材料,被告知《立案告知單》還沒有寫好及寫好后還須去(南長)區(公安)分局蓋章,所以要她到下午3點多鐘再來拿。她在下午3點多鐘又去陽光派出所,取了立案告知單(見下貼)。
   
   四,立案告知單?!
   
   ?1:
   回家后發現他們把報案日期寫錯了,寫成了20140628,應該是20140627,我姐姐又去派出所要求把報案日期改過來,沒想到辦案人員竟對她說(寫錯一天時間)不要緊的。
   !1:
   報案必須及時,否則可能會「影響」破案。
   
   ?2:
   《立案告知單》里把報案內容寫成了我姐姐被故意損壞財物案,即「許愛萍被故意損壞財物案」,但他們都知道房子是在我合法的名下的,我姐姐代我報案而已。7月7日上午10點半左右,我姐姐去陽光派出所找到主管刑事的所長要求更改其錯誤的報案內容,但所長說《立案告知單》的報案內容(「許愛萍被故意損壞財物案」)那樣寫沒有錯!所以不能更改!恰好我給我姐姐打電話,我姐姐告訴我她正在派出所里,所長說他們寫的報案內容沒有錯不能更改,就把她的電話給了所長,要所長給我直接解釋為什麼沒有錯,所長用了一些法律上的術語向我解釋了為什麼他們寫的報案內容沒有錯。我沒有太聽明白,就對他說你是所長,我尊重你的專業權威,但請你們寫一個書面解釋給我,把上面你所說的寫一下就可以了。所長停頓了一下說他們討論後會給我一個答覆。
   !2:
   把報案內容張冠李戴就能把這宗「涉外」案件轉為「國內」案件,就能用中國特色處理。故意避開「外國人」是這次房屋拆遷陷於僵局的起因:在以前的《拆遷告知書》中也張冠李戴過 --- 不告知我(合法屋主),反而去告知我已故的母親!實在匪夷所思他們是如何讓我母親知道的!更為匪夷所思的是他們長時間拒絕我要求他們更改被告知人的要求,因為他們知道一旦告知「我」就可能轉為一宗「涉外」拆遷案。所以上次的《拆遷告知書》里的和這次《立案告知單》里的「張冠李戴」為異曲同工。
   
   ?3:
   《立案告知單》里寫的是「故意損壞財物案」,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里找不到對應的「罪」,只有「故意毀壞財物罪」而沒有「故意損壞財物罪」,也就是說,《立案告知單》里避開《刑法》造了一個新的案件名---「故意損壞財物案」!
   !3:
   「損壞」和「毀壞」是二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損壞(Damage)使財物失去部分價值或使用價值,而毀壞(Destroy)使財物失去全部價值或使用價值。略有正常思維的人只有瞄一下我下帖的被偷拆成一堆廢墟的房屋的照片就能知道是被「損壞」還是被「毀壞」!
   「損壞」還能為以後可能的替罪羊減刑而背書:「損壞」財物價值「很可能」在5萬元以下,則由「數額巨大」降為「數額較大」(判刑只需在3年以內)。
   
   ?4:
   《立案告知單》里的辦案單位是「陽光派出所」,而不是「刑偵大隊」。
   !4:
   派出所一般辦簡單的小案,而刑偵大隊一般辦複雜的大案。本案不再是一宗簡單的小案 ,首先毀壞財物的價值「數額巨大」(遠遠超出5萬元)。其次是「情節特別嚴重」:房屋被多次偷拆,而且造成嚴重後果:據我所知,這是在網上曝光的第一宗海外華裔在華的合法房屋被多次偷拆事件,在海外華人里造成惡劣影響。
   
   五,結束語
   
   對這張匪夷所思的「立案告知單」,無語。
   
  圖1 」立案告知單「
  圖2 房屋被毀壞的照片(1)
  圖3 房屋被毀壞的照片(2)
   
   三鞠請安
   
   2014 年7月7日
   於美國新澤西
(2014/07/0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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