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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對日佔領政策

作者:aahorck  於 2014-9-20 03: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中國近代史|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日本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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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結束,日本投降時,中國戰區(除東三省)與台灣、澎湖和越南北部尚有1283240日本軍隊。

中國國內共產黨的軍力:

19454月,中共解放區有黨員121萬,9950萬人口,91萬軍隊,220萬民兵。

當時中國人口為45千萬,佔總人口的五分之一。

 在日軍受降問題上國共的矛盾就開始了:11日凌晨,朱德下令要求日軍放下武器原地受降。11日,蔣介石要求日軍「原地駐防」等待國軍受降。

 中國對日基本政策

1、開羅會議首次明確提出:

中國關於戰後日本的構想在19431123日開羅會議之際蔣介石與羅斯福晚餐會談中談到。會議主要談到4個問題,即:將來日本的國體、日本的軍事佔領、賠償和領土歸還。

國體:

羅斯福徵求天皇制存廢的意見,蔣介石說留待戰後讓日本人民自己解決,戰後應永久消除兩國人民之間的誤解。也就是說,蔣介石的立場是沿著1942年聯合國家宣言的基本思想原則,讓日本人民自己決定國體。但直接避開了天皇制的存廢問題,強調達到軍部的必要。

日本的軍事佔領:羅斯福認為中國應該佔主導。蔣介石回答,中國缺少能力,希望美國為主導,中國協力。

賠償:蔣介石考慮要求日本的工業、機械、軍艦、商船、鐵道、車輛等實物賠償。羅斯福也同意了。

領土歸還:一致同意將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國。

1944731日,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4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中央設計局的複員計劃綱要。其中關於「外交」部分,談到對日媾和的條件。記錄是:我國的利益,根據開羅會議及國際現狀,就日本的領土、政治、經濟、軍備、賠償及戰犯懲治等問題,應該做出各種決定。但是沒有具體內容。

  811日清晨645分,赫爾利特使自白宮得到日本已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電報,根據指示,向蔣介石傳達,針對以保留天皇製為條件的受降徵求蔣的意見。

720赫爾利把電報給了蔣介石。

738分,蔣介石委託赫爾利給杜魯門回電,表示贊同美國方針,表示日本國體尊重日本人民自由意志,這是他多年來表示過的。

同日召開國民黨第六次中常委會議與國防委員會第165會常務會議臨時聯席會議,將此事通報。

  此期對日處理的意見見「日本處理問題意見書——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國防最高委員會審定資料」(《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這是國防最高委員會討論的參考資料。

A)基本原則

是遵循波茨坦公告和盟國共同決定的日本管理原則,把日本改造成為實現真正民主主義、愛好和平的國家。

政治問題

1、天皇制存廢,原則上應根據盟國共同意見處理。從憲法改正開始,將天皇大權返還日本人民,廢棄與民主精神相反的一切。

2、神道與武士道作為侵略之源,從思想組織兩方面徹底根除。

3、軍事制度、組織廢除,警察制度徹底改造。

經濟問題:工業方面,允許和平工業,與盟國交涉拆遷部分工業作賠償;對船舶運輸限制;土地制度改造;徵用的戰爭俘虜應早日返還。

教育問題:專門學校以上的學校學科內容徹底調查,併合理改革;中小學教科書,尤其公民、國文及歷史地理教材作為鼓勵侵略注意的道具,應徹底改造;大學中學軍事訓練軍事管理廢除,小學體育訓練遊戲運動徹底改造;廢各種軍事學校;社會科學書刊檢查;……

法律問題:日本法律多有反民主主義和侵略條文,應該提出修正或廢除。長子繼承製鼓勵海外發展是鼓舞侵略,改正。

B)機構

1、盟國遠東委員會

2、將來設日本管理委員會、

 上述重點問題:1、天皇制;2、明確賠償要求;3、根本改造日本軍國主義

 對日佔領軍派遣問題

參加對日佔領和管理在811日國民黨第六屆中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與國防委員會第165次常務會議臨時聯席會議上,由蔣介石作出。817日與魏德邁將軍討論后,魏報告說蔣介石希望派3個師團。但是,1019日參謀長馬歇爾給國務卿送交的關於對日佔領軍的地位的備忘錄里,蔣介石告訴魏德邁,雖然考慮派三個師團(3萬人)的中國軍隊去,但是現在又有若干困難,對中國來講更重要的,是要確保對中國已經解放了的地區。因為中國要處理廣大的日本軍隊佔領地區接收的國內問題。

按照原有的考慮,英、中、蘇軍應該各出三萬人參加佔領,但是,上述馬歇爾備忘錄則指出任何盟國都沒有派對日佔領軍。對美國而言,如果要確保麥克阿瑟在對日佔領中的優越地位,當然最好別國佔領軍越少越好。

 1110日,中國戰區司令官魏德邁報告,1、由於中國國內不安定的狀況,中國可能不能向日本派遣佔領軍。2、蔣介石對不能參加佔領表示遺憾,表示一旦地方形勢好轉,就打算派軍。但是,同年12月底,中國和蘇聯參加佔領的有關報告都沒有送到國務院,國務院感到計劃的美軍佔領在兵力數量上有困難。在日本,儘管美軍數量少但為了維持盟國的總兵力,中國等國派兵參加佔領還是有必要的。

中國決定派佔領軍

19465月。麥克阿瑟司令部與中國駐日代表部之間詳細商議之後,中美兩國政府最後意見修訂,決定派遣15千人的中國軍隊參加佔領。

618日,根據南京的美國大使館參贊史密斯(Robert L. Smith)報告,派到日本的主力部隊是第67師團(原第53軍第二師團),12367名官兵在上海、九龍(香港)、海防集結,俟運輸船到后立即向日本進發。

720日在東京,中國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將軍同麥克阿瑟的代表穆勒(Paul J, Mueller)之間在有關中國派遣佔領軍的任務的文件(合意文書)草案上簽字。根據草案,中國軍隊在名古屋港登陸,決定愛知縣處於其管轄範圍。

對日賠償請求問題

中國八年抗戰期間(193771日——194592日)中國的人力物力損失數字各不相同。根據中日外交史料叢編(七)《日本投降與我國對日態度及對俄交涉》(1966年台北)記載,國民死傷者為8420,898人,軍人死傷為3311,419人(其中死者為1319,958人,傷者為1761,335人,失蹤130,126人)(根據數據史料,軍人的死者、傷者和失蹤者總計3111,419人)。全國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為31330136000美元(以19377月的美元計算,但除去東北各省和台灣)。

中國以做出如此巨大的犧牲,對戰爭的勝利有決定性的貢獻為由,要求賠償。上述《日本投降與我國對日態度及對俄交涉》記載的中國的對日賠償要求的備忘錄指出,中國在艱苦的條件下堅持對日抗戰,對日抵抗意志一直不變。太平洋戰爭爆發前,中國獨立支撐四年;之後又在亞洲大陸戰區牽制日本精銳部隊5070個師團。中國在盟國中蒙受的損失最大,在日本賠償問題上最為關心,並因考慮中國在賠償問題協議時的重要發言權。

根據該備忘錄,接受整理了中國境內日本的資產,總計35千萬美元,東北境內日本政府與日本人資產首先被蘇軍運走,中國所接受的僅約五分之一。賠償來源為日本國內經濟維持所不必要的資金、工廠、設備、交通工具、商船等,由於中國蒙受的巨大損失,要求得到日本海外資產的50%作為賠償。並要求日本特別輸出工業例如紡織工業的一部分轉移至中國。除了現有的日本資產賠償的同時,今後也應該有現金、商品和勞務賠償等等。有關賠償基準及日本平時經濟水平,中國主張日本的生產量應該維持在1920的工業水平,超過這一標準的生產設備都應早日作為賠償。鮑萊(Edwin W. Pauley194612月發表的賠償中間報告,是主張1926-1930年,即九一八之前5年間日本人消費量的平均數為基準,來決定工業產量,中國的主張相對更嚴格。

中國雖然對賠償提出嚴格要求,但爭論點卻是對日本殘存海軍艦艇處置的問題。19451030日,駐美大使魏道明給外交部長王世傑報告,美國政府已下達處置日本海軍的決定,銷毀戰艦、巡洋艦,驅逐艦及小艦艇在中、美、英、蘇四國分配,蘇聯也贊同。王世傑立即在111日電報指示魏道明,由於八年抗戰我國海軍及港灣設備破壞殆盡,航空事業也蒙受慘淡損失,日本現存的海軍艦艇、海軍設備、飛機及航空工業生產設備等應由我方接受,作為賠償的一部分。113日,王世傑再次致電魏道明,由於中國在對日戰爭中蒙受損失最大,賠償分配比例在盟國中應該大。這次軍艦分配或許是今後其他賠償品分配的先例。指示其繼續交涉。

1113日,魏道明致電國務卿,要求中國在日本艦船分配份額應大於美、英、蘇。之後,法國也要求應該分配日本船艦,而中國以法國沒有實際投入遠東戰爭為由反對。美國不同意法國和荷蘭加入分艦的要求,仍然主張四國分配。結果,1946129日,駐美大使館,表示中國政府考慮到現在美國正在訓練中國海軍人員,美國船正轉移給中國海軍,美國海軍顧問團在中國成立等事實,希望美國對中國對海軍問題的關心理解。

21日,中國外交部給駐美大使館電報,表示同意美國的平均分配案。但是這次軍艦分配不能作為先例。

因此,中國對日本海軍殘存艦船分配不滿。

19475月,美英蘇中將23艘艦船分配,其中驅逐艦6艘,護衛艦17艘。

對日賠償要求的turn down

隨著美國對日佔領政策的轉換,中國對日賠償要求漸漸被拒絕。

1947724日,中國駐日代表團向南京外交部發電報,指出麥克阿瑟司令部發布要重建日本經濟命令,應儘快與遠東委員會和國務院交涉,施加壓力——例如在魏德邁訪中之際,向其傳達情況,並要以中國國內迫切需要為由向總統提案。

 194710月,中外交部長王世傑訪美國歸途在東京停留,24日與麥克阿瑟會談,希望在現在日本生產中取得更多部分作為賠償。但麥克阿瑟反問說中國不是在中國、台灣、滿洲接收了巨大資產嗎?會談無果。1026日,王世傑在東京會見日本記者團,關於賠償問題,表示純軍事工業撤去沒有問題,但民用工業中與軍需相關部分轉換的處理則有困難,立刻轉換全部軍事工業日本經濟難以自立,但保留程度和種類等問題盟國尚未達成一致。

194839日《中央日報》一整版論述賠償問題。主張日本重工業生產水平以1914年為標準,輕工業尤其紡織(棉、毛、麻)主張轉移至中國。並指出1947220日遠東委員會賠償委員會定的1930-34年的平均產量為日本今後工業生產的標準,雖然中國為了加速解決賠償問題不得不承認,但是,主張中國有關於賠償支付的優先權。

結果,作為賠償從日本到中國的物資只有一點點,1949730日,由行政院賠償委員會交給外交部的電報來看,第一、第二次運送的工作機械共7686台,重52034噸;第二次里還有試驗設備1690台,重735噸。第三回盟總分配的物資中,電氣設備等重19827噸,其中6607月初運到台灣基隆,餘下的19167噸正在運送途中。

 1949131日,解放軍佔領北京,423日南京陷落。外交部與其他行政部門向廣州轉移。10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政府轉移到台灣,只保有台灣、澎湖及周圍島嶼的實際統治權。

 19509月,美國對日媾和七原則出台,向遠東委員會各國傳達,其中要求放棄賠償主張。針對此,中華民國政府作了如下決定:雖然我國不希望這樣,但反對無益。且為表示對日本以德報怨的精神,原則上應該同意。但賠償以外但希望物資和現金補償,例如掠奪物返還問題等應該給予我方特別的優待。

美國針對遠東緊張事態,為培養日本為亞洲工廠,要求各國放棄對日賠償要求。台灣如果不這樣做,本身也不能參加對日和約,對其低落的國際地位是更大的打擊。只好傾向於放棄賠償。

對日媾和預備會議召開 

早期媾和各國的立場:

1947711日美國提議召開媾和預備會議。提出表決方式是由遠東委員會審議,並由遠東委員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不承認四大國否決權。而蘇聯堅持以召開四國外長會議方式來處理,主張全體一致。中國居中,1117日提出妥協案,即以遠東委員會構成國舉行媾和預備會議,預備會議所有決定需要包括四大國贊成票在內的多數同意才能通過。

 中國:

1947716日,王世傑外交部長對美國大使司徒雷登(J. Leighton Stuart)表示,「所有決定,需要包含對日理事會構成國的半數、會議參加國的三分之二多數才能決定。」重要的是,對日理事會構成的是大國中必須有三個大國同意,也就是說中國在美英與蘇聯之間有靈活決定權。

96日,王世傑外交部長韋出席聯合國大會來到美國。當時《中央日報》社論指出,中國對媾和會議的立場是蘇聯如果不參加,便不能實現緩和遠東局勢、確保普遍安全的目的。因此,中美英蘇四國應努力就媾和的形式與內容達成一致。該社論還指出中國當前外交的三個目的,1、希望蘇聯履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2、四大國對朝鮮問題積極解決;3、敦促太平洋各國一致出席對日媾和會議,早日完成對日和約。即要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實踐、朝鮮統一與獨立的完成、以及對日媾和條約的簽訂,改變日本軍國主義半個世紀造成的遠東險惡局勢,還遠東以和平與穩定。在王世傑訪美過程中,中國政府的立場有了變化,對媾和預備會議的表決方式,改為四大國一致,承認大國否決權,這一點與蘇聯的立場一致。原因是中國國內的國共內戰吃緊,擔心蘇聯因此對共產黨全面支持,因而強調中國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重視,反映了對蘇問題上外交上的慎重。1947109日王世傑給國務卿貝爾納斯的備忘錄中,王特彆強調確保蘇聯參加對日媾和會議的理由,援引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第二條。即締約國不能同日本單獨媾和。916日,在同美國方面官員的晚餐會上,王世傑也指出擔心如果排除蘇聯與日本進行和約交涉,蘇聯會以此為根據不承認中蘇條約。認為中國與日本締結單獨條約會給蘇聯以口實,公然支持中國共產黨,並承認滿洲和華北的共產黨政權。

1018日,王世傑在歸國前會見《紐約時代》記者,就對日媾和預備會議表示,美國的方案是矛盾的,如果蘇聯行使否決權,媾和條約就不可能成立;如果美國方案成立,那麼就會成為蘇聯被完全排除在和會之外的情形。因而王世傑一方面譴責美國提案,另一方面主張條約草案的起草應由四大國共同商議。希望預備會議在華盛頓開,而四大國最終決定會議在上海等中國城市召開。後來蘇聯在19481月提議預備會議在中國開。當時新聞輿論認為中國展開自主外交,既不傾向英美,也不偏蘇聯。

結論

1947年之際,中國政府系的新聞里,對美國的對日政策表示強烈不滿。經常供給日本佔領當局。美國國務院也知道,所謂「美國犧牲中國建設日本」、「麥克阿瑟將軍對日本人過分大」、「合眾國逆道而行為舊敵日本反舍同盟中國」等等。擔心這種佔領政策有害中美關係。反映了佔領政策轉換之際中國方面的不滿。國民政府因為內戰原因終止了對日佔領軍的派遣,之後,又被迫放棄賠償政策,這樣內外交迫之中的對日問題處理,當然與初期的立場完全不同。

 

中國與對日媾和

——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為中心

主要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國民政府的立場。自1950年秋開始一年半的時間內的外交活動。日本方面在1985324日公開了1951-53年的外交文書。台灣出版了史料叢書。 

1949127日,中華民國遷都台北。

195015日,杜魯門總統宣布不介入台灣問題,不打算在台灣設立軍事基地,也不增對台灣軍事援助。

2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締結。

625日朝鮮戰爭。改變台灣命運。628日,杜魯門宣布第七艦隊派往台灣海峽。

10月底,志願軍參戰。美國國內對中共的憎恨情感加深。在此情勢下美國政府開始準備對日媾和。考慮邀請代表中國的政府是台灣的國民政府。

台灣政府為參加媾和會議的努力

19501020日,杜勒斯在紐約郊外的成功湖會見顧維鈞,就媾和條約中的領土問題交換意見。杜勒斯指出,根據開羅宣言,日本只能保有本島和周圍附屬小島,琉球、小笠原群島應交給聯合國託管,以美國為治理國;台灣、澎湖、南庫頁島、千島群島的地位由中英美蘇四國將來決定,假如和約生效后一年以內不能解決,則應交聯合國大會決定。

顧維鈞詢問美國對台灣問題的意向,杜勒斯表示要在下周一與艾奇遜商量后在作答。但表示了美國要將台灣的地位暫時凍結的意向。原因是美國「深不願台灣落入仇視美國者之手,由不願為蘇俄利用。美國人力不足,對太平洋範圍,只能利用海軍空軍樹立強固防線。倘一朝有事,美能控制亞洲沿海大陸,而台灣島正在此防線之內。」

根據石井明的《中國與對日媾和》所提,《外務省的百年》之中認為中日交涉的最大爭論點有三:

1、國府方面以中國作為對日戰爭最大犧牲國,放棄賠償,中國國民感情不能接受,主張保存賠償條款;而日本方面認為,在中國大陸的戰爭損害屬於本條約適用範圍之外,主張加以削除。

2、國府自認是作為盟國的一員,主張保持與其他盟國同樣的受益規定;日本方面以擔心將來該規定被濫用為由要求削除。

3、日本方面主張設置一條表示適用於現在在國府控制之下,或今後應該為其控制的所有領土;國府方面在此條文中主張附加「但是不能侵害國民政府在大陸的主權」的文字。

根據該書稱,中華民國期待在美國上院的中國院外集團活躍表現,通過阻撓上院對舊金山和約的順利批准,而使其對台北的談判有利。然而,自3月中旬開始,美國上院對合約的批准變得決定性,此後,國府方面逐步做出讓步姿態。

就賠償問題而言,317日第七次非正式會議,葉公超仍然對賠償強硬,但到19日的第八次會議,便放棄服務補償。

在此條約的交涉過程中,中方希望藍欽公使在中間調停。藍欽為此推遲了一個月的例行休假,直到看到條約可以簽署才離開台灣。(石井明,中國與對日媾和,312

此後雙方的批准手續進展順利。日本方面67日在眾議院得到多數通過,75日參議院本會投票,以10438票通過。中華民國方面,731日立法院批准,82日蔣介石總統簽名。85日,葉公超與木村四郎七在台北交換批准書。自此和約生效。儘管建立與台灣正式外交關係,但與大陸的不正常關係卻殘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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