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通知她們要保護朱令的生活用品不是沒有緣由的: 就是提醒她們不要動朱令的東西,免得她們的指紋留在上面,更不能清洗朱令的東西。大家想一想一個沒有洗過的東西和洗過的會有什麼區別: 沒有洗過的東西上面一定會有朱令的指紋和還可能有殘留的鉈;而撤底洗過的呢: 沒有了殘留的鉈,但也很難再保留朱令的指紋。
實際上出於本能的自我保護反應,在朱令鉈中毒確定下來時,她們當中有人可能已經開始動手了,該藏的藏,該洗的洗。但是她們馬上面臨一個難題: 洗過的,沒法還原朱令的指紋; 沒洗的上面還會有殘留的鉈。藏又沒法全藏(只怪她們下毒面太廣了)扔又不敢扔。只要保衛科的人拿到這些東西,她們的嫌疑就立刻暴露!怎麼辦?無論如何不能讓保衛科的人拿到這些東西, 這就是作案者的在高度緊張下的思維焦點。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人來偷,一舉兩得: 毀了證據,又把案情複雜化。然而, 正如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百慮必有一失。正是這個失竊案再次把嫌疑對準她們。
綜上所述,從朱令的麵包到她的生活洗潄用品這些證據的被毀滅恰恰反映出投毒者的方式是多途徑的,這也正好映證了朱令血中的高鉈濃度和臨床上的慢性中毒表現。
北京公安: 即便物證全部被毀,難道人證也被毀了么?比如能證明朱令住院前的一兩周里是否吃住在宿舍的人?後來找到的朱令的杯子上面還有朱令的指紋么?不破案又不公布真相,不能為被害人伸冤,也不能為嫌疑人洗清,這是什麼事?
朱令的室友:如果你們是冤枉的,為什麼這麼多年對那段時間發生的事一致對外界保持沉默呢?